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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考申论热点:双十一将至 依法治假“及时雨”

来源: 华图教育2017-11-07 13:45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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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双十一”犹如传统节日一般受宠,成了网购狂欢节,商家促销手段五花八门,“打折”规则更为复杂,有些商家先涨价后打折,优惠力度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有的商家贴出的优惠券在实际使用中限制多多,所谓的折扣不过是“空欢喜一场”,“双十一”也成了相关投诉的高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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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问题:一方面是“双十一”促销力度大,一方面是促销手段“套路”多,网友该如何抉择,是买还是不买呢?】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是指每年11月11日的网络促销日源于淘宝商城(天猫)2009年11月11日举办的促销活动,当时参与的商家数量和促销力度有限,但营业额远超预想的效果,于是11月11日成为天猫举办大规模促销活动的固定日期。双十一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并且逐渐影响到国际电子商务行业。

2009年第一个“双十一”,只有淘宝商城中李宁、联想、飞利浦等27个商户参加,但是超乎所有人预想,整个平台交易额是5200万元,这是当时日常交易的10倍左右。价格低,产品质量有保障,皆为第一次双十一留下好的口碑。

然接下来的双十一,却将消费者搞得叫苦连连,有先提价再打折、先支付定金的、退货换货猫腻的……甚至有网友写段子来调侃对“双十一”的又爱又恨。

双11节前夕

作为一名被伤的人

我决定改名为“东方不buy”

以此表明心志!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今后,除了经营者对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有了这颗定心丸,今年的双十一网友可以放心购买)

小常识:“双十一”消费者利益保护攻略

【提示一】

“双十一”期间,一些商家会打出“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标语,但是个别商品是将原价提高了许多之后再进行打折的,折扣之后的价格与原来的价格相差不多,甚至有些还更高。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涉嫌价格违法。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有人遇到了这种先提价再打折的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当然,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最好的方式是货比三家,尽量选择信用指数较高和保障制度较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

【提示二】

许多消费者或许已经注意到,许多网购平台推出了“定金膨胀”活动,即消费者提前支付一部分价款作为定金,等到商品正式开售时该笔定金可以抵扣更多的金额,以此来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那么法律对“定金”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卖家履行义务后,买家支付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卖家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家不支付后续价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奉劝各位小伙伴们,在支付定金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提示三】

很多商家会设置这样的声明:“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一声明的效力是有待商榷的。首先,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与预售图严重不符等情况,则属于卖家的过错,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换货。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如果没有与卖家商量好退货邮费的话,应由消费者承担。所以,如果不敢确定收到的商品自己是否喜欢,不妨顺手买上一份运费险。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做出了例外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类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所以,当您想要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时,还需要看清楚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否属于可以退货的范畴。

网购有风险,购物需谨慎。双十一“剁手”狂欢之际,希望广大消费者都能买得开心、买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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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公考申论热点依法治假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