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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大妈涉黑团”折射价值观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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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主要由中老年妇女组成的“大妈讨债团”,被河南省睢县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一审判决书,从2013年至2016年,这群大妈团伙共有29次寻衅滋事行为,参与各类债务纠纷。(8月7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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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张贵峰:很明显,“大妈讨债团”现象之所以有条件滋生,除了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通过一般正规途径难以及时解决的债务纠纷,另一个重要的客观事实在于,现实生活中,同样不乏大量生活状况十分窘迫的属于“老弱病残”性质的大妈。如据报道,在河南商丘市,类似的“老弱病残”讨债团体还有许多,而这些讨债团体人员,不仅在身体上属于“老弱病残”,而且在其他生活方面也处于某种“贫瘠无依”状态。

这种语境下,要想有效治理“大妈讨债团”这样的讨债现象,关键还在于,必须从源头上彻底祛除其滋生土壤——使类似大妈这样的老弱病残人员、社会边缘群体,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情感层面,都能有所依靠和寄托。而要做到这一点,无疑需要我们在收入、健康、精神层面,全面加强对各种“老弱病残”群体的救济帮扶。否则,如果不能祛除源头的土壤,仅靠法律上的严厉惩戒,即便能暂时消除“大妈讨债团”现象,恐怕也是治标不治本。

@法制日报许辉:从报道可知,随着“名气”越来越大,“大妈涉黑团”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债务纠纷领域,医疗事故、宅基地纠纷、拆迁补偿、邻里争执等大妈们也会参与。她们的行为远不是网友所说的占着理去讨债那么单纯,而是采取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参与经济、民事纠纷的处理,使对象不堪其扰,进而使其所受雇一方达到预定目的,自己也从中获取一定的报酬。如此带来的恶果不只是被大妈们催讨的一方有苦难言,社会治理也会陷入无序状态。

民事、经济纠纷的处理,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救济途径,仲裁、诉讼等都是依法维权的选项。通过依法维权渠道惩戒失信、保护诚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抛开法律设定的维权渠道,搞大妈“骂骂队”式的民间私了,看似是在走捷径、打法律擦边球,实则是置法律于不顾。

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应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估,这是尊法、学法的目的,更是守法、用法之必需。所谓的合法性评估,不是“大妈涉黑团”式的、基于自己的社会经验来判断自己行为是否合法,而是要从现有法律规定中找到自己行为的依据。就私权领域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自身行为至少要不违反现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不可为仍然执意为之的,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法律追究。

“大妈涉黑团”的行为与现有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冲突,不管其初衷如何,也不管雇佣者是否真的有理,均无法阻却这群大妈们行为的违法性。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几顿饭,充当了别人的“打手”,最后沦为阶下囚,“大妈涉黑团”可怜、更可悲。愿“大妈涉黑团”这样的案例不再重演。做自己该做的,更得做法律允许自己可做的,这是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应当恪守的基本行为底线。

@信息时报张淳艺: “大妈涉黑团”受到了法律制裁,但留给人们的反思不能就此停止。首先,给广大老年人上了一堂普法课。这些妇女之所以参加“讨债团”,都是认为“帮人讨债不犯法”。因为坚信占着讨钱的理,她们更觉得吵架时不能输,动辄辱骂、侮辱、恐吓对方。殊不知,讨债也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触犯法律,反而让有理变成了有罪。“大妈涉黑团”的教训提醒老年人,要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防止因无知而违法。

其次,促使老人子女和社会共同反思“精神养老”。相关成员加入讨债团的轨迹,有很多相似处,“每天都没事情干,玩得好的叫去帮忙就去了,就当是好玩”。把讨债当做好玩、散心,折射出这些老人晚年生活的单调和空虚。对于子女来说,不能只停留在让老人吃饱穿暖,更要关心体贴老人的精神生活;对于社会来说,多组织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依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精神慰藉,有助于丰富充实老人的晚年生活,避免别有用心者趁“虚”而入。

