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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员工买iPhone7被开除” 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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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有多名网友先后爆料称河南南阳某公司下发文件,禁止员工购买新款苹果手机,并称“一经发现违规者,直接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为了验证真假,记者专门拨通了这家公司的电话进行求证。该公司行政部门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说,网上传的这份通知是真的,公司确实在9月18日下发了这样一份通知。

重庆市涪陵新九洲妇科医院近日发出通知,为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禁止员工购买iPhone7和iPhone7plus手机。执意购买者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或予以劝退。(9月29日《重庆时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廖保平:首先,这家医院涉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员工想买美国某款手机,中国某款手机,或韩国某款手机,一定是根据其实际需要做出的选择,公司不能干涉其行为。以“节约”的名义,来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次,员工有没有评优资格,主要参考其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而不是其基本的吃穿用度,如果因购某款手机要劝退员工,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就算员工奢侈了一把,浪费了一回,也是浪费他的钱,获得自己的满足,干卿何事?是不是把自己扮成太平洋上的警察--管得太宽了?看到屡屡有公司禁止员工购买某某款手机的行为,不管背后抱着什么目的,我觉得都要给公司一点法律的颜色看看,不能让这种无视员工权益的事情换着面孔不断上演。

@人民网蒋萌:某些民企老板觉得“我的地盘我做主”,进而会出台一些基于老板好恶的企业“家规”,以约束员工行为。由于老板个人的好恶未必正当合理,一些“家规”可能涉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但考虑到就业形势趋紧,劳动维权力度不足,不少劳动者对被侵权忍气吞声。重庆这家医院就是民企,院长承认出台了这项规定,表现出“为了XX好”那种家长做派。但面对记者采访与网上质疑,院长的口风开始变软--“如果大家要用,医院不会强制要求,只是会将其作为评优评先的一个考虑标准”。显然,院长也意识到通知涉嫌违法,不再提“劝退”。至于“评优”,属于“院内事务”,外界不好干涉,院长还是有底气推行“新政”。表面上看,这似乎是“限制消费”问题。深层着眼,这暴露出某些用人单位与老板的法律意识淡漠,自认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不算啥”。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才是问题的核心。

@法制晚报晏扬: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包括苹果手机在内的许多国际品牌产品均由中国工厂代加工而成,再拿购买哪国产品当做爱国的论据之一实在可笑。这样的理由也与舆论一直强调的理性爱国背道而驰。

节俭的理由也同样站不住脚。员工与雇用单位仅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从单位获取劳动报酬,是他们的正当权益;领到手的工资、奖金便是私有财产,如何处置私有财产、用来购买什么东西,完全是员工自己的私事,只要是购买合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消费者的合理选择权,不能应他人所谓的“初衷良好”而被侵犯。

此外,用人单位对员工动辄挥舞“劝退”、“辞退”的大棒,不仅极其傲慢,而且涉嫌违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购买苹果手机显然不在辞退适用范围之内。

无论单位以何种理由对员工私人消费下达“禁令”,都改变不了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性质。面对这种规定,员工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楚天金报张玉胜:应该说,医院以公文形式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体现了优良传统。但无论是对员工的道德培育还是习惯养成,其实现方式都应当是以说服教育和正面激励为主,而非以生硬、强制的手段发号施令,甚至动辄以罚款、劝退、开除等经济和行政手段相威逼。

以红头文件禁止购买iPhone7,首先侵犯了员工的消费权和自由权。员工是法律上的自由人,是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个体,没有人能够左右他们该买什么,不该买什么。尽管此前不乏为购买“有面子”的苹果手机而四处借款,甚至不惜“卖肾”购买的传言,但员工选择使用哪种款式的手机,喜欢国产货还是钟情洋品牌,却完全是员工个人私事,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消费权益,既不涉及医院工作,更无关对道德水准的评价;既无需领导多操心,更不宜受单位权力的横加干涉。

