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行测》真题

9:单选、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 配偶子女父母

B 兄弟配偶子女

C 子女父母兄弟

D 父母兄弟配偶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选择A

【拓展】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10:单选、

赵某与黄某2003年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 2004年12月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A选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C选项属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选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特征: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11:单选、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可以兼任监事

B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C 监事须忠实履行服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D 股东人数减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答案】A

【解析】A错误,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B正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C正确,公司法规定,监事须忠实履行服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D正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2:单选、

关于股份和股票的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股票可以流通并可以设置质押

B 股票是证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

C 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

D 股票的形式、记载事项可以由发行股票的公司自行决定

【答案】D

【解析】股票的形式、记载事项有《公司法》的明确规定,不是股票发行公司自行决定。《公司法》第129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130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131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由此可见,A选项正确,股票是个权利凭证,可以流通并可以设置质押。B选项正确,股票是证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C选项正确,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D选项错误,股票的形式、记载事项有《公司法》的明确规定,不是股票发行公司自行决定。ABC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题是选非题,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