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给定材料:

材料1:

全国“两会”期间,有的代表、委员提出,我国农村的社会救助目前还存在地区不平衡的现象。

按照他们提供的调查数据,对于农村社会救助资源供给的开发,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或者是国际社会,都有很大的开发空间,从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来看,存在着总量不足的问题。以2002年为例,“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和“全国社会保障金”三者支出总额为1716.5亿元,但投入到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总额还不到100亿元。

从2002年的情况来看,国家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总量增加了,但增量部分都投到了社会保障,并没有投入社会救助,尤其是农村社会救助领域。

材料2:

当前农村社会救助,主要包括临时性的贫困救济、灾害救济、农村五保救济、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由于农村社会集资能力、个人支付能力低,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大,筹集资金贫乏,社会保障物质基础薄弱,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做过种种努力,但是农村社会救助依然存在种种问题。

某镇辖17个行政村,114个村民小组,拥有耕地32000亩,有农户8900户,非农户326户,共计人口32340人,其中农业人口29740人,非农业人口2600人。全镇60岁以上老人达到2966人,农村弱势群体中,绝对贫困人口735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占3.6%,相对贫困人口2800人(年人均纯收入626—865元),占8.6%,在我国经济收入层次分明的社会结构中,最明显且最大的一个弱势群体就是相对于城市居民而存在的农村居民;而农村居民中为温饱问题所困扰的人口,又是社会结构中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某镇农村弱势群体人口,包括自产自食农产品折价的人均纯收入仅916元,尚有一定数量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大多数农村弱势群体农户举债度日,经济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按目前低于中等水平的消费品市场价格折算,625元的年收入只能折合大米260公斤、蔬菜390公斤、肉类125公斤、植物油101公斤、食盐347公斤,根本无法顾及其他的消费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这就表明还有一部分农村弱势群体尚未解决饱腹问题。

截至2006年3月,我国各地农村一直延用的是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近年来,各地区的农村五保救济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经济形势、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五保供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据调查了解,某镇应保五保供养人数为197人,已落实五保待遇109人;由于财政资金缺口大,应保未保人数达88人。2005年龙头镇财政拨付五保供养费33200元,按197人计算,平均每人每年168元。镇敬老院集中供养37人,如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拨付,全年共需55500元,敬老院需自筹22300元,分散供养160人,如按每人每年300元计算,需要48000元。以上两项共需103500元,与镇财政实际拨付33200元相差70300元的资金缺口。五保供养实际上是捉襟见肘,这无疑给镇、村两级本来拮据的经济雪上加霜。

材料3:

据报道,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最高的达到344元,最低的只有100元左右。而农村社会救助与城镇低保相比,其救助水准显得更低。以2002年为例,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总数为6000万人,得到救济的传统救济困难户为1771.4万人,五保户213.3万人,其他救济对象250.5万,以上三类人相加得到救济的人数为2235.2万人。年人均749元,月人均62元,如果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总数计算,月人均23元。在救灾方面,灾民总数为3.7亿人,直接经济损失1717.4亿元,国家用于灾民生活的救济款为40亿元,人均10.8元,更是杯水车薪。

城镇公民基本上得到了宪法所规定的物质保障权利,贫者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病者有医疗社会救助,大病不用愁;下岗者有失业社会救助,以待东山再起;老者有养老社会救助,颐养天年。而作为农村公民则对宪法所规定的这种物质保障权利大部分不能得到,病者无医疗社会救助;失业者无失业社会救助;贫者(灾者)所得到的定期社会救济和临时社会救济并非是“应保尽保”,往往只有16%~50%的贫困者受惠;老者得到救助的也并非是全体老人,只有“三无对象”的五保户,甚至连五保户也只有70%左右得到救助。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救助处于一种无法律可依、无程序可循的无序状态。

材料4:

