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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178名)

2021-06-28 15:14:00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78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上岗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项目人员”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或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服务期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6年6月30日以后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2014—2021年在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自行辞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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