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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面试热点话题:扇民警9个耳光,底气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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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和辅警在处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时,被伤者的一名女亲戚连扇9个耳光。据悉,打警察的女子是当地地税分局副局长的夫人,还对警察叫嚣“我花钱养着你们”。副局长也在场并煽风点火。交警队事后通报,办案人员“任打任骂,仍心系百姓,忍辱负重,仍坚守岗位”。网友批评警察挨打还“点赞”太丢人。三天后,打警察的夫妇才被刑拘。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钱江晚报魏英杰:袭警是明显违法行为,警方何以还须忍辱负重?袭警者为何迟至三天后才被刑拘?这说明,当地警方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袭警行为时,或许一开始就立场摇摆,“下不了手”。不是不知道袭警违法,而是可能忌惮对方的官员身份。交警部门也可能不是不想为被打伤的辅警主持正义,但同样顾及各种拿不到台面上说的理由,一时沉默了。这给人两方面的反思:一是,有些人在遵守法律方面仍然意识淡薄,这包括了有些官员及其家属;二是,有些执法机构自身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性方面,立场和态度仍然不够鲜明,特别是碰到“有点办法的人”。法律不是为一个人而设的,也不容为某个人而随意网开一面。如果面对如此明显的袭警违法行为,当地警方不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到头来挫伤的不仅是执法人员的底气,而且损害的是法律本身的尊严。一旦法律失去尊严,执法丧失严肃性,恶性循环下去,就会出现“互相伤害”的恶果。那时候,无论执法人员再如何“忍辱负重”,也难以顺利进行正常的执法活动。或者说,“忍辱负重”这个词,在这一起案件中,本身就是对执法者的侮辱。

  @人民网蒋萌:这起事件还有一些疑问。从常理分析,交警与受害人应处于“同一个战壕”,双方的目标都是抓逃逸者,二者怎么成了“对立面”?警察有何举动“触怒”了官太太?交警“任打任骂”,是忌惮打人者的“官方背景”,还是自觉“理亏”,或是被打懵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让人们为执法者的能力以及法律面前“一碗水端平”捏把汗。当然,这绝不是为打警察的官太太和涉事官员开脱。打人违法,更何况是袭警,这是常识问题。他们居然把受害演变成了侵害,令人大跌眼镜。副局长夫人边打警察边叫嚣“我花钱养着你们”,真把地税局当成是她家开的了。副局长和夫人同样是被纳税人供养,还做如此“解读”,逻辑严重混乱!这件事之所以令人愕然,不仅是因为某些执法者的态度成问题,挨打还自夸令自身威信扫地;而且,某些权力者(包括权力者的亲属)自律尽失、藐视法律、耍混撒野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由此,印证了全面从严治党、依法限权绝不能“喘口气,歇歇脚”,必须“永远在路上”。对广大执法者而言,不光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更要厘清文明执法与捍卫法律尊严的关系。

  @新京报欧阳晨雨:现如今,“纳税人”与“公仆”的概念确实常被提及,以指涉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很多时候,公民确实能以纳税人名义要求政务公开、公帑用到实处之类。即便如此,纳税人“养”人民公仆的权利也有其边界,它应该恪守法律划定的畛域,在合法范畴内行使,而不能任性而为。随意打骂民警,显然是逾矩。更何况,纳税人“养”公务人员,通常也是整体宏观而论,单个纳税人说“我花钱养着你们”有失妥当。

  虽然袭警罪是否入刑暂无定论,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规定。该名女子及其丈夫刑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这就是他们任性违法应付出的“成本”。也给潜在的“打手”敲响了警钟。

  此事尚须注意的是,“唐山交警七大队”对于两位办案人员“忍辱负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带伤工作”的行为予以了“点赞”。但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等先期处置措施。因此,鼓励“忍辱负重”“3天后刑拘”的行为也不符法治精神。

  简而言之,没有哪个纳税人能以“我花钱养着你们”的名义,对警察连扇耳光和肆意辱骂;而民警执法自当谦抑,但这也不等于要“任打任骂”,而是要把自身行为框定在依法办案、依规执法的范畴内,根据现场情形做出恰当的处置。

