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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面试热点:闯红灯“集赞”未尝不是一次好的尝试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公考面试热点,公务员面试热点,闯红灯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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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闯红灯扣6分罚200元,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将如何处罚呢?在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有市民因为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被交警罚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如果赶时间也可以选择发朋友圈说明自己违反交规情况并集齐20个赞,或将朋友圈截图发到10个微信群就可放行。(《广州日报》3月29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燕赵晚报张淳艺:在众多社交媒体中,朋友圈俨然成为了每个人的第二张脸。每个人都希望把自己好的一面展示在朋友圈,供别人去点赞。闯红灯是不对的,这是妇孺皆知的常识。详细描述自己违规的经过,并以文图形式发布在朋友圈集赞,这显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有了这次教训后,相信每个人都会在内心深处受到触动,增强遵规守章意识。同时,朋友圈的受众大都是家人、同事、同学等关系密切的人,发朋友圈还可以推动大家相互监督,自觉做到文明出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闯红灯罚发朋友圈,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处罚,更是一种宣传教育的手段。如今,刷微信朋友圈成了不少人每天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通过朋友圈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效果远远好于过去那种在街头摆展板、发放宣传页的做法。在为违规者受到的教育点赞的同时,广大受众自己也会受到启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自从实施该办法后,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附近路段违规者骤减,日均教育人数下降五成,就是有力的例证。
 
    值得一提的是,闯红灯罚发朋友圈并非强制手段,当事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有人觉得朋友圈属于个人隐私,不愿将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发到朋友圈,其可以选择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的处罚方式,同样能够达到警示教育的意义。应该说,番禺交警考虑颇为周全,既追求执法效果,又避免了侵犯个人隐私,意义大于争议。
 
    “互联网+”时代,不仅科技日新月异,执法也要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理念和手段,大胆运用新方式、新方法开展工作。在为“闯红灯罚发朋友圈”点赞之余,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拓展思维,积极创新,主动接轨“互联网+”,在破解一些传统顽疾问题上多出新招,力求实效。
 
    @齐鲁晚报宋潇:要知道,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在各个地方、各个时间段都在不断上演,如果交警选择对其一一进行处罚,不仅会消耗大量时间,执法成本势必也会上升。而违规的行人,也不一定就会引以为戒,相反,如果惩罚力度过轻,更容易让他们有侥幸心理。
 
    于是,这就给各地管理部门出了一道“难题”。首先,如果继续沿用之前的处罚方式,就很难找到处罚的“痛点”;其次,如果不能对违规者产生实质影响,那么处罚注定就是失败的。所以,与其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做一些“无用功”,还不如让违规者将自己受到的教育,传递给身边的人,以点带面,带动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规。
 
    而从实际效果来看,自从实施该办法后,番禺广场地铁站附近路段违规者骤减,从刚设点时每天教育的80多人次,到如今日均40多人次,证明教育效果已经逐步显现。所谓的处罚教育,其实还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不能过于强制和粗暴。因为,处罚只是手段,但如何能让犯错误的人引起注意和重视,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所以,行人若违反交通规则集齐20个“赞”就可放行,这种举措的好处就在于,通过发朋友圈“自曝丑事”,不仅能督促自己、影响他人,还能起到一种“普法”效果,让朋友圈的人意识到违反交通规则的后果,让更多的人以后都避免闯红灯,确实就要比单纯处罚一个人的效果更好。
 
    当然,话说回来,无论是教育还是处罚,但凡执法活动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作为执法手段的“教育”是很笼统的,以什么方式开展教育并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就有了各地花样百出的教育方式,公众也只能用效果来判断方式的好与不好。相比靠后知后觉的舆论反馈来检验教育方式的好与坏,还不如以明文对教育形式加以说明,然后再让违法者选择,是发朋友圈集赞,还是看宣传片,抑或是其他形式……
 