此外,提醒有关部门重视处理民间债务等社会矛盾。“公安部门只要双方不打架、不闹事,就只能现场调解;如果去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不仅时间周期长、成本高,且打赢官司也难得到执行。”这是许多小老板们请大妈讨债的主要动因。当下正处社会转型期,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等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正当渠道难以有效处理的情况下,民间自发的私权救济往往容易逾越边界,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对此,有关部门需要拿出大智慧,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降低诉讼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南方网郭文斌: “大妈涉黑团”首先暴露的是普法的软弱和普遍性不广。普法的工作一直在做,但力度并不大,可能仅限于一些开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层面。而对于这些大妈来说,这一生恐怕都难以机会参与“普法”,除了这次违反了法律,才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要不然,她们恐怕很难再有机会接触法律。普法无死角显得尤其重要;其次,暴露的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这些大妈在跳广场舞之余,她们能做什么?除了干点家务活恐怕没有其它的事,再加上没有什么活动让她们参加,子女工作又忙碌,有些大妈可能就难得能够见到自己的子女,更重要的,参加讨债,可以管饭,可以赚钱,她们更觉得这钱赚得容易,还赚得威风。

如果让这些大妈有法律意识,还能够有各种的活动增加她们的晚年生活,或许也就不会去干这些讨债的活;再次也暴露出民间讨债的混乱秩序,这与走法律程序麻烦周期长有关。这也是对法律敲响警钟,如何缩短周期简化程序,让讨债走正规的路径更有益,如此,利用大妈讨债的非正规路径也就能够消失。

@东方网犁一平: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警示:一则,法律模糊地带不要轻易涉足。讨债的确天经地义,但是,具体“讨债”行为不能触犯法律底线,这个要求并不高,可是大妈“讨债”团为何没能守住这条底线,偏偏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没有哪一种行为不涉嫌违法,执法部门岂能坐视不管?

二则,遵守法律并不是深奥的东西,而是具体的行为要求。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了“管饭”这样的蝇头小利而丧失道德,颠覆基本的价值观,损害他人利益,就不可能被公众所接受。比如欠债还钱的确没有理由可讲,但是,讨债的也不能打人。其实,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就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可是“大妈们”集体无意识,价值观跑偏,犯下了大错,只能自己吞咽。

大妈“讨债”团不服的是,她们仍然认为不“涉黑”,这是因为她们太傻太天真,被“管饭”所打动,以为只是“同去”,凑个人数,帮帮气势,算不了什么。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人嘴软,作为“讨债”工具,一旦上了贼船,就不能“天真”了,必须乖乖地按照“东家”的要求“表演”,实施暴力,比如对欠债人及家人进行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或者损毁部分财物,占用部分公私财物等,影响正常生活、工作,法律不能容忍,否则,社会秩序必将溃乱。大妈“讨债”团不要不服,因为你们有领导者、有组织者、有固定的成员、有经济利益,符合“黑社会性质”,无法豁免。

大妈“讨债”团“涉黑”,有人说,这警示要规范民间“讨债”行为。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问题的实际是价值观偏跑,抛弃道德和法律,自己给自己赋权。因为“讨债”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是不需要专门规定的,何需多此一举呢?事实上,这是抛弃道德和法律谈“讨债”,把法律当成了万能膏药到处贴。

华图解析:一群老人,其中还有不少人身患疾病,他们本属于令人同情的对象,但是为了一点讨债的好处,竟以体弱年迈作为武器,一次次走上讨债的最前沿,这不禁令人齿寒。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

剖析“大妈讨债团”的由来,当不外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比如闲来无事;精力充沛,想有所作为;利益驱使,挣钱又管饭等。但最主要的底气支撑,当为固守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常识性认知,以及自诩“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使命担当。

这种语境下,要想遏制“大妈讨债团”之类的非法讨债乱象,不仅需要唤起讨债者的规矩意识和法治理念,引导人们走出不信法、只信闹的“闹大维权”思维怪圈,更需政府部门加大对民间“讨债难”问题综合施策的介入与治理。 否则,即便能暂时消除“大妈讨债团”现象,恐怕也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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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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