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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青山区补缺招录“红色物业”大学生综合成绩公示

2018-08-10 12:14:53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2018湖北青山区补缺招录“红色物业”大学生综合成绩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反映。,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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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哪项属于质权?

A.赵某向梁某借款30万元,将自己的房屋作价15万元抵押给梁某,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

B.孙某为了向银行借款50万,就找了当地一个声誉很好的陈某作担保,并送给他一条价值500元的好烟

C.李某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就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说第二天拿钱来,就把电视机取走

D.钱某向赵某借了辆自行车,并且白纸黑字地写了借据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
②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房屋是不动产,不属于“动产或权利”,不符合定义;
B项:通过送烟让陈某作贷款担保人,未体现“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不符合定义;
C项:李某为付修理电视机费用而留手表,属于“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将手表放在乙处,属于“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符合定义;
D项:钱某借自行车时,只写了借据,没有任何实物抵押,未体现“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的行为,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C选项。

(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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