据报道,民政部于2005年11月25日召开第18次部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冬令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据了解,2005年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受到洪涝、旱灾、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影响。珠江流域、福建闽江、淮河干流、辽河流域的浑河和太子河等江河发生较大洪水和大洪水;长江支流汉江、黄河支流渭河和下游山东境内发生较为严重的秋汛,局部地区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频发;海南、云南等省局部地区旱情严重;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受强台风多次影响,风暴灾害点多面广。

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并与财政、农业、统计、气象等部门会商,2006年冬令期间全国有7250多万人需要政府给予口粮救济,有2150多万人需衣被救济,有500多万人需伤病救济,今年冬令期间救灾任务仍很繁重。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指出,冬令期间是受灾群众困难最大的季节,应帮助灾民安全过冬,切实解决受灾群众面临的口粮、农资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材料5:

有理却没钱打官司的现象,在建立起法律援助体系以前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2000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肖扬院长在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

2007年1月10日,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里,陈邦德、胡凤梅夫妇接过2万元司法救助专款,顿时泪流满面,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陈邦德夫妇是武汉市黄陵区人,2004年9月24日晚,其爱子在城区“零区”迪吧跳舞时与人发生争执,在被警察带离现场的途中被多人围殴,胸部中刀抢救无效死亡。5名凶手最终被判刑,并被判向陈邦德夫妇赔偿130797.6元。

2006年3月29日,陈邦德夫妇将其中的2.1万元赔偿款领走,尚欠下109797.6元需要强制执行。为了便利执行,宜昌中院依法将本案分别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秭归、湖南常德以及重庆市的法院执行,并多次督促或询问。但三地法院经过调查,答复5名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正在服刑并且确无执行能力,而陈邦德夫妇年事已高,又身患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基本生活不能保障。在这样两难的情况下,宜昌中院积极争取市财政局的支持,为其发放了2万元司法救助专款。1月10日上午,当还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陈邦德夫妇在中院执行庭拿到2万元救助款时,心情无法平静,连连表达对政府以及法院的感激之情。除陈邦德夫妇外,另有3人也获得各1万元的司法救助。

母亲瘫痪在床,女儿无钱上学,身为全家惟一劳动力的淳安农民徐角银,来杭打工一个月又被车撞成骨折。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徐角银的情况后,立即应允他缓缴诉讼费。经优先立案、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车单位赔偿他5万多元。

下岗女工祝女士与徐角银有类似遭遇,她的女儿林林患有严重支气管哮喘,在校读书期间,学校曾动员她退学。后来,林林旧病复发,学校派人将其送往医院,途中不幸死亡。祝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巨额赔偿。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考虑到祝的实际情况,还是主动为她免去1万多元诉讼费。

如今,像徐角银、祝女士这样的司法救助受益者越来越多。仅去年下半年至今,杭州两级法院就对近300起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除诉讼费116万多元。这些收益者中,有的是儿女不肯赡养的老人;有的是父母不给付抚育费的儿童;还有的是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

材料6:

在花费5万元的医疗费,欠下3万多元债务之后,昨天上午,薛仁群的丈夫只得无奈地在医院里收拾行装出院。因为在工地摔伤,腰椎和骨盆均骨折,薛仁群已经卧床一个多月。医生告诉她丈夫说,谁也不知道她的未来怎样,也许将永远瘫痪。即使是这样她仍然不得不出院,目的只是为了省钱。

薛仁群夫妇二人在建筑工地当涂漆工,没地方住,为了省钱,他们平时就住在工地,2006年10月21日中午下班后,薛仁群因为床板不平,就走到工地脚手架上,想拿一块无用的板来铺床。脚手架和楼的连接处有一个空隙,上面被油纸布挡住,她没有发现,就走了过去。结果掉了下来,被摔成腰椎爆裂性骨折和骨盆粉碎性骨折。医院下了3次病危通知,实施了两次手术。

因为她是在下班时间摔伤,建筑公司说不是工伤,刚开始时不愿赔偿。因为没钱动手术, 薛仁群的手术从21日拖到28日晚上,下肢已经失去知觉。为了挽救病人生命,医院最终还是在费用未到位的情况下,提前为她施行第一次手术。后来,经过工友围堵公司讨要医药费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单位才前后拿出2万多元。

