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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面试热点:“拉年轻人垫背”是病,得治

  来源: 燕赵晚报、西安晚报、东方网  关键词:公考面试热点,拉年轻人垫背,公务员面试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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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跳河被发现后,四川仁寿县公安局龙马派出所民警杨立冬、辅警韩瑜先后跳入距岸3米、水深超2米的河中营救,岂料老人先后两次勒住两人的脖子往水里按,并不断高喊:我六十多岁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们年轻的垫背……(6月15日红星新闻)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燕赵晚报马涤明: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却差点被“拉去垫背”,舍命去救这样的投河者,值不值?很多网友说“不值”。而民警杨立冬当时回应老人“为啥子要救我”的质问:“为了我身上这身衣裳,为了我的职责。”

警察的职责,决定了其见危施救的使命。而人民警察为群众排忧解难、危险时刻冲在前面的职业使命,是对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言;那么,尽管有时会出现一些令人心寒的情况,比如这种要拉警察“垫背”的投河者,但警察为公共利益、为救群众而舍生忘死付出的价值,丝毫不会降低。被救老人,或因为精神问题,或因为当时的不良心态而表现得极端,但在场的数十名群众都为警察鼓掌,感叹“还是警察好”。网友们在谴责被救老人的同时也是一边倒地点赞警察的义举,这都说明,警察的付出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回报。

我认为,警察实施的救援行为既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又是职责所在,救这个老人肯定是值的。其一,对社会公众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服务,而不考虑被服务者自身情况,不因有无回报、有无感恩甚至以怨报德而决定是否提供服务以及服务质量,乃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本质所决定的。即便是对坏人、罪犯,政府也有救援的义务。其二,被救老人虽不感恩,但群众却是感恩的,因为群众从这场救援中感受到了政府救援的安全感——有一天若是我们或我们的亲人不幸有难,有警察在就有希望。因而,警察救人的意义绝不会因为个别被救者以怨报德而有丝毫的贬值。

然而,派出所警力的救援行动,是否也应考虑救援能力、救援限度的问题?事实上,目前的派出所达不到专业救援的水平,仁寿县龙马派出所警员杨立冬是游泳爱好者,才具备救援能力,而据说辅警韩瑜的水性并不是很好。最终两人精疲力竭,抓住群众扔下的轮胎才得以上岸。如果警员因救落水者自己最终没上来,我们当然要肯定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但救援不该以牺牲救援者的生命为代价应成为一个基本原则。那么,在被救援者实施涉嫌杀死救援者的行为的情况下,该不该放弃救援、为警察的生命负责,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警察有义务救援,不等于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不顾自己生命安全实施无限度救援。

@西安晚报木须虫:从道义来看,对待救人的民警喊出“死也要拉年轻的垫背”,的确让人感到冷血,因而引发舆论的一片谴责,不出意外地又掉入了道德口诛笔伐的窠臼。单纯从老人的行为来看,既不符合社会基本的道德价值取向,也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拉垫背”的动机主观真实、行为又有实施伤害的动作,即构成了犯罪。

但是,也要看到场景的特殊性,被解救的老人并不是失足的溺水者,跳河为轻生自杀。轻生厌世很多因为受到较大的心理刺激,心理状态处于非正常状态,在面对他人的解救时,往往被其视为对个人的干涉,出现强烈的反抗行为,譬如个案中的老人即是如此。某种程度来说,特定的人群在特定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对其约束是失灵而无效的。

救人无论是职责,还是见义勇为,都是以生命至上为标准,不能因为身份乃至道德上的差别而有所区别,更何况,这些很多时候在事前都是无法预知的,也是无法选择的。诸如早知如此不救自杀老人、自杀老人不值救之类的,其实都是伪命题。而像警察处警救人,则是职责所在。

对于自杀老人“死也拉垫背”,更宜从职责与风险的角度来看待。警察救人既不能以道德评判作为职业价值的标准,也不能以道德的尺度来评价被救者值不值得一救,职业使然,须持以理性的心态。同时,救人的风险当是履行职责必须要考量的因素,应当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方面增强风险意识,能够准确预判风险、敏锐识别风险;另一方面更要提高科学救人、安全救人的专业技能。

