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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热点:公务员夫妻打母,孝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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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中午,县市场监管局孙某某、县医保局尚某某在公共场所殴打其母亲(婆婆),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孙某某、尚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公职人员,不能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是做出殴打其母亲(婆婆)这样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9月6日中国新闻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东北新闻网韩煦: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消息,内蒙古的两名公务人员、两个被母爱笼罩带大的孩子,不仅不记恩情,乌鸦反哺,反倒对母亲大打出手,做出伤天害理之事,可悲可叹!白居易曾经这样评价母亲,“辛勤三十日,母瘦雏渐肥”,歌颂母亲的诗篇仿佛天上的星,数也数不完。然而,竟有狼心狗肺之徒不顾古训,不顾恩情,不顾自己的颜面,当众对母亲出手,他们打丢了为儿为女孝心,打丢了做人的素质。

一首“世上只有妈妈好”道出了多深的情,从我们咿呀学语的时候开始,母亲这个神圣的名字就牢牢印在我们的脑海里,她似高山替我们遮风,她似大树给我们乘凉,自古我们就被母爱深深的感动着。且不说是否记得母亲为自己渐渐花白了的头发,单说那每次儿女离家时期盼的眼神,就已经让人悄然泪下。盘里的鱼骨总被母亲说得那么好吃,廉价的衣服也被说得那么贴身,其实,那只是母亲爱的奉献,好的都被留给了儿女,自己却不舍享用半分。所以作为儿女,我们怎能无耻到对母亲出手,去打一个那么爱我们疼我们的人。这是孝心的缺失,是道德的沦陷,是教育的不到位。

这一打,不仅打丢了孝心,也打丢了公务员的脸。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要有高素质、高道德,才能胜任党和国家交予的任务,才能为人们做好榜样。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是国家干部的服务宗旨。能力暂且不说,态度一定要端正,可是如果缺少了良心、爱心、责任心,又怎能做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好在,相关部门已经对打人者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可是治标不是重点,治本才能真正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应该加大对国家干部、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教育,严格把住进门关,争取让“打脸”的事情不再发生在公务员队伍中。

笔者认为,“双打”母亲,不仅是个人道德的沦陷,也映射出了社会教育的缺失。所以要以此为戒,好好反思。捧起我们的良心吧,如果你还有的话,对母亲说一声“辛苦了”,对自己说一声“当好国家名片,我会努力的”。

@海淀文明网林志干:孔子认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孔子认为孝的前提是尊重、尊敬:“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不尊敬父母,仅仅给父母衣食,这和养狗养马无差别。孔子还认为,有孝心的人是不会做坏事的,孔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所以,在古代的科举之前,朝廷选官是通过“举孝廉”实现的,“欲求忠臣,必于孝子”。由此说来,对官员的考录,应把孝道放在重要位置进行考核,一个连亲生父母都不能孝敬的人,还谈何让他去为人民群众服好务。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讲,孩子胆敢在家庭内施暴,如果排除患有精神疾病的缘故,一般来说,根源在于家长从小对孩子的放纵溺爱或“棍棒教育”。《三字经》中也说:“子不教,父之过。”没有“问题孩子”,只有“问题父母”和“问题家庭”。“问题孩子”的产生,是从父母的管教方式发展而来的。因此,出现公务员打老母亲问题,是招录公务员时“进门关”还没有把好,对一些有不良家教的人政审关还把得不严。

其实,日常的生活之道理十分简单,一个连“小家庭”都无法照顾好的公务员,难以相信他在照顾社会这个“大家庭”上会有什么大的作为。作为一个公务员,首先来自家庭成员,受到世上最大恩人--父母的哺乳抚育、关怀教导,才能成就今天的事业;作为一名人民公仆,只有操守良好的“家庭美德”才能谈及良好的“社会道德”,懂得“亲情感恩”才会懂得“社会感恩”,才会懂得为群众呕心沥血,才可以将“服务人民”做到全心全意。因此,我们党把培养良好的家风当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家风不正的领导干部必然会带来党风政风的不正。公务员对老母亲进行虐待并随意掴掌,组织上不仅只是用党纪对其开除党籍就完事,更是要拿起国家法律对其进行严惩,必须对这样的不道德的行为保持“零容忍”,要一开到底,决不能为其留什么后路。

一对公务员夫妇虐待亲生老母亲并进行掴掌的案件,给公务员招录工作敲响了一计重重的警钟。我们在对被开除党籍的公务员“哀痛行径”背后,是一声久久回荡的“警钟长鸣”,既要让党政干部深深地进行自我反思,也要对选人用人制度进行深入的剖析反思,不管是新招录的公务员还是对干部的选拔使用,他们的道德底线决不能被忽略掉了。因此,在新招录公务员时,必须把个人的德行放在第一位进行考察,一个“无基本德行”“无社会良知”“无孝敬文化”的人,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坚决将他们拒之门外,决不能让这种无德之人混进党员干部队伍当中。对于日常的干部选拔任用,组织上应把预提对象的“德行”放在第一位进行重点考察,道德败坏之人,决不能提拔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对于那些孝道伦理、礼义仁爱等知识应该不陌生。那么,一对公务员夫妇辱骂掴掌自己的老母亲,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必须从重从快实施顶限处理,决不能让这样不孝的公务员损害了队伍的形象。而对于社会大家庭来说,每个家庭是组成社会大家庭的基本元素,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人员,都不要让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更不要让最亲的人伤你最深!

