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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热点:共享雨伞被清理,人们素质低只是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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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天水中队集中对辖区内的共享雨伞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改。天水执法中队队长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共享雨伞在户外公共区域投放时,存在占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6月25日《钱江晚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湖南红网:杭州共享雨伞被清理并非就是坏事

在共享经济持续火热的背景下,共享雨伞被清理,对共享经济的发展而言既是坏事也是好事。从负面的角度看,此次事件让一部分共享经济的投入付之东流;而从正面的角度看,它也提醒了部分企业,共享模式虽然好用,但也得充分契合公共利益需求。

对比共享单车的景况,我们也可以看到,共享单车的推广也曾受到部分地区的限制,原因也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曾有人大呼不满,说共享单车的出现符合大部分消费者的利益,不应限制。而如今来看,共享单车的无节制停放,也给部分地区的城市交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共享单车也因此在毁誉参半中踌躇前行。

就事论事来说,杭州市共享雨伞被清理,表面上的原因在于它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而深入来看,共享雨伞的扩散的确是“有碍瞻观”。试想,共享雨伞在推广初期,虽然能集中在个别人流活动较大的场所,但共享雨伞毕竟属于一类能“随处使用”的产品,必定有少数消费者会将共享雨伞恶意拆解或随意丢弃。在全面推广使用之后,共享单车这类“大件”物品都能成为城市管理的痛点,共享雨伞这类“小件”物品又怎能不成为一类新型的“城市垃圾”呢?

“共享经济”是一个充满时代感的词汇,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共享经济的理念为人们提供了一类“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有不少人为了赶上共享经济的快车而绞尽脑汁,与此同时,“盲目共享”的情绪也在部分企业的脑中滋生。也许在不少人眼中,租赁服务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就能称之为“共享”,可事实上并非如此。共享经济需要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而它的基本要求是得符合公共利益。

缺乏以公共利益需求为导向的共享经济,容易落入盲目泛滥的深渊,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的随意停放,共享充电宝的浪费现象,共享雨伞的到处悬挂,都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表现。因此,共享经济的推开,不能仅仅着眼于消费者的现实需求,还而需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反向思考。任何以“共享”为名的产品在推出之前,都得充分考虑,在全面推广之后是否会因管理方式不健全,导致乱象频频,最后成为不得不清理的“垃圾”。(严奇)

新京报:没收共享雨伞有违“包容审慎”

城管的理由是“共享雨伞在户外公共区域投放时,存在占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共享雨伞“被下架”看似合规,却有违背“包容审慎”之嫌,值得商榷。

在6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政府部门对待各类新业态、新模式要有“包容审慎”的态度。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大都针对传统经济,面对新业态时显得不适应,各地政府部门也往往无所适从,经常走禁止或放任的极端,造成新业态的发展被动,存在政策和监管风险。

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分享经济模式火爆后,资本纷纷涌入,推动了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创业者脑洞大开,推出共享充电宝、共享篮球、共享雨伞等“花式分享”模式,未来“花式分享”究竟能否存活,要看市场的接受力,以及商业模式的适用性。

由于分享经济的经营模式对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如果沿用旧思维,分享经济恐怕就无法开展起来。因而需要以前瞻性的眼光看待分享经济,综合权衡各方利弊,再考虑采取更为妥当的监管策略,以促进产业有序发展为前提,不要一上来就管死。(江德斌)

南海网:“共享雨伞”不添乱才会有出路

共享经济来啦,其势头不可阻挡;而另一方面,城市的有序发展也离不开规矩。这也就意味着,共享雨伞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也不能逾越规矩,一个是经营规矩,一个是城市管理规矩。否则,噱头打得再响亮,自己的雄心再大,无视规矩的共享,也是不便民,而恰恰是在给城市管理添堵,更是在败坏城市的整体形象。

之所以有上述之说,最简单的理解,以杭州为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所以,城管对违规悬挂的雨伞进行清理,也是依法执法。试想,所有的企业都如此,想共享啥就共享啥,想如何摆放就如何摆放,城市归结到一个字就是“乱”。

事实上,一方面共享经济没有错,包括共享雨伞,因为有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城管部门依法执法也没有错。关键还是,共享雨伞能够摆正自身的位置,最起码的不有碍观瞻、不给城市形象乱添彩,就未尝不会受到城市管理者和广大市民的欢迎。很显然,共享雨伞的投放者也知道自身的问题,却不屑于从一开始就“走正步”。

同时,在共享经济的蓝海里,每个人都想分得一杯羹。从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篮球、共享车位、共享雨伞等等,是网络时代之必然。这也就意味着,城市管理部门,应该用“共享思维”来治理“共享乱象”。要知道,一味的以“清缴”为手段,而不会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管理,体现的是管理思维的僵化,得到的只能是公众的埋怨。

无疑,伴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共享产品出现。共享单车,给人们最大的启迪就是,一则不给城市添乱才会有出路;二则唯有共治才能实现共赢。共享单车,从一开始的疯狂掠地、无序发展,到现在的逐步捋顺,无一不是靠的是“规矩”与“共治”。而后来者理当以此为鉴,在投身共享经济领域时,应放长眼光。

因此,在杭州5万把共享雨伞,一天就遭城管“下架”,完全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反而,应该为城管的迅捷执法点赞。试想,今天5万把雨伞不管,明天就敢有10万把雨伞出现。到时候谁遭殃?市民、投放企业、城市管理等各方均无益处。故此,玩“共享”,不添堵不添乱最重要,否则只能是死路一条。(杨玉龙)

