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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职场新人月薪160元”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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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长春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雪,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6月1日正式上岗,合同注明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但一个月后,她只收到工资160.25元。小雪称,她还有一个朋友也是在这家公司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仅仅拿到了145元,第二个月一分工资都没要到。公司负责人纪女士表示,小雪在单位并没有底薪,小雪没带来效益,绩效没按时交,工作态度散漫,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7月19日《新文化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光明网然玉:职场做局层出不穷,俨然让人防不胜防。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雇佣者那套自鸣得意的“机巧手段”,已经明显涉嫌违法和侵权。而此类行为之所以绵延不绝,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劳资关系长期失衡,雇佣方垄断了对聘用、考核等一系列事项的决定权与解释权。在局部的职场小环境中,职员只能作为结果的被动接受者。久而久之,企业内部那些明显不合理的管理规定、绩效章程,似乎也就变得顺利成章了。

小雪的遭遇,也许只是极端的个案。但是,她的故事,还是让我们联想到了太多似曾相识的职场桥段:一些企业为了控制人力成本,总是不断用低薪吸纳新人,继而又千方百计在其转正之前将之“逼走”。更有不少公司,在制定薪酬考核办法时总是极尽复杂、云里雾里,以至于职员永远不知道自己“应得多少”--法治化程度偏低,制度的刚性约束乏力,充斥着斗智斗勇“人斗传统”的职场文化中,新人小雪的灰暗经历,不免让所有人心有戚戚。

“初入职场,难免受伤”,不知何时起,太多企业已经习惯性地视新人为“待宰的鱼肉”。在新人约等同于“廉价劳动力”的病态认知中,雇主们总是意图以最低的代价,榨出最多的价值。“工作一个月,工资160元”,这是小雪的不幸,更是整个雇佣社会的耻辱。充斥着阴谋算计的聘用关系,难以体现出对人力价值的尊重,当然也就无法获取期望中的回报。

@红网寇宇龙:通过此事,更让人心生感触的是,大学毕业生在初入职场时普遍遇到的权益洼地。类似小雪这样的遭遇,在很多大学生身上都曾发生过。时至今日,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只拿几百块钱工资的现象依然很普遍,对此,用人单位有着各自的说法,总结一下,主要原因是,在一些用人单位看来,刚毕业的新人非但不能给公司带来现成的利益,在短时间内,因为培训、学习等原因,公司可能还要倒贴不少,所以只愿象征性地给职场新人一点伙食费。这样的理由不能说全无道理,但它始终不是一个有着良好企业文化的公司该有的想法。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企业要让职场新人为培训和学习费用埋单,而只给他们几百元每月的工资,那么当他们本领渐长时,也会为这企业工作吗?这样的职场是冰冷且丧失活力的。

此外 ,还有一种更坏的设想:有的企业招聘的目的就是寻找“廉价劳动力”,一般的套路是设置招聘陷阱让大学毕业生上钩,工作一段时间后以低工资、高强度劳动等方式逼迫其走人,进而去寻找下一批“廉价劳动力”……但愿这只是设想。

回到小雪的求职遭遇上来,不管企业是出于何种心理,“160元月工资”在法治和文明的背景下都显得那么刺眼。而“160元月工资”能够出现,是被纵容的结果,对此,监管者和某些企业都难辞其咎。

@长沙晚报陈广江:一方是既没工作经验又没社会经验的大学生,另一方是精于算计、身经百战的老板,谁为刀俎谁为鱼肉不言自明。据报道,他们签订的《员工试用期合同》明确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为1750元,但实际上工资按绩效发放,只有按时完成绩效才有工资。既如此,为何合同中不写明白,还标注“基础工资”?老板称,“合同上写的是基础工资,跟基本工资是两码事。”

博大精深的汉语给某些耍小聪明的老板制造了玩弄文字游戏的空间。“基础工资”和“基本工资”到底有什么区别?拿这种小伎俩对付年轻大学生,企业良知备受拷问。如果“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能成为扣除工资的理由,那么所有企业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免费用工了。据小雪称,她有个朋友也在这家公司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仅拿到145元,第二个月竟连一毛钱工资都没要到。

