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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2017年两会民进中央提案——提高劳务税800元起征点

来源: 华图教育2017-03-0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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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已经有长达36年未进行调整。2017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呼声再起。

据了解,民进中央拟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申论热点:2017年两会民进中央提案——提高劳务税800元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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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提案》指出,我国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长达36年没有进行调整。这一政策已与制定该税种的初衷背离,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不适应,与我国创新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严重不符,已成为抑制劳动者包括科研人员积极性的重要障碍之一。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装潢、设计、安装、化验、制图、医疗、测试、法律、咨询、会计、讲学、广播、新闻、翻译、书画、审稿、影视、雕刻、录像、录音、表演、演出、展览、广告、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案》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劳务所得税主要征收群体主要是两大人群,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临时佣工和实习生,这类人群属于低收入阶层。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服务等科研创新活动时劳动所得。

从1980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已进行了六次修订。“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1980年为800元,2011年9月1日起调至3500元;而劳务报酬所得税800元起征点至今已36年未变。

“当前过低的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存在诸多负面影响。”《提案》表示,当时制定800元起征点时征收对象并不是普通工薪阶层,从目前情况看,劳务所得超过800元已经非常普遍,导致该税种征收群体扩大。

此外,《提案》还认为,过低的劳务所得税起征点有违于税收的公平性,既不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也不利于鼓励创新创业。

“劳务所得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理应与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一样,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适时适当进行调整,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修改了六次,而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却36年未变。”《提案》认为,这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大众工资水平极其不匹配。

因此,《提案》建议大幅调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

一是大幅提高起征点。首先将目前的800元起征点,至少提高到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样的水平或更高的5000元。

二是加大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劳动报酬征收力度。针对诸如明星表演费、出场费等过高的劳务所得,要加大征收力度,达到税收调节分配促进公平的作用。建议对于一次性劳务所得超过10万元的,提高的劳动所得税征收税率。

三是对从事科研或创新活动劳务所得实行减征政策。对科研、创新等劳务所得对于推进实现创新驱动战略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给以较大幅度的减征政策,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大众创新创业。

【分析解读】

众所周知,“劳务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征收对象为农民短期工、大学实习生等广大灵活就业者。事实上,个人所得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开征的一个税种。然而,目前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特别是,“劳务税”800元起征点,已36年未变,明显不合时宜。如此语境下,民进中央建议“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理应得到重视和支持。

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按照20%税率纳税。1980年至今,个税法历经6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20%的税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根据统计局数据,1980年,全国平均工资为762元/年,一次收入800元的起征点,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高不可攀”。2015年,全国平均工资62029元/年,为1980年的81倍,折合5170元/月,800元的起征点,对于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轻而易举就可以“突破”。问题是,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是低收入者,属于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让他们长期为“劳务税”埋单,明显存在“凌弱”之嫌,有失公平。

因此,调整“劳务税”应该放到个税改革之中,一方面,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将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纳入抵扣范围。另一方面,大幅提高“劳务税”起征点,使那些从事技术、艺术等工作的高收入灵活就业者,为“劳务税”挑大梁;而大多数从事体力劳动的低收入灵活就业者,可以少交或不交“劳务税”。这也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

所以,虽然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好事,但提高“劳务税”起征点就不一样了,反而是一种很好的政策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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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申论热点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