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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女研究生被用人单位秒拒,女性就业形势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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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江苏省2016届研究生暨医药类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招聘会现场,在一家药业集团的展台前,一位女性招聘人员当场退回了一位计划在毕业两年内就结婚的女研究生简历。(11月22日《现代快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华商报马想斌: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消除就业歧视,为何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地域歧视等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依然屡见不鲜?甚至国家行政部门的招聘当中,也一定程度存在就业歧视。其中最为直观的因素就在于违反的成本过低,当事人总以为就业是一种双向的自由选择,忽略了侵害其权利的成分,故而不去追究,提供相关司法援助的机构除了对个案的纠偏外,于整体的修补无处伸手,而国家在宏观层面的反就业歧视,也缺少惩罚的依据和执行标准。换言之,一个就业环节中出现歧视,几乎没什么需要为之负担的成本,这就相当于变相鼓励用人单位违法。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当然会天然地选择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就业招聘。于是,就业歧视的问题,总是一个待解的问题。有项调查显示,95%的人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终结就业歧视——尽快出台一部统领性的反就业歧视法,并对各个单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从而形成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对用人单位出现就业歧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进行明确。此外,国家行政部门的招聘应当起到示范效应,诸如户籍、性别等限制应当取消。

@人民网蒋萌:如果人才以稀为贵,那么用人单位不但没得挑,反而必须求贤若渴。反过来说,倘若就业是买方市场,指望用人单位不挑肥拣瘦,很多时候不太实际。现在的情况恰恰是,社会就业仍要大力促进,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这是如今就业歧视多发的根本原因。许多人呼吁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就业歧视现象真能由法终结吗?答案恐怕不乐观,我们很可能面临法律的执行难,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但是,反就业歧视法仍有必要出台。因为,法律的制定不应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法律不应向掣肘阻力低头,而应对社会行为与价值观产生正确导向。如果有了反就业歧视法,用人单位会掂量自身行为,刁难性用人条件或将减少,露骨的歧视行径也将收敛。同时,求职者会拥有法律武器扞卫自身权利,一些特殊人群的就业权利也会有更明确的法律保障。

@兰州日报蒋燕南:企业的根本就是利润,而我国很多企业利润很低,用人成本也就成为了很大的考量因素。现实是,如今二孩政策上是放开了,但其配套措施仍然没有做好。实现男女就业的平等。一者,国家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国家在生育险方面的投入,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二者,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企业雇用女性。简单说来,国家是否能够减轻企业在生育方面的负担,决定了女性未来发展的权利和地位。

@红网扬清风:其实像这个公司一样做法的招聘单位还有很多。他们将女性拒之门外,宁用“弱”男,不用“强”女。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任意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限制年龄、抬高文凭,甚至规定以外貌作为招聘的条件,把招工变成了“选美”。有时招聘岗位琳琅满目,但是招收女大学生的职位少得可怜,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栏里明确写着“本单位只招男生”的条款,甚至一些单位在招聘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中也存在性别歧视。

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因婚姻、生育等问题将女大学生拒之门外,肯定不应该!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光有法律法规还不行,除了要加强对有关招聘单位的教育外,还得加强执法查处,要让违法违规单位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当然,对招聘女大学生做得好的,也可予以一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中国吉林网郭喜林:这说明,企业和女招聘主管要的不是真正的人才,而是一个又一个女神。原本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生子,天经地义。但是这些自然规律却要受到某些用人单位的刻薄,他们一直在利用自己的工作岗位制造男女不平等歧视。好像企业老板的利益最大化高于一切,好像他这一辈子不需要女人为他生儿育女;好像那个招聘女主管就不是女人,好像她对结婚生子特别厌烦。如果他们真的是那样,也算是一个正人君子。然而,哪一个企业老板不想结婚生子?哪一个老板不是在日思夜想地要尽快传宗接代?如果说有些女人不想为了生孩子让自己变成黄脸婆,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别人不会横加干涉。但是,绝不应该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别的女人头上。

华图解析:从古至今,女性就被冠上“弱者”的标签,虽然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女性的歧视越来越少,但是,在女性就业问题上,虽然大部分妇女已经进入到各个阶层、工种、政府部门,除了因性别原因而不能进入的恶劣条件之下的工作环境之外,妇女几乎都有所从事,但是,对于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还是存在。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都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权,但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依然严峻。

说实话,这样一种女性就业形势,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和谐社会的需要。改变这种对女性、对女大学生不利的求职性别歧视,归根结底还得靠健全的法律来为广大女性保驾护航。如果没有刚性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女性就业被歧视的社会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

对于想结婚的女硕士而言,不要因为被歧视而放弃最好的结婚年龄,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在招聘中不注重人才的道德品质,而过分单纯地注重年轻,过分强调什么年龄不准人家结婚生子,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可能造成致命的伤害,要知道人才是靠企业培养,企业待遇足够好,员工不会轻易离开,请正规自己的企业,让想结婚的女大学生不再感到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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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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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经网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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