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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热点:“丈夫保护令”为家暴维权护航

来源: 华图教育2016-12-07 15:41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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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主体:近日,北京一位遭受家暴的郭先生勇敢地站出来,大胆地向家庭暴力说“不”!称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家住北京门头沟的张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未审庭发出保护令,裁定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也是北京市内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

    据悉,这位30岁的郭先生是一位工程师,妻子赵女士是护士。郭先生称,他与赵女士2014年结婚后,多次发生争吵。妻子还在今年5月和11月两次殴打他,导致他受伤。赵女士动手时不顾及孩子,打砸家门吓哭孩子,并辱骂他母亲,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家暴不是家务事,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现状解读】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家暴具有鲜明的性别色彩;女性往往成为家暴的受害者,承受着痛苦与伤害。然而,首张男子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犹如一面镜子,观照出社会变迁的集成影像。

  在以往的时候,一说到家庭暴力,我们往往会想到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却忽视了妻子对丈夫的施暴。固然,丈夫对妻子施暴占据了家庭暴力案件中相当高的比例。但是大部分现状是,在家暴发生之后,女性很少报警,大多选择寻求各种类型的社会支持,一般多向双方父母、亲友求助,占比达64%,其次是向单位求助,占比达29%。但这种退而求其次的求助,很难获得有效的支持,有效率仅为6%,因为目前的社会支持系统很难给予家暴受害者真正的保障。

       所幸时代进步了。现在各地民间反家暴的宣传,让我们不仅知道在家庭中,男打女是家暴,女打男同样是家暴。说到家暴,如今社会上基本都默认受害方是家庭成员中的妻子。因为中国普遍存在大男人主义,且好面子,就算在家里受到老婆的拳脚,也不好意思往外讲,更不要说到派出所去报案申请被保护。

      “女打男”新型家暴的不断增长,生动地说明:家庭暴力的本质不是体力的较量,而是权利的失衡。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没有性别之分,也没有城乡界限。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生存生态和婚姻状况;那些在身体状况、受教育水平、经济收入、性格特征上处于相对劣势的城市男子,同样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那些遭遇家暴的人们依靠个体的力量难以走出泥沼,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制度补血”。

       【提出对策:如何解决

  知法懂法: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 《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味的长期忍辱,只会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学习应对反家暴法,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家庭危机方式。

      保存受害证据:处于婚姻中并有家暴现象发生的家庭,无论男女,都应该学习一下文中郭先生。如果你被家暴了,希望申请保护令,首先记住要保存受害证据。比如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这些可作为完整的证据链,帮助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只有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才能驱散家暴受害者心灵上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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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申论热点丈夫保护令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