  @新闻晨报:在许多场合下,警察的执法会面临现实的困难。比如在面对看似处于弱势群体的违法者时,即使动用的是必要的、合理的手段,也容易遭受非议,特别是当下网络的发达,更容易扩大这种非议的传播。前几天就有一个这样的例子:从4月19日晚间开始,网友在微博、朋友圈热传一段视频。视频中,民警对一骑三轮车老人喷辣椒水,网友质疑暴力执法。济南交警为此特地通过其官方平台对此事进行通报,公布了交警用数码鹰拍的执法过程。骑三轮车老人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被查。民警扣留无号牌机动三轮车,老人拒绝配合。事发29分钟后,民警第二次告知。老人仍拒绝配合工作。考虑临近下班高峰期,民警劝说无效后,采用喷辣椒水强制措施,老人被带回处理。整个过程完全符合程序,平息了流传的非议。但事实上,这种流传广泛的非议并不少见,许多民警执法时都会有这样的顾虑与压力,从而影响了他们执法的果断。

  事实上,即使这些非议流传广泛,也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许多时候,只是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对于正常执法的误解罢了。一方面,执法者不应在这样的误解面前缩手缩脚,另一方面,要消除这样的误解,需要民众与执法部门达成这样的共识:执法手段必须合法,但执法者有权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任何他们认为必要的手段。许多人常挂在嘴边的“暴力执法”,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执法者在制止恶行的、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动用的必要的强制手段。当下我们所需要普及的,是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警方的执法程序,在何种情况下会动用什么样的手段乃至警械。反对违反程序的执法手段,接受符合程序的必要手段,无论处置对象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当这一点形成广泛的有效共识,甚至形成习惯之后,警方执法才不会再出现犹豫。

  打个很浅显的比方,我们看电影电视,看到美国的警察,哪怕处置一桩超速,如果察觉到有可能会对自己不利,就会要求对方“不许动,把手缓慢地放置到我看得见的地方”。于是我们知道了他们会按什么样的程序办事,考虑到其会果断采取的手段,绝不会有冒犯他们的念头。执法者的威严已经形成了一种规矩,形成一种社会习惯,法律才会凛然而不容冒犯。我们也要尽快形成这样的规矩和习惯,而不是连执法者都以“忍辱负重”为荣——

  在违法者面前“忍辱负重”,这是向违法行为妥协,“任打任骂”与“心系百姓”没有丝毫关联。真正心系百姓的执法者,应该表现在通过有效的执法手段,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守法群众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这才值得引以为荣。

  澎湃新闻于立生:对于警方过度执法,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确实该严加批评和处分。但是,却也不能因此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对明显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也缩手缩脚,加以放任。

  《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像梁某某这样辱骂并掌掴警务人员,处警警察本就该及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该出手时就出手。

  今年1月24日云南鲁甸县文屏镇派出所所长下跪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就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

  从当事警务人员的“任打任骂”,到给“任打任骂”点赞通报,再到海港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梁某某夫妇刑拘,此事虽一波三折,但最终回到了该有的样子。但还不能到此为止。当地警方还需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促使他们端正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到规范执法,既不因“过度执法”而“枉”,也不因放任违法而“纵”。同时,从此事件中也不难看出,公众的认知日益趋向客观理性,他们痛恨公权力滥用乱用,但也支持公权力使用合法而到位。

  网友热议:

  永华的小菜园:夫妻双双进拘留所。法律尊严需要强力维护!

  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夫妻双双被依法刑事拘留。

  小样吧you你:持续关注,这对夫妻,无法无天,天理不容,从重处罚!

  一瞬世间:如果他俩有公职,必须开除。请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

  simple逻辑:公务员进拘留所的话。刑事拘留。基本就得开除了是吧。

  zccpv:袭警辱警、暴力抗法看似是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其结果就是必须受到制裁!

  小警小嘴猴:下次能不要舆论才拘么?现场依法直接控制,回去笔录一做直接拘留,直接依法不就得了?

  打奥特曼de小怪兽:从严执法比宣传什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号召给被打民警点赞,更有意义。

  衡阳吃瓜兔子:妨碍公务还要网民督促才主动办理,这两夫妻是什么身份?是谁在放纵这两夫妻。

  如皋老猫:拘留虽然来得有些迟,但毕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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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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