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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面试热点:别让“孝老假”沦为“空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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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上升为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9月1日《新京报》)

鼓励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陪长辈过生日,每年给予独生子女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照料生病的父母……今年以来,包括河南、安徽、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9月3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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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叶传龙:百善孝为先。孝老敬老是人情至理,“常回家看看”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因为工作和居住等原因,子女平时对老人的探望并不多。有的子女甚至忽视了对老人的探视。当“常回家看看”被写进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时,曾引来好评如潮。但是,法规虽然提出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却没有硬性指标。此时,让子女休孝老假,则是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内容的延伸和完善。

问题在于,孝老假类似于过去的探亲假。对于与父母分居两地的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一次20天探亲假。但这个假设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才可享受。须知,这个条例出台于上世纪80年代,设置与父母相聚的时间,与当时的交通状况有关。如今一日千里,北京到上海都可以朝出夕返,再以那样的条件要求,符合探亲假的就少之又少了。而且,规定只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可以享受,其他用人单位只是参照。试想,有很多连正常假都休不了的企业,又有谁会给员工休孝老假?再说,让农民工千里迢迢休孝老假又是否现实?所以,孝老假如果规定得不细,执行得不好,很可能沦为中看不中用的“空壳假”。

近年来,国家出于人性化安排,设置了很多假项,如年休假、痛经假,遗憾的是很多都流于形式,未能很好落实。要想孝老假不沦为“空壳假”,必须设置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有老人可以尽孝,改变探亲假中不包含岳父母的规定,无论父母还是岳父母;二是休假期间必须做孝老之事,谨防挪作它用。利用假期可以带老人外出旅游,或走访亲朋老友,员工在请孝老假时,不妨一并列出孝老计划安排;三是每年安排一次,而不是探亲假的四年一次;四是必须强制执行。不存在商量讨价可休可不休情况。

北京带头鼓励职工休孝老假,体现了对孝老风气的引领和强化,希望其他各地也能参照执行,通过孝老假引导舆论,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敬老孝老氛围。

@新晨报黄齐超:网友们消极地看待“孝老假”的积极意义,这也是有原因的。首先,落实是个难题。虽然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给与员工“孝老假”,可它不是法律法规,不具备强制性。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孝老假”,完全取决于老板的心情。其次,员工是否利用“孝老假”探望老人?这也很难界定。凭一张回家的火车票?还是凭与老人的合影?如果员工利用“孝老假”做其他的事,岂不是违背了“孝老假”的初衷?

一些人把“孝老假”喻为鸡肋,或许也是受到了探亲假的影响。国家早就出台了探亲假,目的也是为职工探望老人提供便利。然而,真正能享受到探亲假的员工凤毛麟角,甚至很多人压根就没听说过探亲假。“孝老假”必然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效益,用人单位不愿额外承担“孝老假”的成本。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探亲假尚且无法落实,没有强制力的“孝老假”恐怕也会沦为一厢情愿的纸上福利。

“孝老假”真的是鸡肋吗?笔者并不赞同网友给出的肯定答案。在我看来,“孝老假” 有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探亲假只针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企业的劳动者则被排斥在外,“孝老假”可以扩大探亲权益的覆盖面,让这一权益更公平。考虑到私营企业的用人成本,“孝老假” 没有附加强制性,不过,这可以为以后过渡到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再者,“孝老假”也可以为用人单位的人才竞争、吸引劳动者提供新思路。

社会老龄化让我们对社会化养老侧目。未来,随着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必将逐步的丰盈和细化,“孝老假”是一个很好的补充,而非可有可无的鸡肋。当然,政府不能仅仅鼓励用人单位出台“孝老假”措施,还应当有具体的奖励激励,来提升用人单位响应“孝老假”的积极性。总之,公众对待抛砖引玉的“孝老假”充满热情与期待,而不该冷淡和悲观。

@红网寇宇龙:对许多职场中人而言,加班是常态,他们往往连劳动法所规定的休假时间都不能保证,更何谈在此之外的“孝老假”。结合现实来看,最容易实现“孝老假”的,可能还是机关单位。这无疑会让“孝老假”陷入尴尬,并让它的意义大打折扣,因为机关单位往往能较好地落实法定的各种假期,最重要的是,带薪休假制度在这些单位得到了普遍落实,那么对于在机关单位工作的人而言,即便没有“孝老假”,也有时间去实现“孝老”。反观在大多数私营中小企业工作的人,法定假期都不“宽裕”,带薪休假更是难以落实,有些锦上添花色彩的“孝老假”就显得更遥远了。

出台“孝老假”,是对实现“常回家看看”的积极努力,能够助推尊老、敬老社会理念的发扬,同时也应看到,只有“孝老假”得到落实,它才不只具有象征意义,而是真正为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更多福祉。

