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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法官醉酒致休庭,有损法律尊严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公务员面试热点,公务员面试,法官醉酒致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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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11月7日凌晨,湖南省永州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应了“法官被指醉酒致休庭”一事的最新进展: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并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此前有微博称,8月22日下午3时许,“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设在租着的门面房中的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主审法官魏凯扬开庭时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澎湃新闻网11月7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中国青年报王石川: “酒足饭停,不行也行;你我酒醉,不行也对”,坊间的一些顺口溜,勾勒出公众对权力可能被“灌醉”的担忧。湖南省出台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与所办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服务管理对象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影响法院公务活动、影响法院形象的饮酒,正是为了回应公众心中的担忧。
 
    试想,如果魏凯扬醉中判案,即便不会乱判,但头脑不听使唤,表达难以清晰,也不可能给出高质量的判决。我们还知道,员额制的一大内涵体现在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魏凯扬是副庭长,也是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入额法官。身为主审法官,一旦办错了案,可能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从这个角度看,法官醉酒,除了影响法官、法院形象,还伤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两高”司改报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曾表示:“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不应该是入额人员的保险箱和铁饭碗,需要建立完善‘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退出机制。”这次的事件告诉我们,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净化法官队伍非常重要,对于不合格的法官,就应该将其坚决地清除出去。
 
    @钱江晚报魏英杰: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法官在工作期间喝酒是违规,违规了还公开表演给人看,更是影响恶劣。交警就更不用说了,本来是负责执法的人,却带头成了酒驾人员,而且还连撞四车,造成交通事故,这是知法违法,更是目无法纪。
 
    从其表现来看,只能说,原本因八项规定、反“四风”而紧绷的弦,如今在他们身上已经看不到了。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国各级各部门都将狠刹“吃喝风”作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的重要抓手,酒桌上的腐败之风得到了根本遏制。一个典型表现是,无论是公务接待宴请还是“八小时”以外的场合,官员饮酒、劝酒风气得到了普遍遏制。
 
    当然,有时候不排除有个别人偷偷摸摸喝点小酒,但罕见有像上面提到的法官、交警那样,不仅敢喝,而且喝了还敢堂而皇之出现在公众场合的。或许这只是少数个案,但这也透露了一个信号,无论是反“四风”,还是抓酒驾,都要保持常态化,这样才能彻底断绝这部分人的侥幸心理。
 
    我们都知道,一个社会的运作有赖于良法,而好的法律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端赖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如果司法、执法人员目无法纪,带头违法违纪,不仅有损于法律尊严,也将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有鉴于此,对这两名涉事人员不仅要依法惩处,还有必要从中发现苗头,警惕不正之风回潮。
 
    @中国网张佳琪:应该说,东安县人民法院从11月5日关注并高度重视舆情事件,安排纪检组迅速开展调查,到11月7日发布处理结果,可谓快速、积极,但此事件依然令当地司法部门形象扫地,显然,事发后依然狡辩的法官该吃点清醒药了。
 
    首先,做为一名法官,当明白你的仪表代表着一方司法形象。《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分别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显然,做为一名堂堂法官,严肃的法庭上醉倒酣睡,实在有负民愿,有损法庭威仪和法官职业形象。
 
    其次,醉酒判案,何谈司法公正?国徽、公堂、法锤都是严肃而神圣的,所以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所规定的法庭安全、秩序与程序。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显然,法庭法官醉卧酣睡,实属斯文扫地、藐视公堂,而即便勉强审案,醉眼迷茫、胡里糊涂之下,又如何保障审判结果公平公正?
 
    最后,令地方司法形象严重受损。此次法官醉卧法庭事件发生于8月底,至少已三月有余,按照司法程序,法庭审判都有相关全程录音、录像与视频监控程序,那么,我们不由疑问:事发时旁边的陪审员、书记员都在做什么?难道没闻见魏凯扬一身酒气,看见其醉眼惺忪吗?此外,事发之后,缘何法院从上至下一片沉默?负责监管魏凯扬的庭长、院长们又都在忙些什么?
 
    “奉法者强则国强”,习总书记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省部级主要领导研讨班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做为执法者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如此才能让所言、所行有规矩,有底线。
 
    @东北新闻网谢朋宣:众所周知,法院是严肃而神圣的,如果一名法官因为醉酒而判案,那么其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何在?法庭法官醉卧酣睡,实属斯文扫地、藐视公堂,而即便勉强审案,醉眼迷茫、糊里糊涂之下,又如何保障审判结果公平公正?又如何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同?
 
    “法官醉酒致休庭”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逃避法规的惩罚,制度的制约,正所谓“令行禁止”不能是一句空话。作为法律工作者本身应该给予法律基本的尊重,否则怎么能让民众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公信力,就要求司法人员以身作则向公众传递法律公正严明的影响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作为执法者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如此才能让所言、所行有规矩,有底线。像“法官醉酒致休庭”这样的丑闻,是对法律威严的亵渎更是挑战,决不能再发生,而公职人员更应引以为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逾规,不越矩,切实做到依规守纪,用实际行动扞卫法律的威严。
 
    @河北新闻网刘一凡:同学聚会情难却,是首要之因。同学情珍贵,但身为公职人员,又岂能置下午的庭审于不顾,忘情开喝?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了吗?忘记了一众当事人拨冗前来打令人头疼的官司,惜时如金了?心里没有这样的戒律,有什么资格审判案件呢。
 
    事情发生后,面对媒体采访,作为该县法院入额法官之一,芦某曾表示“(这个事)不是真的”,随即挂断电话。或许,这可以理解为本能的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这种不能坦诚对待错误的态度,显然是不应该的。属于错上加错。
 
    不过说句公道话,芦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饮酒的规定,影响了庭审工作,损害了法官形象,所以咎由自取。但这个逻辑也不宜倒推,就是不能理解为因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才给予处分。这样难以让人服膺,也容易让人滋生侥幸心理,不能起到真正惩前毖后的作用。
 
    正风肃纪,贵在恒常。每个公务人员,都应敬业勤职,严于律己,心中有戒律。类似“审判台当床”的案例,虽属个例,但对整个法院队伍形象的损害,却是不能轻忽、必须严管严查的。松了弦、泄了劲,就会辜负帽顶的国徽,就会有负百姓的信赖和期盼。
 
    华图解析: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而身为法庭副庭长的魏凯扬,公然违反禁酒令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虽然已免去职务,但是,其不仅影响了庭审工作,还损害了法官形象,也让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公务人员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是各地在贯彻“八项规定”整治“四风”、转变干部作风的有效举措,成为了党员干部行为的有效规范。作为一名副庭长,理应对国家法律法规烂熟于心,时时处处以最严标准要求自己,而不是在明令禁止工作期间饮酒的约束下明知故犯,显然,这不是一个公职人员应有的素质,究其原因,正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只有将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对其它公务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有朋自远方来,招待一下是基本的礼节,不是非要喝的“云里雾里”才是表达感情的方式。尤其是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受相关纪律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用实际行动扞卫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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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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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永州中级法院官方微博通报,该市东安县法院法官魏凯扬“醉酒致休庭”事件,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镇派出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11月12日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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