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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人民网评产妇坠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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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晚,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一开始媒体报道,据医院方面说法,是因为家属不同意剖腹产令产妇无法忍受,故而选择了极端的方式。但家属很快回应,称当孕妇中间出来喊疼的时候,他们同意做剖腹产,但医生表示“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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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产妇坠亡,最大的真相是一直被漠视的创痛

陕西榆林坠亡产妇惨剧,尽管当事双方还在为“真相”各执一词,但毫无疑问,这将成为在扞卫中国孕产妇权益及尊严的领域起到某种里程碑意义的公共事件。

不管有多少纷争,双方都认可的是,这位被产前剧痛折磨了至少8小时的产妇,数次请求剖腹产,且医生也认为具备剖腹产指征,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现,终至痛不欲生,一跳了之,也带走了尚在腹中的儿子。

本该是迎接新生的一天,却成为一对母子的祭日。痛何如之!

值得观察的,是这一事件的舆情指向。

焦点之一,集中于生产的剧痛,以及中国无痛分娩的缺失。

恕我不忍再以“马某”称呼这个可怜的准妈妈。在她的亲生母亲眼里,女儿“有文化,有文凭,性格开朗,不是糊涂娃”,一直在做家教,“从来没见过她生气”。那么,姑且称她为小马老师吧——很多女性因为小马老师之死,纷纷回顾起自己不堪回首的生产经历,“无法忍受的剧痛”,“只想一死了之”……舞蹈家邓肯早就描述过,“无论人们如何描述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任何生过孩子的女人都不会对它感到恐惧……这个看不见的残忍的神灵毫不休歇,毫不停止,毫无怜悯地把我抓在它的爪子中,撕裂我的骨头和神经”。呜呼!

在并不遥远的从前,中国人的看法是,生孩子是一道“鬼门关”;西方人也从小就从《圣经》中读到,“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我们时常从影视剧中看到生孩子的撕心裂肺、哭天抢地,哪怕是皇家,能保母子平安都是一件奢侈的幸福。现在医学进步了,但独生子女政策以及人们对优生优育的渴望,生孩子仍然是每个家庭的重大事件,只是母子平安已是常态。建国60 年来,孕产妇死亡率已从解放前的1500 /10万,下降到2013年的23.2 /10万,让人额手称庆。

然而,平安,不意味着没有痛苦,哭天抢地仍是中国生孩子的常态。在中国经济体量已经跃升世界第二之际,中国孕产妇却没得到相应的待遇。当无痛分娩在发达国家已经普及,英国等国在近70年前就立法强制推行,我们因了小马老师之死才得知,尽管技术上没有问题,我国也应用一二十年了,但无痛分娩率仍不到一成。难以推广的原因是收费低医院没有积极性,且麻醉师也相对缺失……

天下多少难办的事,咱都做得到。这点困难,真的难以解决?说到底是骨子里对妇女权益以及尊严的漠视。在不少农村地区,女生仍然被看成是生育工具,有谁会去真正关注“工具”的痛苦呢?即便是在城市,甚至在主流人群中,“是个女的就会生孩子,就你娇气?忍一忍就过去了”,类似的论调未必宣诸于口,却也是相当普遍的看法。抱持这种论点的人们,会为无痛分娩之类的“小事”去劳神费力吗?

这次事件后,网上不少女性纷纷要求男性亲身体验生产痛楚——这样的呼吁本身,就隐含着女性的不自信:事关孕产政策领域的话语权、决策权,“她们”似乎无权深度介入,需要求助男性的体验、体谅并出手相助。在几乎一半国民利益攸关的领域,女性视角却极度缺失,亿万妇女只能靠坚强的意志,其中有的还因为体质或其他原因,不得不忍受被知名产科专家段涛称为“无法忍受的”、“最高级别的疼痛”,去迎接新生命的诞生。事实上,中国居高不下的剖宫产率,很多是“怕痛”的结果而已。

这一切,真的正常吗?

西蒙娜·波伏娃在她的《第二性》一书中曾经如此谈论女生分娩,“她们是坚忍的、忍让的、苛求的、威严的、反抗的、迟钝的、紧张的”,而男性则对此不以为然,甚至成为许多玩笑的话柄,在她的观察中,“分娩的痛苦对于母性本能的显现是必要的……事实是,有些男性对女性的负担减轻感到愤怒”。

涉及性别的争议,往往非常敏感,一句漫不经心的“女权主义”的判定,就会让各种眼巴巴的努力灰飞烟灭。小马老师经历了从忍让、紧张到“反抗”的8个小时,她用生命在告知我们的社会,不要再继续漠视孕产妇的痛苦,请从法律、从政策上尊重她们。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再牛的人,也要经过那个幽深的产道,才哭得嘹亮。请携起手来,共同正视并保护产妇的正当权益,让她们有权决定自己的医疗方案、有权选择享受无痛分娩……  (李泓冰)

回归尊重 凝聚“产房里的共识”

