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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大爷怒怼西湖游泳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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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凌晨5时,天蒙蒙亮,此时西湖格外静美。突然,苏堤的压堤桥南面白衣大爷和一位蓝衣男子的对话打破了这份宁静,也吸引了不少路人驻足。原来这位男子想在西湖游泳,路过的大爷看见立刻义正辞严地劝阻他。大爷头发花白但精神矍铄,说话犀利明确:“西湖要建设好!服务好!管理好!西湖管理是严格的,我们都是群众!你要听听大家的意见,你要去游泳的做法是不对的!。”(5月16日《澎湃新闻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钱江晚报项向荣:近几个月,杭州就发生了好几起游泳者在钱塘江被螺旋桨击伤甚至死亡的事故,西湖水草丛生更让游泳者安全隐患重重。西湖禁泳,更主要的是因为西湖是世界闻名的景区,它不属于一个人,也不单单属于杭州,它是属于全国甚至是世界的。你可以在海边穿着泳衣随意地转来转去而没人说你不雅观,甚至在那种场合,不穿泳衣反倒显得有些怪异。但是,在充满雅趣与清新风韵的西湖景区,当接天莲叶的西湖里突然间冒出个穿泳衣的大伯大妈,您说是不是有些煞风景?以西湖游客数量之大,百人中只要有一人跳进湖里游泳,都是西湖水质不能承受的。杭州市政府大力投入资金与力量整治西湖,西湖水更清了,但这不是为了游泳,是为了给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提供更好的玩赏环境。西湖不应成为游泳之地,个人的爱好不能凌驾于大多数人的利益之上。

@人民网蒋萌:我觉得,游“野泳”这事儿不完全是文明与不文明的问题,也可能有习惯与经济上的因素。一些人小时候就是在“天然水域”里学会“狗刨”,一直延续着这一“消暑传统”。如今,开始讲文明、景致、环保,以前的“天然水域”不让游了,有的人认同并遵从,还有一些人不适应不理解,习惯性思维让他们觉得游“野泳”并无不妥,他们不在乎水草缠腿的威胁,他们觉得自己“有经验没事”。此外,对于某些收入不高的人或是节俭惯了的老人而言,去健身房游一次泳至少几十块钱,花费有点大。所以,单纯对游“野泳”抡起不文明大棒,效果不一定好,还可能引发逆反心理。堵不如疏,管理者在对老人实行乘车与逛公园“免票”的基础上,可否对老年人包括游泳在内的健身给予更多优惠?全民健身设施能不能别只停留在简单的器械之上,公益性的游泳馆、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可不可以多建点?解决矛盾,还得找准病根儿。

@南方网司马童:现实社会中,一些人出门在外,不守规则、素质低下,常会引发舆情的“地域式攻击”。比如,类似地铁中吐痰的粗俗表现,有些人在义正词严地给予批评时,也会习惯性地抛出“外地人”怎么怎么的优势腔调。如此一来,原本是目标一致的劝阻和指责不文明行为,结果往往变成了大打“地域仗”的口水之争。所以,做到对不文明行为的精准批评,有时远比愿不愿出面规劝和教育更为重要。

多些“不是你家”的文明共怼,既能让被批评者羞赧汗颜于自己的不妥行为,又会使围观者目睹之后,设身处地从内心里觉得勇于批评者的掌握分寸、言辞中肯。如此这般,一个最大的效用,就是形成了就事论理的“集中火力”,让那些不得人心的自私自利表现,再也难觅转移话题的各种借口。此前,北京天坛公园的“免费厕纸”风波,怎么看都不像是外地游客天天成群结队去“捡便宜”--要是动辄拿“外地人”说事,其对公众道德自律的教育提升,至多也是隔靴搔痒罢了。

与“西湖的水”如出一辙,当天还有一条新闻称:位于丽江市区的某商厦内,停放的3辆小黄车被上私锁后,不知何人打印了10余张“你的吗?”的质问纸条。爆料人称,商厦为办公楼,共享单车停在出入口本来就影响出行,上锁私用实在缺德,看到有人贴出质问纸条后,不仅搞笑还解恨。“丽江的车”搞笑是搞笑,但我又认为,这当中让很多人感到的“解恨”,其实就是对“车子不是你家”的文明呼应和响应。

“西湖的水”与“丽江的车”,说到底,就是用精准的怒斥汇聚成舆论,进而对不守规矩和规则者的文明共怼。这种不约而同的引导之策,何尝不也展示了民众道德素养的普遍升级与提振。

@长江网郭元鹏:在西湖里游泳几十年了,这是个事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西湖里游泳就是对的。西湖是风景区,这是一个开放的场所,这是所有游人的西湖,他不仅不属于一个地区,更不能属于某一个人。爱护西湖的环境,人人有责,因为西湖是我们共同的西湖。在这样的地方游泳,往小了说会污染水源,往大了说还污染了他人的视线,让惬意的旅程变得不堪,让平静的西湖掀起了涟漪。这是不文明的涟漪。

不过,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就像这位男子口口声声说的那样: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能在西湖里游泳了?是的,他追问的虽然让我们气愤,却也值得思考。既然西湖是美丽的景区,既然西湖还成为了文化遗产,我们的法律保护是不是太滞后了?

如果这位男子坚持“依法办事”,试问西湖管理部门能不能拿出一条法律让他心服口服?其实,这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漏洞。禁止“西湖游泳”不能只靠倡导,不能只靠文明,不能只靠自觉,不能只靠土规定,而是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只有法律法规才是最完美的保护,才能师出有名。我们期盼各种法律法规,能在法治时代进一步细化,比如“西湖游泳”就能在法律条文中有“禁止和违法”的表述。

白衣大爷的强力制止,让我们看到的是公民的担当。但是,面对“西湖游泳”不能指望白衣大爷,还需要给“西湖游泳”穿上“法律衣裳”。

华图解析:众所周知,西湖是中国大陆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中国十大风景名胜之一,也是中国大陆主要的观赏性淡水湖泊之一,更是现今《世界遗产名录》中少数几个和中国唯一一个湖泊类文化遗产。所以说,西湖不仅是杭州人民的骄傲与自豪,更是浙江和全国人民的骄傲与自豪。也因此,依法保护西湖的生态环境是每个杭州人的责任。

可以说,这位大爷不是在多管闲事,而是在尽一个杭州人的责任与义务。其实,西湖禁止游泳,不仅是因为游泳对西湖的水质造成破坏,还因为在西湖游泳具有危险性,西湖平均水深约达2.5米,一旦不谙水性的人低估了水深,贸然下水,十分危险。另外,西湖是自然水体,水温不像游泳场馆这样恒定,而且由于西湖的水源主要依靠引水,而引水的水温偏低,会相对增加对心血管系统的负荷,也容易发生抽筋等突发状况。与此同时,在西湖里游泳,还会对航行船只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可尽管西湖禁止游泳,偏有一些人不听劝阻,就是喜欢在西湖里游泳,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严管,应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虽然说大爷的行为微小,但意义却是巨大的。身为年轻人的我们未必敢于对错误的行为出面制止,他给年轻的我们树立了榜样。群众也有作为群众的职责,我们享受着美好的自然环境给我们带来的愉悦,同时也要为建立好的自然环境出自己的一份力。我们每个群众应该像那位“大爷”一样,尽到群众的监督责任,坚决对不文明行为说“不”,不文明行为才会消退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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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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