当一个人享有法定的各项休假,能够充足的利用假期时,即便没有专门的“孝老假”,他也有时间“常回家看看”。而据统计,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就此而言,对于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工作的职工而言,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休假权,落实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让职工的休假不再捉襟见肘,这才是关键。

当我们谈论“孝老假”,完全可以把视野放得开阔些,“孝老假”不应只是为了“孝老”而专门设立一个假。让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都能更加从容和无折扣地享有法定的各项假期,进而有更多时间回归家庭,实现“常回家看看”,这才是更大意义上的“孝老假”。

@河北新闻网史倩:我国“孝”文化源远流长,遵守“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精华,也是自古以来维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礼记》有云:“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比例15.5%,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这组数据明确表明,中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其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给未来经济发展留下了极大隐患。

由此可见,“孝老假”制度的实施恰逢其时,让更多的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近几年来,从“2.5天休假”到“痛经假”的相继出台,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福利休假的话题在社会舆论上也不断升温。然而,实际情况多是“看得见、摸不着”之类的调侃,企业职工面临“不敢请、不能请”的窘境,凸显出推动政策落地的工作不力。

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一部分地方性政策和规划“强势”登台,但皆属于粗放型的大框架,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管,“福利”落地问题亟需制度化把控。换言之,任何新旧制度的更替,都需要相应时间,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无论是休假时间或是假期薪水的争论,最大的难点依旧是企业是否积极遵守相关法规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更多的政策性引导。当然,尽孝的核心不在于几天的“孝老假”,政府能够开始关注养老尽孝的问题,已经标志着社会文明的提升。

目前,落实“孝老假”还缺乏法律的保障,这就意味着具体到相关企业时,没有统一有序的约束监管。这样的格局,势必导致福利性休假成为“镜花水月”,企业劳动者满腹怨言。总而言之,既要保证子女尽孝的福利落到实处,也要保证企业正常有序的运转,才能真正让“孝老假”制度掷地有声。

@德阳文明网龙继辉:赡养老人,不仅需要提供衣食无忧的物质生活,更需要精神上的倍加关爱和呵护,常回家看看是最好的尽孝方式。然而,鱼和熊掌岂能兼得?子女收入高往往是以牺牲假日为代价的“等价交换”。如何做到物质尽孝和陪护尽孝的有机统一,一直没有找到最佳“契合点”。“孝老假”的出现,成了打通尽孝任督二脉的新引擎,赢得了网友们的一致点赞。然而,借“孝老假”与他人度假,“孝老假”名不副实,甚或作秀的掺假做法却为公众和社会所诟病。笔者认为,“孝老假”可以有,也值得推行,但不能掺假。

一是周末加班不能无限延长。《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依法坚决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神”。二是“孝老假”不能变质。有的企业在执行“孝老假”时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软着陆”,要么取消“孝老假”,要么让职工享受非带薪“孝老假”。这种作法,跟“孝老假”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对企业的这种作法,劳动监察部门必须明察秋毫。三是“孝老假”不能变味。“孝老假”顾名思义是尽孝长辈的,职工享受“孝老假”必须专门用于陪伴父母。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以“孝老假”的名义,带着亲朋,丢下父母,游山玩水,味道全变了。

在“孝老假”法规不完善,致使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变通执行周末攒假凑成“孝老假”的形式,实现工作和照顾父母两不误、两促进的夙愿。当然,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即使有“孝老假”也是短暂的,对于长时间陪伴父母的愿望,是杯水车薪的。孝敬老人,不仅是每个家庭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发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奉献精神,让世界多一点爱,邻里乡亲互助孝老对于那些空巢家庭,长期在外打工的子女来说也是孝敬长辈的一种选择。

华图解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中华民族有着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随着中国渐入老龄化社会,这一传统被赋予更为深广的内涵。近年来,我国也在通过养老、人口等政策制度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事实上,“孝老假”除了直接赋予职工假期福利外,更是营造社会孝文化的一种方式,因此不管执行效果如何,对这一假期的倡导,本身就是一种孝道宣扬,有较多单位响应固然可喜,没有也未必就是失败。某种程度而言,“孝老假”既要看重结果,也要重视过程,而推广过程中所传递的思想观念,也是不容忽视的收获。

然而,网友的担心也不无道理。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仅有美好的愿景是远远不够的。拿现实情况来说,不少企业本来就已经面临着成本上升的难题,假如没有相应的配套、“降成本”的努力,“孝老假”很有可能只会成为“纸上假期”。在这个意义上,以政策的形式鼓励员工为长辈尽孝,一方面值得肯定,另一方面,只有相关的保障措施与休假政策“齐头并进”,“孝老假”才能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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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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