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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公务“禁酒”监管要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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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新华网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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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余志勇:曾几何时,坊间调侃话语:“革命小酒喝不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公款吃喝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之一,备受诟病。它不但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效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得厘清为什么要禁酒呢?在“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这并不是无关紧要的问题。搞清楚禁酒的原因,就能更好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正确面对。

徒法不足以自行。不过,话又说回来,再是详实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监督、执行、查处来保障,同样不会产生有效的威力。故而,针对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得在公务消费的资金安排、账务报销上,一定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严防任何酒类浑水摸鱼,如禁了白酒、红酒、啤酒,以别的消费代替;得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凡发现新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从重或加重处分,并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得接受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让违纪者得不偿失。总之一点,要让违禁者真正有痛感,让所有公务活动参与者心存敬畏。

一言以蔽之。公务活动全面禁酒是否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公务人员自觉遵守规定,还需要各个社会主体的共同自觉。笔者以为,只要各级政府部门能严格好公务接待“酒权交易”的制度;公开透明好的公共财政预算细目与行政经费支出审查机制;做好公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真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那么,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掌声”就会响起来。

@红网沈道远:2016年6月,中央巡视组向安徽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中,专门提到“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同年8月,安徽酒桌问题专项整治通报显示,查处“酒桌办公”典型问题20起,处理67人。类似的通报还有不少,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公务禁酒令还远没有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管缺位弊病。因此,公务“禁酒令”要长出“利牙”,还亟需“监管加码”,否则成效堪忧。具体而言,可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监督制度,压缩公务饮酒空间。翻看这次贵州出台的《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一律禁止使用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许饮酒”等表述,都足以彰显规定的“严”与“细”。不过规定还是开了一个口子,“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如果需要用酒的,报纪委审批即可。外事接待用酒或许还有出于礼节的考虑,但是招商引资为何非要以酒相待呢?新型的政商关系,难道就不能不和酒打交道吗?换言之,从制度上压缩公务饮酒空间,还有更进一步的可能。

其次,抓住关键少数,约束领导手中权力。践行“禁酒令”,领导干部就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权力,在他律的同时也要做好权力自律,尤其在签批公务接待报销的时候,要严格把关,不能对违规的公务酒水接待“睁一只眼闭一只”,必须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另外,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禁酒令”,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形成良好的示范。

最后,控制经费预算,阳光透明接受监督。在财政预算时,对酒水的接待费用,要严格核算,控制酒水在公务接待中的比重,对于比重偏高的,应硬性给定下降指标,从源头上缩减公务接待的酒水开支。与此同时,机关单位对于公务酒水的开支情况,必须及时对外阳光公开,每一笔账目都要可查可追溯,主动接受媒体和民众的监督。

@向秋:贵州公务“禁酒”若能成功,将产生两方面的良好效果。一方面,给官场带来清新气息。公务“禁酒”成功,可以从源头上治理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酒类,有利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 “大酒伤身”,公务“禁酒”有利于保护公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可避免因酒误事,有利于树立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促进民间刹住“滥酒”风。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相互影响。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风民风。近年贵州民间滥办婚丧喜事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有的地方连盖一层房、母猪下崽一类的小事,都成为了村民置办酒席的理由。为了送“红包”、随份子,一些村民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刹住民间的“滥酒”风,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公务活动全面禁酒,为民间的活动树立了标杆,通过教育引导,可以有效刹住民间的“滥酒”风。

公务“禁酒”有百利而无一害。贵州省要勇于迎接公务“禁酒”的挑战。公务人员要自觉摒弃“无酒不成席”“少喝一点无所谓”等错误观念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禁酒令”。同时,执纪部门要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严肃查处违规喝酒的现象,识破“矿泉水瓶装茅台”等变通招数,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让“禁酒令”真正“通上电”。

@长江网艾美: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因为喝酒引发的矛盾屡见报端。如,2016年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饮酒后对前来投诉的群众态度恶劣,甚至辱骂,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杜绝类似的案件,贵州省从制度着手,白纸黑字规定“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让作风良好的干部获得激励,让对待工作、群众不认真不贴心的干部获得处罚,是作风建设的又一大进步,值得更多的地方效仿。

