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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媒体评“越野车追逐藏羚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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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晚,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了“越野车追赶藏羚羊”的最新调查结果,并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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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藏羚羊不会说话 但法律该替它们做主

10月8日晚间,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了“越野车追赶藏羚羊”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经调查核实,10月4日17点20分,涉事人员郝某某等7人进入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藏羚羊栖息地,追赶藏羚羊群拍照,时长1分多钟。最终,有关部门以涉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由,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万元。处罚决定作出后,涉事人员一致表示认罚,并主动递交了悔改书。

至此,在长假期间激起强烈公愤的“越野车追赶藏羚羊”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然而,很多网友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却表示“不满意”。他们认为,这样的罚款,相对于追逐藏羚羊的恶行来说太过轻描淡写,只有对肇事者施以更重的罚金,乃至于拘留、判刑,才能起到足够强的警示作用,阻遏其他人再做出类似的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由于涉事人并未给藏羚羊带来实质性的肉体伤害,有关部门确实只能对其进行罚款,而每人1.5万元的罚款金额,也并不低于法律法规上规定的数目。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无法指责有关部门处罚不力。然而,网友们的观点,却也折射出了一个现实,那就是如此数目的罚金确实威慑力不足。

事实上,类似事件在藏羚羊保护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据记者采访,在大名鼎鼎的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类似事件一直时有发生。只不过在以往,这类事件难以发现,难以处理,更不会有现场视频流出,所以没能引起公众的注意。这就反映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这类事件一直在发生,而且一直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论起其中原因,违法成本太低想必是一个重要因素。

1.5万元买一个教训够不够贵?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取决于回答者的财富水平。对于那些有足够的财力和闲暇到西藏地区自驾旅游的人来说,1.5万元未必是什么大数目。这样的罚款,顶多会让他们感到有些“肉疼”,而很难对他们形成足够的威慑。对于某些追求“刺激”的恶劣游客来说,冒着被罚1万多元的风险,就能体验一把追逐藏羚羊的感觉,简直不能更“划算”了。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意在阻止违法行为的罚款,很可能被扭曲成有钱人“花钱买刺激”的价码,失去其威慑效果。

我们对伤害野生动物的人进行惩罚,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益不受损害。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出发点既不是要对谁复仇,也不是要对谁进行补偿,而是要有效地阻止侵害野生动物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藏羚羊不会说话,无法表达它们受到惊吓和侵扰的痛苦,它们也不需要苍白无力的“悔改”或“道歉”。藏羚羊需要的,只不过是一个安全、自由的栖息环境。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一次又一次的事后追惩是不够的。只有建立起强大而有效的威慑,才能让我们跳出“有人违法——进行追惩——又有人违法——再进行追惩”的循环。

近些年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路走高,而到西藏、青海等地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自驾游也越来越流行,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确实应当考虑及时调整法律法规,使得再有这种伤害野生动物的事件发生时,涉事人员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不仅是为了“平息民愤”,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藏羚羊不会说话,无法阻止别人对它们造成伤害,但法律应该替它们说话,有力地保护它们不受伤害。(杨鑫宇)

钱江晚报:保护野生动物,光靠严罚还不够

8日晚,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了“越野车追赶藏羚羊”的最新调查结果,并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000元。经调查核实,10月4日,这7人乘坐2台白色越野车自驾游,途经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镇8村附近时离开公路,进入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藏羚羊栖息地,追赶藏羚羊群拍照,时长1分多钟。

虽然,起初网传的“越野车疯狂追逐碾压”和“致多只藏羚羊受伤死亡”,如今都被证实与真实情形存在出入。但是,即便无藏羚羊因此死亡,看到照片和视频中黄尘满天,成群结队的藏羚羊在滚滚车轮追逐下的那种惊慌,人们也难以抑制愤怒。特别是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里,车内一位男子甚至高喊“同志们,追藏羚羊呀”,这种建立在对其它生灵凌虐之上的快意更让人啮齿痛恨。

虽然,这几位驱车追逐藏羚羊的游客,并非像那些盗杀藏羚羊取皮的犯罪分子一样动机是谋财,当事人声称他们只是为了靠近藏羚羊群拍摄。但是,为了获得一种放纵的快感,就以凌虐其它生灵为乐,难道这不也是一种伤害吗?难道不也是暴露出人性之恶吗?并且,为拍照而擅闯禁区或擅自违规,惊扰野生动物,成了当下旅游的“新患”,对这类事新闻也屡有曝光。但是很多人仍然不以此为意,甚至抱怨制止这种行为的人多管闲事。实际上,野生动物之所以为野生动物,就是因为它们的天性与家养动物大不相同,它们恐惧与人类的近距离接触。特别是藏羚羊这类天性胆小的动物,受到惊扰后可能出现强烈应急反应进而造成心肺功能衰竭,如果被追赶的羊群中有怀孕的藏羚羊,还可能由于惊吓导致其流产。为此国家林业局在2015年就发出通知,严禁游客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避免惊扰野生动物也是人类的文明规则之一。人类活动曾经造成藏北高原藏羚羊生存环境的恶化而导致种群数量锐减,如今,藏羚羊刚刚缓过劲来,就想出另外的花招了?