@人民网强国论坛:在现代家庭关系中,各类家庭暴力事件屡见不鲜,除了“狼爸”、“狼妈”管教孩子的打骂体罚之外,甚至还频频发生子女虐待亲生父母或是不尽孝道的事件。这些事件有悖于文明社会发展的进程,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身为党员干部,理应以优良的家风体现党风政风,并引领社会风气的转变,然则二人不顾社会影响,不顾对下一代的影响,不顾自己的党员公职身份,怀抱幼儿,当着众人对自己的至亲拳打脚踢,即便有人劝解,仍怒火中烧、拳脚相向。身为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打母夫妻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知道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从包括生活纪律在内六个方面为党员划定了纪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本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却顶风违纪,恣意妄为,不把伦理道德放在心上,不把党规放在眼里,既背弃了职业操守,也失去了基本官德。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打母夫妻中的丈夫被降职并开除党籍处分,可以看出,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的行为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对不尽孝道反而虐待老人的党员干部给予开除党籍的严厉处分,这既是对社会传统孝道文化的尊重和传承,也是维护党的形象的 “必选项”。纪检机关通过管家事来约束和管理党员,要求党员不仅要遵守纪律红线,更要坚守道德底线,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构筑单位、社区、社会立体化的监督评议体系,对党员干部品德进行量化考核,对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搜狐王晓璇: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一个人之所以被称之为人的一个基本“前提”。然而,社会上却不时出现一些人做出一些忤逆之举。近日,网曝内蒙古林西县一对公职夫妻殴打母亲,现夫妻二人均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这对公职夫妻不但不孝,甚至还殴打母亲,他们的行为令人发指,简直是大逆不道。他们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孝顺,又谈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受到道德和法律两条线的约束。法律与道德互相补充,约束着我们方方面面的行为,在法律与道德的交叉点上,法律往往能够为道德“兜底”。孝顺父母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定。古有《二十四孝》教人孝敬之道,今有《宪法》《婚姻法》约束子女的行为。不论有多大的家庭纠纷,都不是子女不孝的借口,更不是子女向母亲挥出拳头的理由。这对夫妻殴打母亲,不仅要接受道德的审判,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此事中,这对夫妻的公职身份也是引发社会热议的焦点。身为公职人员本应在各方面严格约束自己,成为群众的榜样,然而,这对夫妻却成了大逆不道的反面典型。公职人员又被称为人民公仆,面对陌生群众都应该以礼相待,更不用说自己的父母了。反过来说,这对夫妻对母亲都能如此狠心,又怎能指望他们在工作中一心为民?这对夫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公职人员除了受到道德、法律两条线的约束,还受到党纪、政纪的约束。这对夫妻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选拔干部的标准。这对夫妻的行为警示各个单位,在选拔干部时,必须通过其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认真了解候选人的道德水平。只有道德水平高的领导干部才能真正把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

@古汉台网肖萧: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是我国家庭美德的基本内容,其中尊老爱幼,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美德,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所谓尊老就是要赡养、照顾父母,孝顺父母,我国自古以来就倡导“老有所终,幼有所养”。儿子儿媳将拳头伸向母亲,因家庭琐事对母亲拳打脚踢,令人发指的行为,可谓丧失人性,人性泯灭,何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

父母之恩大于天。父母的养育之恩,作为子女当以涌泉相报,每个人都有变老的时候,今天对父母的言行,就是你自己在老时所面对的行为。作为一个社会人,不论是对父母、亲朋好友、同事、领导……在工作生活中所有具有社会关系的个人,基本道德不容缺失,时时刻刻在心中以道德作为为人处事的“天平”。另外,尤其是自己的身份还有国家干部、公职人员,我们的要求应该更高,以身作侧,做出榜样。如果在小家中,做不到孝顺善待父母、养育子女、爱护家庭……那如何对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做到尽职尽责、敬业奉献呢?

所谓“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每个公民时刻牢记 “百事孝为先”,在现今社会中不乏孝顺的光辉事迹,这些是每个人学习榜样。此外,作为一名公务员、党员,是否更应该做到道德不容缺失,“孝字当头”,诸如殴打父母的兽性行为能否绝迹呢?

华图解析: “孝顺父母、善待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公民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尊老的基础就是要赡养、照顾父母。儿子儿媳将拳头伸向母亲,因家庭琐事对母亲拳打脚踢,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另人所不耻。更何况这对夫妻还是公务员,这样殴打父母简直让”仁义道德“碎了一地,给党员干部形象抹了黑,必然受到道德的审判和党纪政纪的惩处。

常言道,百善孝为先。打母夫妻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没能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反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仅丢了孝心,也丢了公务员的脸。公职人员应以此为戒,不断加强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提升自身素养,在巩固个人的”硬实力“上,强化人品与道德的”软实力“,为社会营造出尊老爱幼的氛围,做好伦理道德表率。

正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发扬优良传统、树立社会风尚也要人人参与。就如此次儿子儿媳打老母亲的事件,虽然不乏正义群众讲到孝道,但不排除很多网友是基于看客、一吐为快、顺带转发的心理,有些甚至于大骂特骂,用人肉收索等网络暴力来对待这夫妻二人。这些充分说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还任重而道远,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还需要社会大家庭每一份子的努力。大家在谴责、追问孙、尚夫妻二人时,也要对照自身,对照身边的人和事来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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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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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中午,县市场监管局孙某某、县医保局尚某某在公共场所殴打其母亲(婆婆),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据内蒙古林西县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关于当地一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殴打母亲一事,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该公职人员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从科员降为办事员。(9月5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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