但是,昨天薛仁群出院结账时,费用一共是53855元,另外还有3000多元急诊费用没有算进去。为此,薛仁群的丈夫从四川老家向亲戚们借钱,亲戚们每人借一两百元给他们。也只凑了1万多元。幸运的是,在厦门劳动监察大队一位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为他们又筹集到1万多元的爱心捐款。

据法院介绍,近期厦门市各级法院也受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这些案件大都是因为企业没有为农民工缴交工伤保险费,导致劳资矛盾突出,损害了农民工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对此,民工们普遍感到担忧,今天他们为城市建设挥洒汗水,但是,也许有一天他们病了,或者受伤了,社会却可能抛弃他们。

据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介绍,厦门市现有外来工约95万人,本地工人约71万多人,外来工比本地工人多出20多万人,但是大部分外来工没能得到医疗和工伤保险,他们从事的是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一旦得重病或者发生工伤事故,却无法得到厦门市的社会救助体系的保障,无奈的他们只能采取跳楼、跳海等极端方式,以求引起社会的关注,这一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重视。

据劳动部门统计,近年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不承认职工是本公司人员的事件在成倍增长,仅去年上半年就有近200起类似事件。一旦工人非因工负伤或者重病住院,这些未依法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单位,很少能依法给他们报销医药费。

另据了解,近期内厦门市各级法院也频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其中许多都是因为企业没为外来工缴交工伤保险导致的矛盾。

材料7:

据报载,8月1日是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天上午,海口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想为街头乞讨的流浪人员提供援助,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一整天下来,他们劝说的8名乞丐竟无一人愿意接受救助。

工作人员在海口万绿园内首先发现一位衣衫褴褛的老汉,正在不停地向过路的游客伸手乞讨。工作人员向老汉表明身份,并表示可为其提供救助。没想到老汉毫不领情地说:“我在海口乞讨已经一年多了,不需要什么救助。”然后就慌忙走开了。随后,工作人员又发现一个只有十一二岁的小女孩拉着游客的衣服要钱,工作人员询问女孩家在哪里,想不想家,但没等工作人员问完话,小女孩就飞快地跑开了。工作人员在万绿园、滨海大道等路段忙了一整天,共对8名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活动,结果都遭到拒绝。

海口市救助站李庆学站长介绍,该救助站自去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后,曾多次派出专人专车走上街头,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政府救助,但常常无功而返,救助站面临着劝导难、“职业化乞丐”不肯进站的问题。

李庆学说,据他们调查,绝大多数的街头流浪者,把乞讨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手段,他们不想回乡,宁愿沿街乞讨,也不愿意接受政府救助。这些流浪乞讨大军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职业乞丐,他们具有劳动能力,却不肯自食其力,有的甚至幕后操纵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向市民进行强讨强要,利用市民的爱心谋取钱财。

材料8:

正按县是仡佬族聚集县份,全县的经济收入要靠烤烟,由于多高寒山地,粮食产量一直处在全省的下游,农民常常是吃了上半年就依靠玉米糊糊、土豆、红薯等度日。靠天吃饭是这里最真实的写照,农民孩子的生活,学费都寄托于天,收成好就能开开心心地上学堂,收成不好则只能远远地望着,不敢奢求温饱以外的学堂生活。

全县共19个乡镇,152个行政村(包括社区、村委会),59万人口,由于自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直是一个一产薄弱、二产贫弱、三产低弱、财政脆弱的城镇化扶贫开发重点县。教育基础设施简陋,教师资源相对贫乏,很多地方的学生来上课,一些校舍还是危房,严重威胁在校学生和老师的安全。

