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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买药送礼品”是在侵蚀侵蚀了医保“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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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反映,北京玉林中医院针对老人推出“促销活动”,到门诊开药满500元即可获得礼品。有市民质疑,退休老年人医保报销比例较高,医院在年底医保起付线“清零”前做活动,有加剧老年人“突击买药”嫌疑,造成医药资源浪费。医院对此回应称,是针对困难老年人的补助,带有一定公益性。(12月28日《新京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大连日报于文军: 明眼人都看得出:前述的“促销活动”分明是医院在套取医保资金,而前述突击买药的老人为了贪图小便宜利用医保政策上的缺陷充当了医院的“帮凶”。国内医保资金并不是很富裕,甚至在一些地方有缺口。因而,医保资金的使用要用在刀刃上,绝不能出现跑冒滴漏。医疗保险的基本精神是风险共担,即共同缴纳医疗保险后统筹安排。如,一万个人交医保,其中一千个人生病,这一万个人交的钱共同承担这部分风险。若出现医保资金被套取,势必影响一千个真正生病人的医疗,加剧了医保资金的紧张,且这一恶果是由一万个交医保的人来埋单,不公平,须叫停。

之所以能出现前述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与医保政策的缺陷不无关系。北京市针对老年退休人员的医保政策为:门诊1300元起付,60岁以上门诊报销比例为85%,70岁以上90%,某人开了1246.17元的中药,经医保报销,他本人只支付190.07元。不仅如此,每年限额2万元,如果本年度内没有用完,剩余部分不再累计,在第二年重新计算。老年人的报销比例这么高,且每年的限额用不完清零,老年人不花白不花。何况,突击买药还有丰厚的奖品,如,开药超过500元,就可领取一个含有60枚鸡蛋的礼盒、一袋净重5千克的面粉。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对于套取医保资金的医院“促销活动”,必须严厉处罚。医保管理部门也应经常监控医保账户,若发现某一账户在一段时期内买药过于频繁,就须调查处理,严重的话应停掉此账户的医保服务。从风险共担的角度来看,最好不要限额,限额用不完可转到下一年使用。这样,老年人就不会突击花掉限额,而会珍惜着使用。从治本的角度看,避免套取医保资金乱象,是赶快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这无疑是医改的重点。

@潮州日报苑广阔:不过,在当事医院和使用医保购买药品的患者看来,这项“买药送礼品”的活动却是一种双赢。对于医院来说,药品卖得越多,所获得的利润自然也就越多;而对于使用医保资金购买药品的老年患者来说,按照当地医保政策的规定,门诊1300元起付,60岁以上门诊报销比例为85%,70岁以上90%,每年限额2万元。如果本年度内没有用完,剩余部分不再累计,在第二年重新计算。现在到了年底,很多老人今年的医保限额还没有用完,到了明年就会被“清零”,那不妨趁着医院搞促销活动,把其用完,这样既得到了药品,还得到了礼品。

看上去双赢局面的背后,却是以对整个医保资金和医药资源带来巨大浪费为代价的。换句话说,通过这种荒唐的“买药送礼品”活动,医院和患者都得到了实惠,但是遭受损失的却是国家的医保资金,同时也是其他患者的利益。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一些当年医保限额没有用完的老年患者为了得到礼品而买药,但是这些药自己根本用不完,过期以后只能扔掉,这岂不是对医药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浪费还是小事,医保资金的浪费才是大事,医疗保险的基本精神是风险共担,即共同缴纳医疗保险后统筹安排。一些老人明明没有生病,却动用医保资金去买药,那么医保资金肯定被浪费,甚至造成不够用等情况的发生,吃亏的还是患者。

对于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之上,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其中确实涉嫌违法违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如何追责就如何追责,不能任由这种药品和医保资金双重浪费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荆楚网袁文良:我们都知道,所谓的“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其可以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等等诸多内容。就北京玉林中医院的“促销活动”来看,虽然也拿出一些“礼品”回馈购药的消费者,使一些家庭困难的老人得到了一点“实惠”,但前提是“到门诊开药满500元”,而这显然违背了公益的内涵。如果医院真的搞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众“献爱心”,为老年人“送温暖”,直接把“礼品”送给老年人不是更好?由此看来,院方只不过是把公益看成是“推销药品”的“外衣”,以公益掩盖了自己追求私利的内心。因为院方肯定明白,一些老年人为了拿到所谓的“礼品”,自然会为“凑够500元”而买一些不必要的药品,而老人买药的钱也不是老人自掏腰包,而是套取了医保资金,让国家医保的“大池子”蒙受了损失。

早在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出台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和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北京玉林中医院视这些规定于不顾,虽然其搞的“买药送礼品”披有公益的“外衣”,但也无法遮挡其违规的本质。所以,有关部门应依据群众举报,对该医院变相促进突击买药、涉嫌套取医保资金的违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剥去披着的公益“外衣”,既要查清销售药品的种类、价格及收益,又要查清有无擅自加价行为及收益的去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无论涉及什么人,都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交向社会公开,给广大群众一个明确的交待。

与此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应该针对医院“买药送礼品”的行为进行反思,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比如,北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老年退休人员的门诊报销“每年限额2万元”,如果本年度内没有用完,剩余部分不再累计,第二年需重新计算。对此,众多的老年人都会认为当年的限额如果不用完,自己就“吃亏”了,于是就抱着“不用白不用”的心理而在年末频繁购药,一些医院也就抓住老年人的这个心理,借来公益的“外衣”而推出“买药送礼品”的“促销活动”。所以,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尽快修正不完善的医保政策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从而消除医院可以借用的“外衣”。