应当说,如今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在人们心中扎下了根,但离开花结果还有一段距离。保护野生动物,并不只是在肉体上不直接剥夺它们的生命即可,我们还应该有保护动物福利、尊重动物权利的意识。这种保护动物权利的意识,无法完全依靠制定法律来规范,更多的是依靠自律。就“越野车追赶藏羚羊”事件而言,事发之初,曾有人指责保护区管理不力,但是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在地广人稀的西部荒原,当涉事人员不顾警示,擅自离开公路进入保护区藏羚羊栖息地,这种防不胜防的临时起意,靠管护人员能管住?谁又能时时刻刻看着他们?所以,严罚之外加强自律是最重要的。

如今,生活是越来越好,自驾旅游更是寻常事了。但我们如何与时俱进地提升自己做一个文明的人?首先要学会自律,文明的底线就是自律与尊重,不仅要尊重当地的居民,尊重当地的风俗,也要爱惜当地的动植物,保护当地的环境。 (项向荣)

新京报:“越野车追逐藏羚羊”不可原谅

据报道,10月6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帖称,两辆白色越野车追逐、辗轧藏羚羊,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对此,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回应称,事件发生在5日下午的保护区内,并未造成藏羚羊受伤或死亡,已对涉事司机进行了处理,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据越野车司机事后解释,看到藏羚羊群出于好奇便将车辆驶离公路进入保护区,以便更近距离观察。

从工作人员的回应来看,此前网传的“越野车追逐、碾轧藏羚羊,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说法,显然并不属实。而从越野车司机事后的解释来看,当时的追逐行为,恐怕也并非故意“碾轧伤害”藏羚羊。

但即便如此,上述行为仍是不可原谅的。因为即使只是出于“好奇心”,这种做法仍是十分危险的。不仅可能威胁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藏羚羊的生命安全,而且就算“并未造成藏羚羊受伤或死亡”,事实上也会对藏羚羊原本自然和谐的生存状态造成惊扰,甚至构成某种“动物福利”意义上的虐待。

因为,众所周知,被誉为“高原精灵”的藏羚羊,虽然在高寒缺氧高原环境下,具有十分顽强的生存能力,但与此同时,藏羚羊又是一种天性非常胆小、非常害怕惊扰的动物。仅仅为了满足“好奇心”,两辆越野车便在高原上开足马力疯狂追逐藏羚羊,将会对这些“高原精灵”带来怎样的惊扰,可想而知。

而站在动物福利角度,将这种惊扰和创伤,称之为“动物虐待”,也并不为过。而我国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明确,“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就此而言,上述“越野车追逐藏羚羊”事件,即使“并未造成藏羚羊受伤或死亡”,实际上也同样可能涉嫌违法。

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其实不只是在肉体上不伤害像藏羚羊这样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同样也包括在动物福利层面不打扰这些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

当然,相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同样也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有效预防、进而减少避免这种可能严重损害野生动物福利现象的发生。

此外,相关的法律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如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规定“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但仅限于“人工繁育”过程中,而且也没有相应配套的惩罚条款。(张贵峰)

北京青年报:公开“追赶藏羚羊案”的查处信息很有必要

“越野车追赶藏羚羊”是此次国庆黄金周中比较重要的新闻。6日,网曝“两辆白色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对此,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回应,事件发生在5日下午的保护区内,并未造成藏羚羊受伤或死亡。事发后,保护站已对涉事司机进行了处理。但对于“(处理的)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这样的回应引发了舆论的不满。

现在,此案的处理情况终于“信息公开”了。第一,公布了经调查确认的违法事实:涉事人员郝某某等7人,乘坐2台白色越野车自驾游,进入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藏羚羊栖息地,追赶藏羚羊群拍照,时长1分多钟。涉事的7名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公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公布了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

此外,西藏林业厅官员还顺带宣传了关于藏羚羊保护的知识和法律,例如随意追赶藏羚羊,受到极度惊扰的藏羚羊会以极限速度奔跑,奔跑中心肺功能会出现衰竭现象,严重的会出现肺动脉破裂引起死亡。

我觉得这样一个信息公开实在好得很,甚至没有任何负面作用。回过头来看,反而是原来官方所谓的“不便透露”是一种完全错误的态度。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没有规定要对行政处罚进行保密的规定;相反,《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而从实际效果看,公开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仅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可以借助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可以宣传关于藏羚羊保护的有关知识。例如,对于藏羚羊的保护,到底哪些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违反了法律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可能许多人不甚了解,利用对违法案例的处罚进行讲解,正是一个以案说法的好机会,没必要搞“保密”。

公开对违法者处罚的案例,会不会涉及隐私权?这也无需担心。一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侵犯隐私权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保护藏羚羊恰恰是保护公共利益;二是,即使如此,还可以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例如在公布案件时不透露当事人的信息,只就案情和违法情况、处罚结果进行通报,有利于社会吸取教训。现在正是这样操作的,并未损害当事人的隐私权。

而如果此类案件“不便透露”,就可能让事情走向反面,人们会怀疑背后有什么“猫腻”,例如质疑是否存在枉法畸轻,或者虚假处理的情况,甚至有涉事司机花钱免灾,或者保护区隐瞒真相呢?再比如,是不是挂着沪牌和苏牌的两辆越野车“来头很大”“后台很硬”,于是没有处理、不了了之?真相不露面,“假想”自然会随意奔跑的。

现在,对于追赶藏羚羊事件的处理实行了信息公开。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并且确认,今后,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只要是成为公共事件的,政府都应该主动公开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和处罚的依据,当然可以考虑尽量保护隐私权,对当事人的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便透露”“无可奉告”之类的说法应该从政府的日常用语中消失。(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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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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