他们之中,很多贫苦的孩子没有遮掩衣物、没有能写出字的笔、没有可以写字的纸,他们用的还是一个城里孩子想都不会想的铅笔头,写的是粗糙的草纸,而城里孩子眼中普通的文具盒、卡通笔、修正液、白纸,对于他们来说更是梦中都不曾梦到的稀罕玩意。

只要一点点,真的只需要一点点,就可以为他们买一支笔、一个本子、一块橡皮、一块尺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孩子们本来都是无辜而平等地降生在这个世界的,后天的不幸却让他们人生不平等。为了这些孩子,我们迫切地希望来自全社会的援助,让他们可以上学,可以用上简单的文具。这对城里的孩子不是什么奢望,但是对农村的孩子真的是最大的愿望。

材料9:

著名田径教练孙海平昨天与艾冬梅在录制节目中相遇,对于退役运动员的生活问题,孙海平提出一个建议,建立运动员互助基金,由现役收入较高的运动员捐款成立基金会,以救助退役之后生活困难的运动员。

“退役后生活困难的运动员还有很多,艰苦的不只有艾冬梅。我觉得对于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应该成立一个基金会,让目前成绩优秀、收入不错的现役运动员,比如刘翔捐款设立基金,以帮助那些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生活艰苦的退役运动员。”孙海平说,昨天和艾冬梅见面后,邹春兰也提出了类似的想法:“我希望体育行业中那些有钱的运动员能帮助更多有困难的运动员。”邹春兰认为,体育人帮体育人,大家始终是一家。艾冬梅在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属的奥运之星保障项目组执行人黄迪的通话中也感慨:“我早就想过,社会上是否能有一个专门帮助运动员的组织,那样的话,不光是我,更多的贫困运动员就可以得到救助了。”

材料10:

社会救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维护着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是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的最低目标,人人都有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社会救助被许多人误解了,认为只要其提出申请,其要求就能得到满足。

社会救助资金是国家的专项资金,正因为是国家的钱,所以人们都千方百计想去沾点便宜。各种困难申请报告送到办事员手上,困难理由也是多种多样:有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的,有残疾人无收入来源的,有家人生病致贫、无劳动能力、患有各种疾病的,等等。只要他们提出申请,办事人员再向村级民政联络员了解了解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就下发救助金。一些内行的人就从中看出了门道。变着花样来申请困难救助,都想去分享社会救助这块“唐僧肉”。认为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个人私欲占了上风,什么集体主义抛到一边吧!

须知,国家的救助金是用来救急的,是保障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是使救助群众免于饥饿免于死亡的。因此,如何使国家的救济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材料11:

为救身患重病的母亲,安徽科技学院2002级学生袁雪华全家负债6万元,而此前她和弟弟两人的学费已让全家欠债3万元。面对医院开具的30多张催款单和“不交款,就停药”的警告,袁雪华怀揣民政部门的特困证明多方求助未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媒体表示:“只要谁预付我2万元的工资给我母亲付医药费,我愿意从事任何职业。”

袁雪华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年来,类似的报道不断见诸媒体,这类事件,让我们在为年轻人的孝心感动的同时,不禁要问:是什么让这些本该专心学业的大学生们做出这样无奈的选择?

“救母事件”暴露了我国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窘境。袁母身患胆管癌,6月份已有病状, 9月份才入院治疗。6次入院共花费6万余元,每天的治疗费用约2000元。而医院规定一天的医疗费不交齐就停止治疗,袁母就曾中途被迫出院一次,病情恶化后才又维持治疗。

“救母事件”说明了当前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水平偏低,与经济增长不同步。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救助经费增长更是微乎其微。有的在实施救助时过分强调“最低生活水平”,实际上只是起到道义上象征性的支持作用,并不能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社会救助项目也较单一,大多是保障贫困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救助。现在,因病返贫、因教返贫的个人和家庭不在少数,相应的医疗和教育救助项目却成效不大。

材料12:

洛南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刘建农8月17日告诉记者,从去年2月尘肺民工王锦堂家属第一个拿到胜诉判决到现在,已有48名尘肺民工的案件审结,法院判决他们应得2万元至11万元不等的赔偿。还有24名尘肺民工的案件正在审理之中,预计到9月底72名尘肺民工案件全部可以审理结束。