    @红网刘浩田:集赞放行作为一种新型惩罚方式,的确在降低违法率上起到了良好效果,但在法治宣传的内涵和法律解释的本意上,是否已尽其义?恐怕就值得商榷。一方面,集赞放行并非传统的处罚模式,闯红灯行人仅需在最常用的社交软件中发布一个所谓违法消息集赞即可放行。其中,有多少违规者会将最为普遍的社交模式视为严肃的法律惩治?又有多少刷朋友圈的公众,会重视成百上千的消息中,这一条“求集赞”的与违规惩处有关?将成熟的惩罚机制大费周章地替换成“现代产物”,继而生硬地嫁接到大众生活中,其实并不一定会取得预期效果。另一方面,集赞放行充满了戏谑和弹性,无疑给被惩罚者和大众造成了法律威信力的削弱,违法成本和法律社会效益更是大打折扣。大众可以合理推定,以后闯红灯发个朋友圈即可了事,居然还能以点赞为违法举措解脱,实在是为违法天然地“破窗”。
 
    其实,法律不但注重结果效益,也注重过程效益和长期效益。如此,法律的社会本意并不能得到实现,法律的红灯就会在引发社会不良后果之前早早亮起。
 
    更何况,红灯不能乱闯,更不能乱设。集赞放行的前提是“赶时间”,在惩治之前,是否可以合理规划道路、交通信号、信息牌示等编排次序,合理筹措行人与汽车两大道路主体安全行为,从而在违法之前就做好了预防工作呢?可以想见,当道路的红灯得到合理设置,法律在这上面的红灯也会随之科学布局,能够有效地赋予执法公信力,赋予公众信仰力。想必这比集赞放行的“创新惩罚”,来得更有意义,持续效果也更为长远。
 
    @长江网婧蓝: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闯红绿灯都会带来交通隐患,很多交通事故就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出现的,对于机动车驾驶也画出了“硬杠杠”,在法律法规的面前机动车大部分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对于行人闯红灯该怎么办?对于这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主要还是采取教育引导为主,毕竟惩罚不是目的,希望他们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警醒自己。
 
    在处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的时候,有一种办法叫“集赞抵罚”,这样的办法看起来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一方面能够让自己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另一方面能够让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宣传员”,只是这样的办法也存在弊端。那么,有什么弊端呢?“集赞抵罚”的方式的初心虽好,但是容易成为那些违反交通法规者的“漏洞”,让他们以为只要“集赞”就能避免惩罚,偶尔闯红灯也没有问题,这样就会造成一种错误的风向标。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平时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多“走下去”,让大家都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在惩处上要探寻更合适的方法,才能真正地达到预想的效果。
 
    @东北新闻网张鹏:通过发朋友圈“自曝家丑”的方法,让违法者在朋友面前“丢脸”的同时,也能对点赞者起到警示的作用。这样的处罚行为,看似“玩笑”但从不断下降的闯红灯人数来看,却着实起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
 
    “中国式过马路”看似无解,实则有方。治理的关键在于能否正确找到交通部门自身的“弱点”,能否真正抓住违法者的“痛点”。只有通过执法部门和民众双方的努力,才能让更多的民众学会“红灯停,绿灯行”的简单道理,也才能真正让“闯红灯”这一违法行为淡出人们的生活。
 
    华图解析:众所周知,闯红灯是潜在危害性非常强的陋习,但是在我国行人闯红灯是一种普遍现象,尽管法律禁止了那么多年,但并没有止住它的脚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处罚太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各省市亦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予以或警告或罚款的处罚。第二,部分交通信号灯的持续时长无法满足正常人通过的需求。这就导致很多年轻人,为了不迟到或者老人为了尽快通过马路,随意闯红灯。第三,违法者自身的守法意识不强。
 
    所以,为了遏制这种陋习,广州番禺交警以闯红灯“集赞”的执法方式,不仅让自身吸取教训还能引导他人。毕竟在这个朋友圈中要说明自己违规情况,还要集赞20个,这就使得其他的亲朋好友以此为戒,引起他人对于交通法规的了解,不至于在今后的生活中再犯类似的错误。这样的执法方式不费吹灰之力就使交通法规得到了宣传。可以说,这是对执法方式的一种创新,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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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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