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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热点:“快递保价”问题亟待规范

来源: 华图教育2017-02-27 15:19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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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

  日前,四川古玩爱好者成先生委托顺丰速运公司将两件物品寄到河南郑州。当快递员上门取件的时候,成先生多次说明该瓷器价格很高,并一再叮嘱快递员要仔细包装,以确保万无一失。发货时,成先生还专门拍下了照片,证明瓷器完好无损。然而,在半个多月后瓷器抵达目的地时,却被收件人发现在快递过程中边缘破损,买方拒绝签收。经鉴定后,快递公司给出答复,因为之前没有做保价,快递公司只赔偿该古玩商1000元。

材料2:

  去年8月,南宁市的李女士来电反映,她通过某快递公司给远在河北沧州的朋友邮寄两箱金煌芒,共40斤,30个。寄运10天,包裹还未到朋友手里,李女士多次询问南宁、沧州两地的快递公司,两边都互相推诿。好不容易等朋友收到包裹,芒果早已腐烂变质,且箱子破了洞,少了4个。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对于,快递行业保价赔付事件,你怎么看?

【政策解读】

  《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很多快递企业按照这条标准自行制定了内部契约,如“未保价物品的赔偿额为所付邮费的三倍”等。事实上,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快递单属于格式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或提醒,可以视为对消费者不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中免除的约定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还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此次事件中成先生,是这样解释的,以前经常通过快递和藏友买卖古玩,偶尔会保价,这次想到包装只要填充好,不晃动就不会损坏,所以没保价。尽管经过多次沟通,此快递公司表示采用最高赔付标准赔偿1000元,但成先生仍然无法接受,并表示实在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参考分析】

一、概括归纳一下“快递保价”本身存在的问题?

答:1、关于保价,快递公司收取保价后,未能向保险公司投保。至于价值认定和最高投保价值,快递公司和保险公司会有相应约定和限额。快递公司收了保价费,即视同认可其物品和价值,否则应提出异议。

2、在包装上,工作人员和客户都有一定责任,快递单上有个性化和标准化包装选择,“验货”不是快递师傅的专长,也过于轻率答应包装好贵重的易碎物品。只有客户最清楚物品的价值,这种特殊形式的物品如果没有自己特殊的包装,就会有风险,快递公司应告知提醒风险,并让客户自己妥善包装,快递公司在旁协助包装,所以在包装上客户也有一定责任;

二、你认为“快递保价”在哪几方面亟待改善?

答:法律的亟待健全:伴随着快递业的崛起,虽然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并且《快递条例》也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行业法规和标准体系日益健全;但同时,伴随着快递业务的激增,一些意想不到的新问题也在此起彼伏地出现,这也就注定了,法律法规的亟待跟上步伐,为快递业务的向好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规矩”支撑。

  客户在在邮寄快件的过程中,首先要确定物品的价值,对贵重、易碎的物品尽量选择保价,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快递公司也应尽到提醒消费者保价的义务。如果遇到贵重物品丢失、破损等问题,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先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或者是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通过消协进行调解,倘若消协调解不成,可向对方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此外,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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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申论热点快递保价问题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