对购买iPhone7的员工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甚至予以劝退的惩罚性规定,更是严重侵犯员工劳动权利的不法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列举出了6种情形,其中并无所谓“违规购买iPhone7”的相应条款,由此解读,“违者劝退”当属医院方面并无法律依据的无效规定。对这种肆意侵犯公民劳动权利的权力滥用行为,舆论抨击和社会监督不可缺位,一旦有员工为此被辞退,即可要求依法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禁止员工购买iPhone7 之类的奇葩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决策者自当心知肚明和缺乏落实底气,网友诟病其“自我炒作”的质疑便随之而来。也许,单位借机可以赚得些许的关注眼球,但其“规定”丧失严肃性的负面效应,却势必让炒作者事与愿违和形象受损,其得不偿失显而易见。

@北京青年报秦淮川:那些声称员工买iPhone7即开除的老板,恐怕并非都不懂法,也未必不知道何谓爱国,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也许是借机炒作,消费爱国主义而已。这种做法,可称为碰瓷式爱国主义,iPhone7上市与他何干?不喜欢iPhone7自己不买就是了,干嘛说出来?又干嘛逼迫员工也不能买?拿苹果说事,蹭热点、抱大腿,这种碰瓷只是自作聪明,毫无大智慧。真正有抱负的企业,不会干这种丑事;真正有节操的老板,也不会如此使出这样的歪招。

日前有媒体披露,全世界所使用的iPhone手机中,几乎每两台手机,就有一台是“中国河南造”。iPhone7的庞大订单,为相关工厂的中国工人提供了加班的额外工资。虽然工人们从中只赚取了不多的血汗钱,但是也要承认,他们中有人因此有了就业岗位,并以此养家糊口。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人买iPhone手机,非但与卖国没有任何关系,反而可以与爱国产生一定的联系呢。

买不买iPhone7纯属个人的选择,任何其他人和组织都无权干涉--既不能干涉、禁止人们不买,也不能鼓励、强迫人们购买,即便认为买iPhone可以与爱国产生一定的联系,也不能引导、命令人们购买。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动辄消费爱国,动辄绑架别人,动辄以爱国名义乱来。一个真正爱国的人,一定能守住个人与群体的权界。比如我可以挥拳,但一定止于别人鼻尖。我再不喜欢苹果手机,也不能粗暴干涉别人买,哪怕是自己的员工和家人。我再喜欢国货,也不能强制他人买,不买就扣上不爱国的帽子。

炒作过了头便容易炒糊,消费爱国上了瘾则可能吃苦头。老老实实经营,不干违法的事,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让员工有尊严,这是一件很难的事吗?

华图解析:近年来,每当苹果新手机上市,就有一些单位发文禁止员工购买,至于禁买的理由,有的是“爱国”,有的是“节俭”,而且措施大多很强硬,动不动就是以“劝退”、“辞退”相威胁。

说实在的,员工购买使用什么手机,选择国产或国外品牌,愿意花多少钱,纯粹是员工个人私事,并不涉及医院工作,无需医院领导操心,医院不应强行介入,横加干涉。尽管医院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实在有违企业的发展,说句不好听的,这样以爱国的名义来强制员工,只会让员工更加反感,如果老板真的爱国,就应该尊重每一名员工,提升员工的福利,增强他们的归属感,这才是企业得以长远发展的重要原因。

况且,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打着“爱国、节俭”的幌子,随便干涉员工的自主消费行为,并以劝退向员工施压,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无疑,群众的爱国之心需要表达,国人的爱国之心需要恰当安放,但这却绝不是借机炒作或违法的理由,“iPhone7禁买令”绝不是爱国的理智表达。何况,这种奇葩规定只能给员工带来抱怨与消极怠工,无法对工作起到正面的激励作用,更不利于企业在现今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长久生存。显然,这样的规定不仅拉升企业形象,反而会拉低,希望单位出台规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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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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