种种迹象表明,“月工资160元”事件涉嫌用工欺诈。据报道,每逢毕业季大学校园都会发生用工单位恶意欺诈的事件,情况包括岗位发生变化、工资变低、公司情况失真、劳动者被迫辞职等等。但由于双方事先并未签订正式的就业合同,大学生们无处维权,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咽”。

鉴于此事已成为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希望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介入,给当事大学生和社会公众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尊严。在法治社会,奉劝少数“企业家”别动歪心眼、莫打歪主意,否则必将付出应付的代价。

@楚天都市报毛旭松:人生第一笔工资竟是可怜的160.25元,发百元月薪的公司还振振有词,咬定小雪没能带来效益,这种把无知当个性,拿法律当儿戏的公司,必须得给它上一堂劳动法基础知识普及课。

首先,要让该公司明白“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显然,小雪应聘成功顺利上岗,其工资收入至少要高于长春14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次,法律条文中只有基本工资而无基础工资的说法。该公司给出工资开得少的理由是“合同上写的是基础工资,跟基本工资是两码事”,然而这样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基本工资是法律概念,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基础工资只是企业的一种说法,并不存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这也就是说,法律承认的是基本工资而非基础工资。最后,公司不得将扣除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处罚手段。该公司对“企业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法律条文置若罔闻,以小雪未完成工作和考勤为由扣去1500元。

综上来看,该传媒公司发给员工160元月薪的做法,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小雪完全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进行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搜狐冯远:大学毕业生从单纯的校园环境步入复杂的职场生涯,首先要在态度和观念上有所更新,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这些意识和能力显然不可能一时半会就能学得会,但是在你找工作的时候,完全可以提前做好功课,对你要应聘的单位做一个充分详细的了解,网络时代的优势不用在此时更待何时,即使网络上一些信息可能不太准确或者过于陈旧,我们还有同学、朋友、家长可以帮助咨询和参谋,特别是过来人的意见更值得我们参考。我想,有了这样的了解之后所选择的单位不说是最好的选择,也必定是一个各方面都比较正规的用人单位,也就能最大程度的避免类似小雪这样的情况出现。

此外,大学生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是可以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理解,但大学生们且莫因此在实习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就比如该事件中用人单位反映说小雪很多任务都是逾期完成的,还有迟到现象。

很多用人单位在实习期并不会给新入职的员工工作量很大又复杂的工作,他们更多的考察点在你对工作的态度和精神面貌上,工作技能可以很快学会,但是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却不容易学会。即使你是一个各科成绩全优的毕业生,但是如果你在工作期间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对简单工作的不屑一顾和散漫自由的状态,那么也必定不会让用人单位青睐。作为职场新人,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做事、谦虚请教都是你成功进入职场最基本的规矩。也唯有如此,才能让用人单位在不了解你的情况下相信你有能力完成以后的工作。

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放之四海而皆准,同样也完全适用于初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们。愿毕业生们都能以踏踏实实的态度和精益求精的精神开启自己职场生涯的新篇章。

华图解析:本次事件主要矛盾并非在于绩效扣工资,而是在于“最低工资”这一条底线。我国《劳动法》有两条底线不能碰触:一是雇佣16岁以下“童工”,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哪怕劳资双方“自愿”签订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协议,劳动者主动要求“零工资”什么的,也都是无效的。

换而言之,小雪1750元工资之中,超过1480元的部分,因为她本身工作能力问题而被按照“绩效”扣除,这是可以的,但对于最低的基本工资却不能用所谓的“绩效”的名头来对员工进行压榨。

提高企业竞争力,替企业减轻负担,对员工实施优胜劣汰,这些当然都是对的。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僭越法律底线,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者理应得到。在这起荒唐的事件中,一个大学毕业生月工资只有160元,既违背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跌破了长春当地的最低工资保障,这就是违法的。

故而,小雪通过劳动仲裁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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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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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又到了毕业求职季,长春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为工作的事头疼不已。原来,她应聘到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员工试用期合同》,约定首月基础工资1750元,工作一个月后,却只领到了160.25元,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7月20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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