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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面试热点社会问题:于正3年未道歉,背后可能和利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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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随着北京高院终审法槌落下,编剧于正在与琼瑶的马拉松官司中彻底宣告失败,不仅被判令缴纳巨额赔款,还需在十日内于新浪、搜狐、乐视和凤凰四大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公告向琼瑶道歉。不过现如今十日之限早已过去,此前曾声明称会执行判决的于正为何仍无动静?记者调查发现,如果于正打定主意当“老赖”,或许反而有真金白银的实惠可占。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履行判决

  于正要出血

  判决书中判令,于正需于判决生效起10日内在新浪、搜狐、乐视、凤凰四大网站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公告内容需提前送法院审核,经法院审核同意才可生效。而这份判决书真正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其中写明,如果于正逾期不履行这一判决,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于正承担。

  记者分别从新浪网和搜狐网获取了网站广告刊例报价发现,新浪网首页最显眼位置的广告价格是每天45万元或1000次展示收费130元;凤凰网首页同样位置价格则是每天45万元或1000次展示100元;搜狐首页的通栏广告不按展示次数收费,每天也要44万元。乐视网首页则未见到明显的广告位置及广告刊例。

  记者咨询广告业人士了解到,如果将网站“显著位置”理解为只要是首页就可以的话,哪怕在四家网站的首页各刊登一条文字链接,所需花费的费用应该也在几十万左右。而想要内容在打开首页一眼能看见,“一天花上上百万是很正常的”。

  等待强执

  于正能省钱

  记者从法制日报获取广告刊例价格发现,该报刊登“开庭、送达、判决”类的法院公告的价格为150字以内每条900元,相对于在几家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公告所需的费用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哪怕法院强制执行中,“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的篇幅远远大于一般的法院判决公告,需要以版面篇幅计费,在《法制日报》刊登公告所需的费用也远小于四大网站。

  该报定期整版用于刊登各类公告的9-12版,整版的广告价格为20万元;哪怕是最贵的头版半版,或是2-4版整版广告价格,分别也只有50万元和48万元,相当于四大网站中单独一家在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公告的价格。可以说,除非法院决定将一审90页、二审101页的判决书原封不动的搬上《法制日报》,否则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道歉判决,对于正来说肯定是一个更为省钱的选择。

  更重要的是,与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生活、消费、旅行、投资等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的普通“老赖”不同,如果于正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判决,会直接进入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公告的强制执行程序。而在《法制日报》刊登公告之后,于正赔礼道歉这一项上的义务就算是履行完毕了,在法律上不会有任何的“后遗症”,也不会影响各种信用记录。考虑到《法制日报》虽然贵为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日发行量高达40万,但覆盖人群却与于正的粉丝群体大相径庭。因此等待强执不但可以省钱,还有助于于正维护自己在粉丝心中的“良好形象”。

  网络时代花样多

  “依法道歉”面临新问题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的“登报道歉”模式又将面临新的问题。记者从广告业从业者了解到,在网络媒体中,“按照展示次数收费”、“按照点击次数收费”会逐渐成为主流。很可能未来有一天,法院在判令某被告在某网站刊登声明道歉时,会不得不考虑广告如何计费的问题。

  试想,以于正在网友中“于妈有难,八方点赞”的“人气”,如果按照法院的判决在某网站刊登了一则以点击量计算广告费的公告,会不会带起一轮“全民刷点击量”的热潮?如果这时有人号召网友故意点击链接,又是否会构成恶意敲诈?

  如果法院允许被告与网站事先达成协议,在点击量(广告费)到达一定数额的时候撤下链接,也会有其他的问题出现。

  试想,如果依照判决发布的公告有点击量的限制,如果点击量够大,公告只在网站上停留了极短时间就被撤下,这样的道歉方式又是否严肃?抑或,如果被判令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的被告,采用技术手段故意在短时间内“刷”完了约定的点击量,又是否算是恶意阻碍判决执行?

  甚至,如果类似于正的被告人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道歉声明,各大网站纷纷将这一新闻刊发在网站首页,这一行为的主体到底算是网络媒体还是被告本人?这又是否算是被告在规定的网站发表了道歉声明?

  媒体点评:

  澎湃新闻:于正侵权案被强制执行,向琼瑶公开道歉很难吗?

  早在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宣判,《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既然法院判决早已生效,败诉方就得认真履行,这里应尽的法律义务,不仅是物质上的,也是道义上的,目的不仅是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也是平复精神上的创伤。

  或许,在于正的眼中,诸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法律义务,不理会也没啥影响,但人民法院却不能置之不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就是说,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于法有据,理所应当。

  如今,此案已经强制执行,是不是就该打个结了,于正这一关就算过了?当然不是。在上述司法解释的后面,还跟着一条,“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案,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执行法官通过拨打电话、司法专邮、微博告知等多种方式联系,但“未得到任何回应”,前往于正所在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也被以种种借口拒不接收,后者如此恶劣的表现,已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之实。除了强制执行登报,法院也可以根据该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还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判侵权的于正,尽管拒不履行的法律义务属于金钱义务以外的其它义务,法院也应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其实,琼瑶面对的执行难,也是长期以来的司法难题。2016年,最高法印发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随后,各地在惩治“老赖”上持续创新,收获了一定成效。于正被法院强制执行登报,既归功于琼瑶的敢于较真,也归功于司法机关的鼎力支持。

  但是,正义还不应止步于此。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就应让不尊重司法、不履行义务者付出更沉重的代价。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唯有教训深刻,才能震慑“老赖”,也才能逐渐减少执行难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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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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