光明网:共享雨伞被下架,自负的商业模式误人误己

5万把共享雨伞,几乎一夜之间就被城管“收走”。对于此次执法行动,城管的解释很是有理有据。杭州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等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据此,城管认定“共享雨伞占用公共设施”,似乎并无太多不妥。事实上,就连有关企业也承认,自己的共享雨伞存在摆放问题……可即便如此,这一举动还是引发了不少质疑。各方争议的焦点,显然还在于旧有的规则规范与管理方法,是否与新兴的经济形态相适配的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共享经济”等,业已成为这一轮创业大潮中最火热的概念。特别是网约车、共享单车所创造的商业奇迹,激励了无数的后来者在不同的领域效仿、复制。于是乎“共享××”,几乎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万能公式”。从篮球到充电宝,从儿童玩具到雨伞,太多的东西被太多的创业公司所“分享”起来,而随之而来的,则是各式各样的不适症。

事实上,共享雨伞被城管“依法”收走的事件,就集中暴露了目前各种“共享××”的某些通病:其一,名曰“共享”,就想当然地以为或假装以为自己真的是“共享经济”;其二,仗着是“共享经济”,就认为自己具有先进性、超前性,就认为该由法律法规来适应自己,而不是自己去适应现有的法律法规——这种基于“商业模式”的自负,往往既迷惑了公众,也耽误了经营者本身。

诚然,法律法规可能存在滞后性,也有必要根据新的社会现实适时修正;但同时需要厘清的是,任何商业形态并不是加上“共享”二字,就都可以享有绝对的道德优势地位以及法律上的豁免权。以“共享雨伞”为例,它虽以便民性、服务性为说辞,但本质上就是一种经营行为。既然如此,其当然没有权利占用公共设施投放产品。在此番被整顿之后,相关企业表示,“今后将投放一批桶,把伞放到桶里”,这实则就是一种自知理亏的表现。

解读此事时,很多人很自然地由“共享雨伞”联想到了“共享单车”,并一厢情愿地认定两者的性质和待遇也该是一样的。然而,倘若稍加思考其实便会发现,这两种事物完全没有可比性。共享单车因其创造性地解决了市民末梢出行的难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是以商业投入填补了公共服务的缺口,故而才获得了立法的支持以及执法的变通。与之相较,共享雨伞的必要性以及公共价值,显然不可等而视之。

“共享”并不天然是经营者的通行证,“共享”也不必然意味着“超前于法律的先进性”,甚至所谓的“共享”很多时候本身都是名不符实的。当“共享”成为一个无所不装的筐,成为了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幻象,那么现实必将重申真相。(然玉)

湖北日报网:让“共享”成为提升公德和规则的契机

这条消息挺令人沮丧,在文明素养相对较高的上海发生这种事,想必不仅上海人感到脸红,就连全国人民也是如此。上海的外来人口不少,但至少说明,无论在哪儿,普遍缺乏公德和规则意识,现已到了很严重的程度缺。虽然共享雨伞与共享单车等都一样,现已从原来的“公益行为”逐渐演变称了本质上的租赁商业行为,需要与城市管理部门合作,可即便如此,也不该“一天小消失”。

国人的公德和规则意识欠缺,这是一个老话题了。别说是被大家热议的共享单车被一部分人暗中施以各种“吊打”和“折磨”,就连大庭广众之下的“中国式过马路”都毫不避讳,可见不少国人的社会公德和规则普遍缺乏。那么轮到共享雨伞了,又能好到哪儿呢?要想在“共享”中做到人人守公德、讲规则,并不是一件简单之事。

我国是后发国家,自改革开放近40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惊人。改革开放使中国人的日子变好了,而有些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都已梦想成真,就连汽车都已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而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和丰富,一些新概念、新方式就开始涌现,并逐渐深入衣食住行中。这其中就包括如何遵守汽车时代的交通规则,如何在“共享”规则的条件下,做到秉持“契约精神”,使“共享”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令日子过得更舒坦、更惬意。

然而,这一切来得似乎太突然了,中国仿佛一下子就引入了汽车时代、共享时代,加上移动互联网的诞生,近几年人们的生活方式、出行方式、交流方式、购物方式,甚至工作方式都极大地改变了。遗憾的是,时代变了,生活方式变了,但很多人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是停留在过去,没有与时俱进地得到改变,这就造成了概念、物质条件等先现行,而规则、契约等意识滞后的问题。

共享雨伞刚出现,就在上海“一天消失”这件事的确令人尴尬。共享雨伞,本不值几个钱,就像公厕中的厕纸一样,但还是有人不讲规则,不顾脸面,看到便宜就占,看到好处就眼红。这反映出这部分人的道德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离现代公民还有不小的差距。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享受其便利的同时,也必须与时俱进地改变自身的观念,这不但需要很强的自律意识,还要在法治观念上亟待突破。对此,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无论是寻常百姓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就是说,公德和规则意识的培育,与个人、集体都有关。这不仅体现在规则、法律的制定,执法者和执政者本身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摆放一天就消失的共享雨伞,让我们看到了公德与文明的缺失。但这又何尝不是一个契机?即用更多的“共享”考验、培育乃至倒逼人们的公德和规则意识。在多数人还无法遵守规则的条件下,就要靠时间、耐心让人们逐渐摆脱恶习,最终养成遵守规守法的好习惯。这个过程肯定漫长,但即便如此也要去做。绝不能看就此灰心丧气。任何国家的国民,在有了很强的公德和规则意识之前,总要经历一段艰难而苦涩的磨砺。由此,“共享”是提升国民公德和规则意识的好契机,以使其最终成为人们的自觉,对此要有足够的信心。(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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