试想,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若是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并且所有监管部门都敢于说“不”,对那些作风存在问题,干事创业大打折扣的干部无疑是一拳重击。但事实上,这明显是一个理想状态,执行、监管等重要环节都还困难重重。

一个省级行政单位辖区市州县乡镇党员干部少说上万人,庞大的数目让上级监管难上加难,就算层层压实责任,也难免有漏网之鱼。另外,有时候公务活动又避免不了饮酒,能否在每次公务接待前都做到规定所说“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报纪委备案”,笔者持观望态度。因此,“全面禁酒”出发点固然好,但要避免“雷声大雨点小”。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全面禁酒”尽管困难重重但从作风建设方面来说却是不得不做的大事。故,在出台“禁酒令”时也要考虑一套成熟的配套措施,对后续的执行、监管、可持续、惩戒等程序都有指导作用,让“禁酒令”起到整顿作风、树立党员先锋形象的作用。

@白宁:作为普通的社会公民,我们不接受任何以公务为由的觥筹交错,不接受打着公务的幌子进行的任何公费支出,不接受公务活动充斥着酒精味道。公务活动,就是为了办公事而组织的活动,活动中禁止各种形式的饮酒,类似这种禁酒令的出台,令人兴奋,也让人觉得我们的政府是与时俱进的政府,是值得信任的政府。

可是,转念一想,公务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饮酒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吗,为此专门出台个文件,有必要吗?难道已经到了非出台官方文件才能制止的地步了吗?这样的文件出台会不会引起公众更大的方向,认为公务员都是酒肉动物呢?其实我觉得不会,之所以会有出台这样的文件,其目的就是肃清党内风气,约束党员干部行为,让人民公仆能够真正为人民服务。酒精,对司机来说是结束生命的工具,对公务员来说,可能就是麻痹神经的迷魂药,试想,如果迷迷糊糊云里雾里怎能清醒的了解群众诉求,帮群众解决问题呢?所以出台这样的文件,是与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一致的。

《规定》的出台是明确了禁止喝酒,那么接下来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人皆知,从而形成舆论压力和态势;二要畅通举报途径,让群众有足够的空间去举报那些以身试法的人;三要严抓严打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要及时跟进和完善配套的追责和处罚措施,让违反规定的人能够得到严厉的处罚,然后才能以儆效尤,让人们引以为戒。

总之,这样的禁酒令出台,让我们看到了从严治党的诚意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从小的来说,是禁止公务活动喝酒,从大的来说,就是禁止不正之风,禁酒只是个开始,。荡涤尽不正之气,从此全是清清白白的浩然正气。

华图解析:全面禁酒令一出,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那些不愿喝酒、不想喝酒、不能喝酒的干部来说,禁止饮酒,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应酬,腾出更多的时间用在工作上,也可以保养好自己的身体,可谓好处多多。然而,对于那些习惯了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的干部而言,全面禁酒无疑是端掉了他们的“酒碗”。不仅会心生怨恨,更会想尽办法将公款吃喝、公款饮酒披上隐形的外衣。

全面禁酒到底是不是摆设、能不能消除质疑的杂音,不在于有没有相关规定,而在于能不能有力执行。再好的制度,没有落实都是一个“空”,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其威严在于践行。如果一味地唱高调,只会沦为“纸上谈兵”,人们常常戏谑的“酒精考验的干部”,终也难“久经考验”。

说实话,公务员的主要任务是为人民服务,如果一味的在意吃喝,反而会影响办事效率,增加贪污受贿的机会,如今,公务活动全面禁酒令,有助于让一切权力暴露在阳光下,有效避免“官场酒桌”上的权力勾兑、利益输送;同时,于干部而言未尝不是一种保护和爱护,对其身体健康与家庭和睦都有益处。因此,公务活动全面禁酒令,最终效果如何,还需要各级干部真正给力,遵规守纪远离酒桌,才能扎实工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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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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