@东方网朱永华:平心而论,对于任何自杀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值得同情,但不同情并不意味着见死不救,恰恰相反,无论任何人特别是公安民警,在遇到有人欲寻短见的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奋力营救,而很多欲寻短见者,往往都是因为一时冲动,一旦被营救下来通过劝导,基本都会放弃轻生念头,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因此民警营救各类欲寻短见者,在坊间看来是“大功大德”,对被救者是“再生父母”,对民警而言更是职责所需、道义所在。

相对而言,真正丧失生活希望欲寻短见者,往往会对营救自己的人产生排斥情绪,这也是正常现象,但即便是有排斥和抵抗情绪,也会深知和理解对方营救自己的善意,极少会出现辱骂甚至恶意要与施救者“同归于尽”的现象。一位60多岁的老人,既便对生活心灰意冷选择跳河自杀,也应当具有最起码的是非观念,在明知警察对自己进行施救,且纯属于帮助自己且毫无利害关系的前提下,如何会产生死也要拉年轻人“垫背”的想法,本身就非常令人费解。以至于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报道之后,再一次掀起“坏人变老”“老人变坏”的热议。

施救溺水者与救援其他遇险者不同,人在溺水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于求生的本能,往往会抓一切死死不放,这既给施救增加了难度,有时甚至会造成施救者一起溺亡的悲剧发生,从民警的叙述和现场营救的视频来看,老人在被民警施救时,确实出现过按压和挥拳击打施救民警的行为,但这并不表明老人是有意识的要与施救民警“同归于尽”。在溺水和求生本能的作用下,老人的这些动作也可能是无意识行为。

退一步说,既便老人已经出现溺水且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故意说出这样的话和用不当动作来拒绝施救,包括施救警察在内,人们也不应当认定老人主观上就是要加害施救民警,任何一个人在实施自杀行为中,心态都极其不稳定,我们也不应当用正常的是非价值观念来去衡量一位心态已经极度变异的欲自杀老人,这同样既不科学也不准确。

另外,据警方表示,通过调查王峰家人,王峰在家中曾有精神异常表现,王峰被刑事拘留之后,也正在对其进行鉴定,如果鉴定证实王峰跳河自杀时处于“发病状态”,他的这些言行也就更不难理解了。但在所有调查都没有得出结论之前,包括施救警察在内,我们都不应当给其贴上任何标签。

再退一步说,即便是所有调查和精神鉴定证实老人确实有加害施救民警的心理故意,但这也仅仅只是一个极端个案,他与老人是否“变坏”或坏人是否都“变老”也没有任何必然关系,社会本身就多元复杂,个别老人的为老不尊甚至“变坏”并不意味着老年群体都不值得尊重,值得思考的是某些媒体舆论往往热衷于个案的渲染,尤其是对于在个别老人身上出现的有悖道德伦理乃至“为老不尊”的行为,不但在标题上极尽渲染,在内容上也会有意无意进行“老人变坏”的误导,无形之中给社会造成一种“仇老”氛围,从老人倒地“扶不扶”、“救不救”,大凡一出现救助老人反被讹诈的极端案例,几乎都会出现在媒体报道的重要版面,这种“煽动”社会“仇老”情绪的误导,虽然不能说是故意,但至少不不应该频频出现。

其实,老年人群体和我们其他任何社会群体一样,个别人有悖道德甚至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既正常也不代表全部,更何况我们的老年群体本身,无论是素质修养还是道德品质,都要远远优于其他各类成年人群体,不仅普遍值得尊重,尊老、敬老更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少渲染“仇老、恨老”多传播“尊老、敬老”才是媒体应当恪守的职业准则。就事论事,即使被救老人王峰主观上确有“拉人来垫背”的意图,但在笔者看来,也不过是欲自杀被救时的应激反应,根本也就不能当真。况且在那种情况下,也不可能会酿成“同归于尽”的后果。因此,施救警察没必要感到“心寒”,网友和社会公众更不必“拿针当棒槌”,渲染“仇老”对谁都没有益处,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会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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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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