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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申论热点:校园欺凌可获刑 惩戒不是主要目的

来源: 华图教育2017-11-1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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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校园欺凌案,朱某等5名未成年女孩在宿舍楼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生,造成两人轻微伤,其中一人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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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题】

【校园欺凌可获刑,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惩戒不是主要目的,需要学校及相关部门做些什么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副主任张宁宇表示,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对于双方家庭和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悲剧。“惩罚一个人不光是为了让他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代价,还要教育好他、让他回归社会。对未成年人案件,处罚不是一味从重就好,当然也不是一味从轻就好,关键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两方面都要考虑。”张宁宇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检察机关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会提起公诉,对情节较轻或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让干了坏事的孩子承担责任这是必须的,但不起诉也不是完全不让孩子承担责任。附条件不起诉有6个月到1年的考察期,如果经过考察期,我们觉得孩子已经改好了,那就确实没有必要再送他进监狱。因为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是世所公认的,送(孩子)到监狱去说不定学得更坏”。

学校应尽快构建防欺凌机制

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遏制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我们现在关注的案子往往是一些比较恶劣的校园欺凌案件,其实更需要关注的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引发社会关注,但确实给孩子心理带来伤害的一般校园欺凌事件。”佟丽华表示,从学校角度,应该尽快构建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机制,让学校每个教职员工了解什么是校园欺凌,在学生就校园欺凌寻求支持的时候能及时介入。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应该尽快立法,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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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校园欺凌校园欺凌获刑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