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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热点:晋城“黑老大”要求公开信息有何不可

来源: 华图教育2016-08-0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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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黑老大”程幼泽前段时间“高调出狱”后再次被抓。7月14日,正在看守所里的程幼泽委托律师,向晋城市公安局递交了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其变卖自己所扣原煤情况的相关信息,但被拒绝;拒绝理由是,程幼泽申请公开的信息是该机关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制作的信息。(《京华时报》8月3日)

公务员申论热点:晋城“黑老大”要求公开信息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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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晋城市公安局的拒绝理由站不住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程幼泽申请公开其被警方扣押、变卖的存煤数量、价款明细及去向等信息,跟这三条无关。而所谓“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职能”一说,也有不妥之处。毕竟,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侦查和预审职能,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并非司法。而就算是司法,只要合乎公开审理的法定条件,相关信息也要呈堂,并无所谓秘密要保。

更何况,当初警方扣押、变卖程幼泽的23万余吨存煤这一行为,已经被山西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撤销。按理,晋城市公安局应该将那批原煤如数归还程幼泽,而公开被扣押、变卖的存煤数量、价款明细及去向等信息,是归还原煤(或其变现款)的前提和必要步骤。晋城市公安局没理由拒绝。

有必要简述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2009年12月22日,泽州县煤炭局以违法生产为由,对程幼泽的煤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此时其所开采的原煤,已被“打黑除恶”的办案单位——晋城市公安局卖掉。随后,晋城市中院和山西省高院先后三次作出判决,撤销了泽州县煤炭局所作两份处罚决定,并责令它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程幼泽申请公开被警方扣押、变卖的存煤数量、价款明细及去向等信息,其动机就是基于上述判决,主张索回自己被变卖的原煤。

从理论上说,那批被变卖的原煤并非一定要返还;而该不该还,按照法院的判决,需要相关部门重新作出行政决定。但是这跟程幼泽的信息公开申请无关。不管那批原煤是否属于非法开采,作为行政机关的地方公安局都无权将其变卖;已经变卖了,则至少应该将变卖数量、价款明细及去向等信息如数公开。更不要说,泽州县煤炭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在原煤已被公安局卖掉后作出的,其中是否存在猫儿腻和违法情形,也需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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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申论热点黑老大公开信息 编辑:王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