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 面试热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面试热点 > 社会

2019省考面试热点话题:于海明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则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2019省考面试热点话题,正当防卫,刑则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摘自光明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但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

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网友的评论几乎形成一边倒的趋势,认为于海明被宣判防卫过当无罪释的结果是理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刘海龙已经在这个连续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对于海明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侵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行凶。所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同样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已阅读28% 查看剩余内容
编辑:华图教育

为你推荐

  • 推荐
  • 教育
  • 政治
  • 经济
  • 文化
  • 社会

延展阅读

高分经验更多>

下一篇

2019省考面试热点话题:滴滴出行启动安全大整治 乘客端可一键报警

2018年9月4日滴滴出行启动安全大整治,2018年9月8日23点至9月15日凌晨5点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暂停提供深夜23:00-5:00时间段的出租车、快车、优步、优享、拼车、专车、豪华车服务。单车、代驾、公交、海外自驾租车及二手车服务照常。9月4日起,乘客端原“紧急求助”功能升级为“一键报警”。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