但是,为尘肺民工做诉讼代理的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全忠说,法律让尘肺民工讨回了公正,但这个结果来得太迟。由于农民工的弱势地位,索赔过程千辛万苦,一些民工没有来得及等到结果便含恨去世了。

维权之路不堪回首: 2002年2月25日,想尽办法维权,多方求助两年多都没有结果的32名尘肺民工联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集团诉状,要求洛南县陈耳金矿承担医疗费、误工收入以及丧葬费等1274万元。但这一集团诉讼很快被驳回,要求个案审理,理由是他们在陈耳金矿打工的时间不一致。

随后,洛南县人民法院开始以个案形式受理案件,2002年10月15日至22日期间,先后有28名尘肺民工接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但开庭一等就是一年。

周全忠说,庭审之所以一直没能进行,主要是尘肺病民工只有职业病鉴定证明,还没有人事部门的工伤鉴定。而且由于打工农民当时与矿方大多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取证确定劳动关系有相当的难度。证据不足还带来立案难,以致还有20名尘肺民工的案件直到2004年11月才立案,2003年 8月,在等待工伤鉴定的过程中,王锦堂因不堪忍受病痛服毒自杀。

2003年12月2日起,洛南县人民法院才开始为亡故民工中的5名民工起诉开庭。2004年2月22日,经洛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陈耳金矿一次性赔偿已故受害人王锦堂家属总损失近5万元。这是已故受害者中第一位被判获赔偿的民工。至此,尘肺民工经过2年起诉,才看到了讨回公正的希望。

根据2005年1月31日的法院判决书,山阳县石佛寺麻庄河村尘肺民工王书来应得赔偿4.47万,但直到8月中旬,他仍未拿到分文。王书来说,家里有一个老人、两个智障的哥哥和一个上中学的孩子,生活本来就艰难。自从得了尘肺病,妻子离家出走,看病欠下外债2万多元。日子已经过不下去了,可赔偿还这么难!

麻庄河村尘肺民工谭从华说,全村17个尘肺患者中已有12个有了判决,但到现在只有2人拿到了部分赔偿款,大部分人拿到判决见不到钱,还不知要等多久。

周全忠说,尘肺民工的案件判决之后遭遇了执行难,赔偿资金迟迟不到位。为此部分尘肺民工今年1月、5月已两次向洛南县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但到现在效果也不理想。已判决的山阳县27名尘肺民工应得赔付总共180多万元,到现在执行赔付只有38万元左右,多数民工仍在借钱治病。

被告方鑫元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根地告诉记者,根据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尘肺民工总共赔付138万元,但由于金矿品位下降等原因,公司目前经济状况不佳,职工工资已欠发4个月,所以拿不出钱来一下子赔付。目前正在千方百计想办法,逐月赔付,剩余资金将在今年之内结清。

第1题

请根据给定资料的内容,以秘书的名义整理一份供与会者讨论参考的会议材料。

要求:

概括准确,条理清楚;篇幅不少于400字。

审题要点:

第一,判断题型。此题虽然要求考生写一份会议材料,但是根据作答要求中的“概括准确”等字眼依然可以确定其为传统的概括题。第二,概括对象。概括对象为全部材料,换言之,要求考生概括全部材料的主要内容。第三,“概括准确”,意味着考生须依据客观材料,不可加入主观臆断或分析推理。“条理清楚”意味着考生列出要点,同时注意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一般概括主要内容的逻辑关系为问题——原因——影响——对策。具体作答内容要依材料为主。

解题思路:

首先,明确概括的对象,即材料所反映的特定事实——社会救助。其次,弄清楚围绕着社会救助这一话题,材料主要阐述了哪几方面的内容,如问题、原因、影响和对策等。再次,通过仔细阅读勾画出每一要素的关键信息点,比如原因谈了几条等。最后,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书写,得出最后答案。

