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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2014-10-20 20:38:54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华图教育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希望能为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即将开始,华图教育网社会工作者频道(www.huatu.com/a/shehui)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辅导和知识重难点分析,对社会工作者考试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将会出现的考点作出详细解答,祝各位在今年的社会工作者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考取理想的职位!更多2014社会工作者备考资料,请关注华图教育网!

  管理办法

  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

  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考核办法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全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由财政部门停拨其岗位补贴。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各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市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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