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A卷)《行测》真题

9:不定项、

某村原是一个远近闻名的贫困村,上级多次给钱给物,但面貌总是变化不大。后来,在上级的帮助下,该村建立起坚强有力的党支部,党支部一班人带领全村干部和群众连续苦干几年,村子面貌大变。村民们感慨地说,给钱给物,不如建设一个好党支部。这一事实说明(    )。

A 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当前全党工作的中心任务

B 组织建设搞好了,党的建设也就搞好了

C 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D 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答案】CD

【解析】由题可知,这个村子之前并没有强有力的党支部,虽然上级多次给钱给物但并未使该村搞好经济,而现在由于有了强有力的党支部的领导,才使该村的经济得到发展, C对。贫困地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经济致富的问题,因此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D对。A项说法错误,党的工作的中心任务应是经济建设。B说法错误,组织建设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非常重要,但二者不存在“充分条件”的关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一项必须贯穿于党的生存和发展全过程的历史任务,一刻不可放松,A项不准确。因此,本题选择CD项

【拓展】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是要使我们党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就是要通过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体现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和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10:不定项、

按照国家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作为资源缺乏的城市,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已经把发展的第一资源确定为(    )。

A 资金

B 土地

C 高新技术

D 人才和智力

【答案】D

【解析】处在发展转型关键时期的上海,必须把人才和智力作为上海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建立在上海的人才优势和教育优势这个基础之上,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为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强大的动力。因此,本题选择D项

【拓展】上海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全面贯彻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要求,坚持人力资源优先开发和教育优先发展,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使城市转型发展真正建立在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的基础上

11:不定项、

201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该规划(    )。

A 明确了长三角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B 鼓励人口向沿江、沿湾、沿海以及主要交通沿线、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不大的重点城镇集聚和转移

C 提出到2030年,力争长三角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D 鼓励适度提高人口增长速度,同时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

【答案】AB

【解析】2010年5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到2015年,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故A正确,C错误。《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还提出优化城镇人口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科学编制和实施人口分布规划,引导和鼓励人口向沿江、沿湾、沿海以及主要交通沿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重点城镇转移,适度提高人口集聚度。故B正确、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

12:不定项、

当行政行为违法时,下列选项中,除(    )外,都拥有撤销权。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国务院

D 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A项人民法院有撤销权,可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宪法》第89条第13项和第14项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C项也有撤销权。《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条明确,原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自行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为B

【拓展】《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⒈主要证据不足的;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⒊违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职权的;⒌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行为可以撤销的条件:(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二)行政行为不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