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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热点:防范校园暴力带来“二次伤害”

来源: 华图教育2016-08-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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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已经占到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高达67%。校园暴力案件主要是:同校的几名女生拳打、脚踢、扇耳光,还被点燃的烟头烫伤了手臂和面部,头发也被抓掉了一大片……对于女生施暴多采用侮辱的方式。

公务员申论热点:防范校园暴力带来“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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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题

  在我国,什么是“校园暴力”,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界定。相关立法仍存再一定的空白,那么如何范校园暴力带来“二次伤害”呢?

  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重’对未成年加害人的保护,‘轻’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使现行法律对校园暴力的惩戒缺乏双向保护的平衡,也很难对施暴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一个多方联合,社会参与,协调互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综合治理平台的建立势在必行。

  “‘三级预防’体系亟须构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表示。“一级预防”针对全体学生,加大教育力度,帮助其建立底线意识、安全意识和面对暴力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建立畅通渠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潜在的校园暴力诱因,为学生提供随时可触及、随时可获得、随时可信任的帮助,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治校园暴力于“未病”。

  “二级预防”:在已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对施暴者及时制止、训诫,对受害者及时救助、辅导。

  “三级预防”,杜绝可能会持续或反复发生的校园暴力,或因媒体报道带来的二次伤害。

  这其中,“判后教育”尤其值得关注。目前,我国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施暴者除了进少管所,就是被判缓刑回家。实际上,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多有缺失,他们回到社区后无人看管,重复犯错率非常高。

  将较为严重又不至于刑事处罚的校园暴力加害行为纳入收容教养制度。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服务的购买力度,进一步发挥工读学校作用。在海口等一些城市,已建立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被认为是有益的尝试:不良行为青少年将被强制入校接受教育培训和矫治,相关培训对象也包括其家长。

  目前,我国的两部相关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偏重于对青少年权利的维护,多倡导性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规则。但由于程序原因,要从立法层面解决这一问题,又需要比较漫长的过程,因此,“对现有的法律进行适当的条款修订,不失为现实和便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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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申论热点校园暴力事件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