除此之外,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既向群众宣传普及合理购药、科学用药基本知识,避免因保管不当而导致药品失效、造成浪费的现象出现;又向群众宣传医保的有关常识,以避免同一帐户因短期内频繁购药而被停掉相关医保服务的风险,从而提高群众对医院所披公益“外衣”的识别能力,使医院公益“外衣”掩盖下的实质内容得以充分暴露。

@三湘都市报张英:这件事除了是老年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及医院“卖药越多收入越高的”的弊病导致,但更主要的还是医保监管不够到位,使得套取医保资金成为常见的获利手段。有媒体就报道过,在一些地方,医院套取和骗取医保资金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在贵州六盘水和安顺两个市抽查时就发现有148家医院存在套取和骗保现象,北京市这家医院“买药送礼品”无疑也是套取医保资金的手段。

我国颁布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五款也规定,“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而且,工商部门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规定,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根据法律法规,北京这家医院开展的“买药送礼品”促销活动显然已经违法违规了,但为何类似的活动各地一些医院、药店每年都在不停地举办?这恐怕跟医保监管不力有关,正因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监管落不到实处,所以让这类活动面临着很小的风险,甚至是零风险,另外,人社部门虽然有针对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的处罚规定,但流于形式,疏于查处,那么在医保报销资金的诱惑之下,医院自然将年终突击获取医保钱作为一种安全又来钱快的获利途径。

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直接导致医保资金被过度消耗,也是对其他真正患病的人应享福利的无形侵占,理应制止并追究相应责任。同时,社保部门要切实执行好相关规定,还要与公安、民政、医院、社区等实现信息共享,掌握参保者的医保信息,防范套取、骗取医保资金的现象出现,只有监管有力,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让医保资金回归公共资源的属性。

@西部开发网张玉胜:医院不是商场,药品有别于一般日用商品,更非想吃就吃的饥饿填充物,需要依病情、遵医嘱、有限量地科学配伍与谨慎食用。药品促销让人们预支了未来可能产生的用药需求,亦或是依据道听途说的治病良方盲目为家人购药,看似“得实惠”背后,却不无令人担忧的“囤药”风险。比如,为贪便宜购进并不对症的药品,受用量受限导致部分药品超过保质期,都会造成无谓的资源浪费;因担心药物过期而擅自加大用量,或误服保管不当的失效变质药品,更会导致难以预测的安全风险。与这些不容小视的负面效应相比,获奖的鸡蛋、面粉等蝇头小利实在微不足道。

药品促销并非玉林中医院的独创,许多医保定点药店早已为之。只是将这种商场有奖销售的手段引入看病取药的医院,着实让人唏嘘与担忧。鉴于“是药三分毒”的品质特性及其事关民众健康的至关重要,药品促销早已被政府明令禁止。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如此说来,名为补助困难老年人的“促销活动”,实为不折不扣的“有奖销售”行为,其违法属性显而易见。

值得追问的是,明明是有令不行的违法之举,缘何却能大行其道多年,甚至染指到正规医院,且引发老年人趋之若鹜的购药狂潮?究其原因,除了医疗机构迎合老年人贪图便宜的趋利心态外,药品监督及医保监管的履职缺位恐难辞其咎,而“医保起付线年度‘清零’”的制度规定更是重要推手。正是出于对“本年度内没有用完2万元医保报销限额,剩余部分不再累计”的“清零”担忧,才让人们涌起了不用白不用的购药冲动,这种基于制度考量的“突击买药”,与舆论曾经诟病的政府部门年底“突击花钱”,或不无异曲同工之妙。

看似医院盈利、老人受奖的“双赢”促销,浪费的却是弥足珍贵且常常入不敷出的医保资源,也悖逆了医保经费统筹使用、风险共担的普惠本意。遏制医院“促销”,还需完善制度监管。比如,加大对有奖销售行为的惩处力度,改进医保报销办法,以正面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患者节约医保经费等。

华图解析:买药送礼品,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有奖促销活动。虽然医院对这种“捆绑式促销活动”扣上了“公益性”的大帽子。但种种迹象表明,医院此举裹挟着利益的影子,实难服众。

众所周知,药品的本质是用来治病,不管是哪种药品,其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如果过分依赖药物,反而会增加人体的抗药性,使得抵抗力下降,不利于健康。而且药品对保质期、储藏方式都有一定的要求,老人们误服保管不当而失效的药品会产生不良效果,超剂量、超疗程用药同样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如果一账户在一段时期内购药太过频繁,还存在套取医保资金嫌疑。

可以看出,医院的促销活动,不仅背离了医院“救死扶伤”的精神,让医院变成了商场,成为一些不法之徒谋利的工具。同时,也暴露了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让少部分人占领了大部分人的医疗资源,也给一些医院“套取医保资金”提供了有利条件。

针对这些问题,社保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医保年度限额制度进行重新审视、调整,以更科学、更合理的报销办法来取代限额制,既满足民众的医保需求,又可以限制过度医疗等问题。同时,也应该加强医保审核、把关,对一些购药过于频繁、购药量异常的医保账户进行调查,对多买药、乱买药、突击买药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于套取或浪费医保资金情节较重的行为,一经查实,应给予警告、降低医保服务标准、暂停甚至取消医保服务、记入诚信系统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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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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