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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隐孕入职”凸显女性就业难题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公务员面试热点,面试热点,隐孕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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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9月6日,浙江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吐槽起一件令人郁闷的事。记者在和众多人事经理聊天中,发现他们对“隐孕”入职的女员工也相当头疼。(9月10日《宁波晚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南方法制报斯涵涵:女员工“隐孕”入职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其一,这种行为损害了企业利益。在没有创造劳动价值的情况下,企业要给员工产假、病假,调整其作息安排。产假结束后就一走了之,让企业所有的成本投入都“打水漂”;其次,有的员工拿怀孕当“尚方宝剑”,敷衍了事,不好好工作。这是对企业严格管理的一种挑衅,也是对法律保障权的一种滥用;其三,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类似情况有增加的趋势,“隐孕”入职的人多了,必将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得到公平待遇。企业在以后的招聘中就得格外强调是否生育,拒不招聘或录用女性或将日趋明显,会导致女性就业形势“雪上加霜”。

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四期”保护作了规定,体现了保护女职工权益、保障公民生育权的制度关怀,但我们既要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诉求,也要考虑到企业成本、社会成本的承受能力,违背市场规律,缺乏对现实全面洞察和女性权益的深度考量,会令相关法规难以得到广泛认同也更难以付诸实施,加剧女性就业难问题。

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亦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就此事而言,“隐孕”入职须厘定规则。公司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故意“隐孕”入职且不认真工作、违反诚信原则的员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划入职业操守“黑名单”等。同时,员工也要认识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随性而为的“尚方宝剑”,最好不要在备孕期间更换新工作。怀孕后也要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用工作成绩来回报公司的人性关怀。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多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平等交流,加强沟通,方能增强企业凝聚力与职场信誉度,减少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东北新闻网白易:其实对于部分公司的做法不难理解,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招聘来的女员工在没有创造价值的前提下,怀孕休假并且由公司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等,增加了公司的负担。甚至对于恶意隐孕入职的员工,公司更是伤财伤心。

从女员工“隐孕入职”折射出了社会上生育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由于育龄期妇女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导致部分妇女不得不“隐孕入职”以期有一份工作。我国应健全女性生育保障机制,保护育龄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并为企业分担一部分福利待遇,让育龄期妇女可以安心孕育子嗣同时减轻企业负担,缓和社会上对女性职工的歧视。当然对于恶意“隐孕入职”的妇女严格审查,一经确认记入相关档案中,定时公示公布,同时要求其返还从企业处所得不当利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育龄期妇女也应该树立正确的三观,以合理合法合情的方式入职工作,保障企业和自身利益皆不受损害,营造出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川在线王军荣: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隐孕欺骗入职”,对此,企业应该依法维权,而法律绝对不能保证这样的欺骗行为。如果当时这位女职工不清楚自己怀孕了,也没有说自己没有结婚,后来知道了怀孕,企业应该给予保障其权益,但这位女职工却是明显诈骗。如果这样的欺骗行为能够顺利得逞,且没有任何成本,这对于广大女性来说,找工作只会更难,企业审查只会更严格,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得到公平待遇。如网友所说,这位女职工应该上“黑名单”,这不无道理。

法律保护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其怀孕期间的权益。但对于“隐孕入职”需要厘清情况。如果女职工清楚自己怀孕,但企业并没有问,女职工也没有主动说清楚,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允许的;如果企业问了,女职工应该如实告知;还有一种情况是女职工不知道自己怀孕,是被动的“隐孕入职”,企业也应该给予原谅,而像报道中所说的欺骗行为,则应该维权,法律也应该保护企业的权益。

女职工有时隐瞒怀孕情况,可能真的是迫不得已。如果在面试时坦言已经怀孕了,就很难得到入职机会。这是实情,但却不是说谎的理由。况且,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当然,国家对于企业在聘任女职工时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待遇,不能无条件让企业接受,更不能纵容“隐孕欺骗入职”,如果放任不管,最终吃亏的是女职工。

华图解析:虽然说,现今时代,女性已经撑起了半边天,但,不可否认,女性求职难仍是一个不争事实,然而,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女性求职就更是难上加难。虽然说,“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这样的行为着实有点过分,不过,在“隐孕”族越来越多的今天,对于此类事件,还需要理性思考。

其实,“隐孕入职”存在很多问题:其一,这种行为背离了诚实原则,其采用隐瞒的办法入职,甚至存在一定的欺骗性质,是与个人道德以及社会公德等基本行为规范背道而驰的。其二,从长远来看“隐孕入职”最终会伤害女性求职者利益,进一步加重女性就业歧视。

所以,想要解决“隐孕”蹭孕期福利的不诚信问题,可以采用诚信方面的管理办法来解决。这就需要,劳动就业管理部门针对性地为应聘者建立一种应聘诚信档案,以及应聘入职人员诚信问题审核鉴定机制,由用人单位将某些应聘者涉嫌不诚信的事实提交管理部门鉴定;应聘者、入职人员的某些行为一旦被认定存在不诚信甚至欺诈,就在其诚信档案中记录一笔,甚至拉入“黑名单”,让恶意应聘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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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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