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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疫情面前,瞒天过不了“法”海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2021-01-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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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近日,一则消息引发关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原在美国某外企工作的黎某带着全家回京,登机前通过吃退烧药等方式隐瞒发热咳嗽症状,导致63名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最近,黎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获刑一年,舆论对此拍手称快。

自疫情发生以来,像黎某一样试图“瞒天”却过不了“法”海的案例不在少数。刻意隐瞒行程、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等信息的案件,在全国屡有发生。最近,河北还出现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谎报“全部阴性”而漏掉阳性病例的情况。这些都给疫情防控添了不少乱。

【观点聚焦】

查阅公开的法院判决书可以看到,除依法从严从快判罚外,法官们往往会特意写一些令人警醒的法言法语:“为了一己之便,罔顾公共安全,为社会防疫带来巨大隐患”“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是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

面对病毒心生恐惧在所难免,寻求自救渠道亦无可厚非,然而,知情不报甚至弄虚作假,极可能会成为病毒快速传播的“帮凶”,危害更多人的健康,乃至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谎报行程和隐瞒病情是在给病毒打掩护,害人又害己。新冠肺炎患者隐瞒行程、病情,不仅不利于自身的治疗,影响身边亲友健康,还将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为后续流调和治疗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根据情节和产生的后果不同,轻则受到行政拘留,重则会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陷入“出了病房进班房”的窘境。

遏制谎报隐瞒行为需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当前,有地方规定个人隐瞒疫情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也有地方通告隐瞒接触史、谎报病情的,治疗费由个人承担。相关部门也要通过合理制度安排,提高违法成本,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到谎报隐瞒行为的法律风险。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细化排查工作,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有效发挥群众力量,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国无法不治。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是首要目标。任何干扰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可能逍遥法外。

法律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这些判例也向社会释放了清晰的信号:遵守法纪,如实填报防疫信息,不让自己成为“行走的传播源”,应该成为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每个人的行为自觉。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如实填报个人行程史和接触史,不仅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也是对一线抗疫人员工作的支持和体谅。每个人都要行动起来,同心抗“疫”,合力战“疫”,不心存侥幸,不谎报隐瞒,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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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疫情“法”海疫情防控 编辑:zhaocanc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