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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热点:规范广场舞,是对活动群众权益的尊重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国考面试热点,公务员面试,规范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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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规定规范广场舞等健身活动,明确提出广场舞活动需限时控音(11月14日新京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北京青年报史奉楚:西方国家有谚语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即权利的边界止于他人的权利。人们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不影响公共利益、不侵害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否则其权利便不再受到尊重和保护。就以广场舞而言,其是老年群体社交、聚会、交流、娱乐、健身的重要平台,认可广场舞并为爱好者提供相应场地是老有所乐的重要保障。
 
    但广场舞不能由此异化为扰民舞。其一,不能破坏他人的休息,如周边居民对晚上九时以前的广场舞有容忍义务,但不能要求其牺牲休息而一直容忍到晚上十二点,也不能要求在校学生容忍周边噪音过大的广场舞。其二,像烈士陵园等场所是应保持安静、肃穆的地方,在此播放欢快的乐曲并载歌载舞显然有些格格不入,有损公众对烈士的尊重和敬仰。其三,通过广场舞传播迷信思想,变相从事传销,聚敛钱财,更是为法律不准。
 
    然而,虽然体育总局将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活动来规范管理,但效果如何值得怀疑。其一,这一纸通知仅明确了相关事项,却没有违反规则后的惩戒措施,不具有行政规章的属性和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各地相关体育部门只能按照通知的精神加强对所属体育场所的规范管理,很难强行延伸至所有场所。其二,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体育管理部门缺少对广场舞扰民行为的执法权限。而且,现实中对于广场舞扰民现象,多由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出面劝导、驱离,鲜见体育管理部门的身影。
 
    因广场舞引发了诸多冲突和对抗,且侵占了正常活动民众的场所,其自然给公众带来扰民的印象。从这方面而言,在提供场地的前提下对广场舞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就显得非常重要。对此,体育管理部门应找准定位,抓住关键点,注重实效。如按照通知要求,引导、鼓励、帮助广场舞爱好者组建或加入协会,推动其以自律公约实现自我管理。
 
    同时加强与社区、广场的管理单位,公安、城管、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活动标准和准则。当活动者有噪音过大,超时活动等违规现象时,由职能部门及时出面制止或惩戒。以此让广场舞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少些对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利的侵犯。
 
    @中国法治郭喜林:国家体育总局明文发布禁令,不准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那么,各级地方政府和民政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依法履职尽责,绝不能让跳广场舞的人置若罔闻,不尊敬烈士的人格尊严。
 
    烈士们虽然牺牲了,不会说话和反抗,但是他们的灵魂应当活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我们活着的人不能没有一点良心,我们每一位活着的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烈士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民政和体育主管部门,更不应该装聋作哑。如果民政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问责,更不应该包庇和纵容。
 
    如果我们连烈士陵园的安静环境都保护不了,我们又怎么能用实际行动继承和发扬革命烈士的光荣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而且,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都应当把革命烈士当作一面镜子,看看自己做的每一件事情究竟是不是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究竟是不是符合爱国主义的高尚道德品质要求。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活着的人,如果不知道和不懂得什么是是非曲直,什么是对错,什么是道德和良心,什么是爱和恨,什么是尊卑,什么是屈辱和光荣,那还是人吗?即便某些人不知道,或者装糊涂,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也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就应该用法律去严格规范某些人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国家体育总局既然发布了禁止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的禁令,各级地方政府的民政和体育行政管部门就必须不辱使命,做到令行禁止,千万不要不把禁令当回事,千万不要让跳广场舞的人继续破坏烈士陵园应有的生态态环境。
 
    @光明日报杨鑫宇:多年来,在跳广场舞的人群和被其侵占生活空间的人群之间,争议与冲突不断出现。要解决这个问题,对广场舞完全放任或一禁了之都不可取。出台“负面清单”,对广场舞等集体活动进行合理、细致地引导,对不可以跳广场舞的时间、地点、场合作出明确规定,是治本之道。这种“一切按照规矩办”的做法,可以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减少各方冲突。不过,“负面清单”的许多细节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以适应复杂的现实情况。
 
    @东南网:近年来,广场舞越来越火,成为全民健身的一道风景线。这边有激情似火的健身操,那边有委婉简约的交谊舞,广场舞成为中老年健身的主流方式。尽管舞姿悠扬,广场舞也造成了不和谐因素,如音量扰民、抢地盘等。民众对广场舞的投诉越来越多,跳舞大妈们的委曲、苦衷也多了。
 
    广场舞与城市居民生活本不该对立,广场舞为许多老人的晚年生活带来了健快乐。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也将广场舞列为重点推介的健身运动项目。跳或者不跳,能不能跳?成为许多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管理人员不想打扰广场舞人群的兴致,又不能不管不顾由此引发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笔者认为,广场舞占用公共场地和噪音扰民问题,表明目前群众健身场所欠缺。建设、规划部门应进一步把公众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健身场地。对广场舞的管理应实行定地点、定时间、定音量的原则。跳好广场舞,并非无解。
 
    华图解析: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的晚年精神生活越来越多样化,广场舞在这一发展历程中经久不衰,成为了全民健身的一项典型代表。它不仅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大家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能够起到强身健体的效果,同时,广场舞队伍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个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引起越来越多的市民的驻足观看。因此,在广场舞大妈的队伍中,经常会发现更多年龄群体的代表,这使得广场舞群体更加的庞大。
 
    但随着广场舞大妈队伍的壮大,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公共资源的紧缺,之所以出现了广场舞大妈与篮球小伙争抢场地的问题,第一,就是因为公共土地资源的紧缺,尤其在一些老城区,小区高楼林立,公共活动场地更是少之又少,老年人的日常活动受到了限制,难免会出现“抢地盘”的情况;第二,广场舞大妈对广场舞的热爱,已经没有了地域性与时间性,这使得很多年轻人认为广场舞扰乱了原本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生活质量。因此,广场舞大妈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冲突屡屡出现,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如今,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无论是“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的规定,还是“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等要求,都是在将广场舞纳入更加规范有序的轨道,而这也就在缓解广场舞给大家带来的诸多问题。
 
    可以说,通知迈出了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重要一步,只要将通知中的有关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就一定能让广场舞更加规范,从而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更加健康发展,也让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加绚丽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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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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