近日,陕西榆林的一位产妇,在分娩时无法忍受疼痛并多次提出剖宫产未果的情况下,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一悲剧,引发了人们对产妇、家属、医院三方角色的讨论。

围绕“谁拒绝了剖宫产要求”这一问题,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截至目前,官方权威调查尚未公布,相关事实有待澄清。其实,类似事件已经不止一起。这让更多人思考,是什么导致了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如何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在相关讨论中,人们在寻求真相的同时,也在探讨医疗规范问题。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将“患者和家属的同意”作为医疗前置条件,这是对患者决策权和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医疗过程中医生临时处置权的限制,长远来看是对患者的保护机制。这种做法在很多国家都是惯例,但法律的规定往往在现实中遭遇考验。比如,责任权限的划分、经济效益的考量、落后观念的制约等。

因此,在讨论上述类似悲剧中,有人指出为了完成顺产指标医院具有倾向性,有人质疑具有专业判断的医生通过签字转移责任是否妥当,有人认为家属在婴儿成长和生二孩等现实考虑中会倾向顺产……这些因素在是不是剖宫产、要不要签字的问题上,增加了或多或少的犹豫。但对临产的孕妇来说,则让她们遭受了本不应该承受的痛苦,更为极端的情况是酿成了生命的悲剧。

由此看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仅需要医患双方在医疗行为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更应该在价值观念中凝聚起更多“产房里的共识”。不论是舆论在这起事件中关注的“产妇多次要求剖宫产但没得到相关方积极回应”,由此引发的关于患者自决权的争论;还是在医学界热议的剖宫产临床指征,以及无痛分娩技术在中国发展的困境,这些讨论背后都折射出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家属、医院乃至社会对产妇的真正尊重。这种尊重,不仅是尊重产妇在面临分娩痛苦时的自我选择,更应该是对“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人本精神的回归。

应当看到,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关医疗、法律的常识越来越普及,但一些更加重要的常识同样需要不断重申,比如对生命和个体的尊重,而后者恰恰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常识。无论是医院还是家属,都需要更关注产妇的个人感受、更尊重她的自主选择。女性分娩是一件伟大的事,也是一件充满风险的事,不仅需要格外有力的技术手段和对风险的清醒预估,更需要对她们有着感同身受的理解与关怀,而不是止于制度,更不能只有利益。这样,或许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桂从路)

产妇跳楼身亡究竟谁之过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9月6日院方再发声明,称产妇曾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并公布产妇下跪视频截图。家属则回应”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丈夫都答应了,并对医院说的”家属可能认为顺产对下一代更好,或担心剖宫产费用过高,所以不同意实施手术。“进行了否认,产妇家属称,”男方家里有6孔窑洞、有车“,不会为了费用高而拒绝做手术。

究竟是谁拒绝了剖腹产?家属和医院各执一词,但网友似乎一边倒的站在了医院一方,尤其是女性,他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感同身受地对产妇丈夫表达了不满和愤怒,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对产妇的懦弱表示惋惜,并对医院的做法提出质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可以看出,是否实施剖腹产手术还是应由产妇本人决定,而不是家属。”家属签字“制度本身,是在满足病患及家属知情同意权。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规定也都明确了病人对自己的身体有处分权,这个权利不属于家属。只有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无法征得其同意时,医院才应由患者法定代理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此,医院不能因为家属不同意,手术就不做了,如果医生只是完全遵循家属意见而不考虑产妇的要求,这恐怕就要质疑医生自己是否懂得法律法规了。

此次事件不仅让我们想到,2007年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的一起事件,产妇丈夫在剖宫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拒绝手术“,致使产妇母子双亡。十年过去了,此类事件依然不断上演。其根本原因,应该是在于医患双方的不信任,缺乏有效的沟通了解。对于医院,救死扶伤是职责,医生本是天使般神圣的职业,可由于部分医院疏于管理,医生把救死扶伤当作利益交换的手段,产生诸多见钱眼开、见死不救的不良影响,让社会对医院失去信任,医患矛盾不断加深,医院为了规避自身责任,防止医闹,诸事要求”签字确认“,也逐渐失去了”关怀备至“的耐心。因而,酿成了此类悲剧。

但是,此次事件中,不难看出,产妇家属之间沟通是存在问题的,产妇没有得到足够的亲情关怀和心理抚慰。一般人不会因为一时忍受不了疼痛就去跳楼自杀的,当一个人选择自杀更多的是心理承受不住,内心的绝望得不到回应。当面临困境时,得不到有效的情绪疏导和关怀,再加之生理上的疼痛进而造成惨剧。

此类悲剧我们不愿再看到,希望相关部门能找出其中深层次的原因,让医疗改革更上一层楼,让医患关系能再次真诚笑脸相对。也希望社会大众给予医生更多的信任与耐心,不能因为他们一时的过错或某些人的错误就抹杀了其所有价值。彼此信任,人与人才会有友善的长久关系,同样,和谐的社会关系也是如此。 (人民网强国论坛 安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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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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