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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草原天路收费,真的能保护生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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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草原天路5月1日起开始收门票,昨天,张家口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草原天路收费,河北省和张家口市两级政府都很支持,态度也很明确。(5月12日《新京报》)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开始收费了,每人50元。记者获悉,近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新京报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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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陈有为:本来是一条免费的美丽公路,却因游客众多而升级成旅游景区,还要收取每人50元的门票费。仔细想来,该地政府如此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到长远的利益。该地行为不禁让笔者想到了从免费到收费再到免费的凤凰古城,而张北县有关部门面对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却依然“我行我素”,将收门票进行到底,试问沾染商业铜臭味的“草原天路”究竟能美到何时?

“草原天路”是公共的道路,违背修路本意,强制收费本就不可取。如果每条美丽的公路都要像“草原天路”一样进行收费,那么修建这种公路又有何意义?时常经过该公路附近居民难道要每过一次公路就要缴一次费?无意欣赏风景的路人甲,经过此条公路难道也要让他们交钱?这和“强买强卖”又有何差异?修公路本是为了造福人民,方便出行,现在却成为当地政府敛财的手段,这样做岂不是违背了修路人的本意,寒了纳税人的心?可想而知,这样的“草原天路”必然不会“一美到底”。

@新京报:草原天路收费一事,地方政府权力扩大了,却难以受到法治化的约束,难以被公众质疑。听证会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价格听证会走过场,地方保护大行其道。草原天路收费涉嫌违反《公路法》,公众却倍感无力,因为没有一个有效机制对其进行监督约束。

县一级以下本来就是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薄弱地带,是公权力滥用的重灾区,我们现在一再强调强县扩权,但是扩权之后,如果公众监督不彰,扩权的自由度无章可循,问责制度形同虚设,那么下放权力很难保证在实施过程中不被滥用。

简政放权绝不该只是权力行使者的变革,变成是出让人、受让人都是自己的内部循环。放权最终应该放给市场,放给公众,完善公众参与和信息披露的程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人治思维,“放”和“管”都遵循法治的原则,如此才能防止简政放权的变味,走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新华社姚友明:一条县级公路因为景色秀美,近日被河北省张北县政府“拦住”,摇身变为收取门票的风景名胜区,引发舆论批评。公路本姓“公”,拦县道收费缺乏法律依据。面对优质资源不去琢磨如何发展纵深游,而是盯着门票收入“收快钱”,“天路收费”的背后,隐现着相关部门的权力傲慢。“草原天路”是一条县级公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由此来看这条公路并不符合收费条件。

应该说,政府修建这条路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大家通行。如果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收费逻辑”,只要是沿途风景秀美的公路就可以圈进景区收费,新疆、西藏、云南等地的许多公路,岂不是都可以围起来卖票收钱?究其根源,“天路收费”的逻辑是“此路是我开”的傲慢,以及对依法行政的漠视。

想要发展旅游产业,必须注重如何“开门纳客”,只盯住“门票经济”是目光短浅之举。熟悉旅游行业的人都知道,旅游收入中门票营收只占少数,餐饮、住宿、娱乐等收入才是“大头”。谁能让游客待得住、留得下、钱花得出去,谁就能使旅游业成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早些年杭州西湖周边景点实行免费开放,不久前湖南凤凰古城暂停“围城收费”,都证明只有眼光长远才能获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如果此次“天路收费”能够顺利推进,那么“拦路收费”模式很可能会产生示范效应。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思量再三,守住法规“红线”。因为,如此方符合依法行政的时代要求,顺应当下旅游产业整体的转型升级方向。

@光明网:在民众吁求中国风景名胜区向公益转身的当口,一条县级公路都敢于划界收费逆势而动,在法理上自然要经受更多的拷问与诘责:第一,公路可以变身为“收费景区”吗?《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换句话说,在公路上收费,只能是“投资建路”上的权益回报,而不能把景区大门架设在公路上“搭便车”。第二,但凡成为景区的地方都可以圈地收费吗?新版《旅游法》设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在景区门票问题上,是限制门票过快增长、遏止纯粹门票经济。于此而言,“草原天路”这类马路边的自然资源能划为粗放式的收费景区吗?第三,县级部门可以厘定景区价格吗?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张北县物价局无权决定。更重要的是,当地又将该路段交给旅游企业来“经营”,这50元门票的定价,是哪来的成本核算呢?

“草原天路”再牛,估计暂时还牛不过世界着名的自驾公路1号公路和66号公路,一样美艳奇崛,一样人来车往,但它们,不收费不成活了吗?公众担心的,也许未必是千里之外的“草原天路”,而是这种收费冲动一旦成了转相染易的“流感”,那么,身边那些可以兜风、可以散步的公路,岂非都要有样学样地五步一哨、十步一岗?在物流通天的今天,在依法治路的今天,但愿收费的“草原天路”,不要成为傲娇于规则之外的奇葩。

@中国商报纪卓瑶: “草原天路” 全长132.7公里,2012年9月由张北县投资3.25亿元建设,是连接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大区的一条重要通道,其身份属于县级公共交通性质。而将“草原天路”作为旅游景区开发,则意味着其公共交通性质的变化。

“草原天路”性质的变化,等于改变了当地的公共交通规划和布局,首当其冲的是对公民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通行权利的剥夺,或者说强制公民买商业经营的单;其次,等于改变了公共财政投资的去向,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再者,等于改变了公共交通建设用地性质,使公共土地资源变为商业利益瓜分的“唐僧肉”。也就是说,在“草原天路”被作为旅游开发之前,必须事先通过相应的审批的程序,取得“草原天路”性质的变更权,归还公共财政建设投资,并补足公共交通用地与商业用地二者之间差价。

一言以蔽之,“草原天路”不是不能进行旅游开发,也不是不能对有兴趣的旅游者卖票。重要的是必须厘清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公共交通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妥善处理公民的正常通行的问题,尤其是要警惕公共财政资源的流失。否则,难免引发舆论和公众的质疑。

华图解析:草原天路,位于张家口市张北县和崇礼区的交界处,西起张北县城南侧的野狐岭(野狐岭要塞附近),东至崇礼县桦皮岭处,全长132.7公里,是连接崇礼滑雪区、赤城温泉区和张北草原风景区的一条重要通道,也是中国大陆十大最美丽的公路之一。草原天路周边还分布着桦皮岭、野狐岭、古长城等旅游景点。

草原天路景色优美,吸引众多游客,然而,在旅游开发的大潮中,“草原天路”也没能幸免,也被拦路设卡收费惦记上了。必须强调的是,这是一条公路,一方面由公共财政出钱修建,另一方面由社会公众公共使用。将公路摇身变作风景区,不是把公路变成了“景路”,而是把公路变成了“私路”,变成了“钱路”。

值得警惕的是,张北县的做法,可能会有一种示范效应,助长各级政府的扩权冲动,滋生出资源独占的思维模式。景色宜人与经济发展滞后往往会有地理上重叠,倘若张北的做法被不少地方看作一条捷径,纷纷效法,不仅给普通旅游者带来伤害,也让大家对于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反而是伤人又伤己的做法。

草原天路“尽管很美,但是如果没有游客愿意前往欣赏,那么它又美给谁看?”舍本逐末“为了限流而收费,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最终吃亏仍然会是当地百姓,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够更加科学理性看待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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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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