参考解析:

社会救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维护着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利,是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的最低目标。但是,在我国还存在如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农村弱势群体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五保供养捉襟见肘;一些农民工因为企业没有为其缴纳工作保险费导致受伤后得不到赔偿和治疗;一些农村孩子因贫困上不起学;一些退役运动员生活困难;一些群众有理却没钱打官司;部分患职业病民工遭遇诉讼难和执行难问题而生活困难等现象,这些人都需要社会救助。但是,我国目前社会救助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社会救助投入不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投入尤其是农村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总量不足;二是农村社会救助较低,与城市相比严重不平等,且处于一种无法律可依、无程序可循的无序状态;三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作用有限;四是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出现部分社会救助资金被人以欺骗的方式领取;五是很多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社会救助,甚至出现职业乞丐。

第2题

根据给定材料的信息,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置职业乞丐这一社会群体?

要求:

条理清晰,做法得当,篇幅不少于100字。

审题要点:

第一,题型判断。“如何处置”说明此题考察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界定为对策题。第二,界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既然是对策题,就需要界定清楚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这样才能确保对策的针对性。根据题干要求,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如何处置职业乞丐。第三,“条理清晰”意味着答案以列点的方式呈现。第四,“做法得当”意味着针对职业乞丐的措施,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伦理道德。

解题思路:

首先,明确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即如何处置职业乞丐这一特殊群体,只有界定清楚对策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才能确保对策的针对性。其次,到材料中寻找有关描写职业乞丐的段落,主要在给定资料7。并且界定清楚什么叫职业乞丐,这样有利于对职业乞丐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的职业乞丐,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这样才能确保对策的可行性,切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最后,将对策列点、分段书写即可。

参考解析:

对职业乞丐处理,首先应弄清楚职业乞丐的构成,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乞丐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应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对于有劳动能力却不肯自食其力的人,应当进行深刻教育,使其树立自强自立的观念,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使其从新回归社会;对于那些强讨强要,其行为已经影响到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超出了自由乞讨范围的人,要对其进行教育和劝诫,必要时应加强管理,规范乞讨行为;对于组织和控制儿童和残疾人进行乞讨,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部门主动介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第3题

假如你是会议的参加者,你将提出哪些完善社会救助的措施?

要求:

内容不少于5个方面,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篇幅不少于200字。

审题要点:

第一,确定题型。从“你将提出哪些完善社会救助的措施”,可以看出此题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将其界定为对策题。第二,“内容不少于5个方面”,希望考生至少提出5个以上的措施,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可以切入的点有很多,如社会救助资金来源问题、如何管理社会救助资金问题、如何构建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如何解决流浪人员乞讨问题等。第三,“针对性”是对策题最基本的要求,即要求考生所提对策要针对如何完善社会救助这一特定问题。第四,“切实可行”意味着考生所提对策应具有可实现性,具体、可操作,并非空谈。

解题思路:

首先,明确社会救助存在哪些问题,只有弄明白了问题所在,才能对症下药。通过阅读材料我们发现,我国社会救助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政府投入不足、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社会救助标准低等。其次,根据一定的方法提出对策,如问题推导、案例总结、观点提炼等。通过阅读材料我们发现,对策主要来源于问题推导。如政府社会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因此需要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最后,将每条对策分段书写。

参考解析:

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渐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募捐等社会筹集活动,以及争取国际相关机构的支持等。建立和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济水平较好的地区应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标准;经济水平较落后地区,应建立针对大病、失业、五保户等方面最基本的社会救助制度。严格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救助资金专用账户,坚持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坚决杜绝救助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发生。构建政府力量为主导,民间力量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制定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优惠政策,吸引广大爱心人士从事社会救助事业。积极发展民间社会救助组织,如福利院、基金会等。探索建立法律援助长效机制。针对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生活困难群众,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法院应积极减、免、缓各种诉讼费用。认真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精神,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分类、分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