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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高分强化模拟题

  三、判断题

  1、× 解析: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而不是主刑。故题干所述错误。

  2、× 解析:法本身只具有国家强制性,其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所谓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暴力,最具体的体现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因此,题干所述错误。

  3、√ 解析: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在公民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构成中,这两种能力可能是统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

  4、√ 解析:《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5、×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6、× 解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7、× 解析:印制本上,文头位于公文的首页上端。

  8、× 解析:《公司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此法条规定可知,伟人集团承担某分公司所欠的全部债务,故题干所述错误。

  9、× 解析:“吾心即宇宙”属于唯心主义。

  10、√ 解析:略

  四、公文实务题

  1、AB 解析:标题中没有描述批复的具体事项是最突出的问题,故A项符合题意,当选。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词语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故B项符合题意,当选。“一头主送”不属于批复的原则,C项错误。D项指出的错误不成立,故AB项为正确答案。

  2、C 解析:A项不属于公文中的错误,发文字号属于眉首部分的内容,应排除。D项和C项相比不属于最有必要修改的错误。B项文中用“你们”是正确的,无需修改。C项“基本”二字造成答复意见不明确,最有必要修改。

  3、D 解析: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篇公文正文中的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因此ABC三项正确,D项修改错误。选择D项。

  4、CD 解析:批复的标题与其他文种的标题有所区别,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发文机关、请示事项和文种组成;二是由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和文种组成。CD两项表述正确。

  5、A 解析:按批复的内容分类,批复可分为审批性批复、决定性批复和指示性批复。审批性批复,是指针对请示机关提出的问题经审核后所作出的批示性答复。决定性批复,是指针对所请求的内容经认真分析研究所作出的决策性答复。指示性批复不仅仅是对请示机关的答复,也是对管辖系统所作的指示。本文属于审批性批复。故选择A项。

  6、D 解析:显然本文文种属于通知。通知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D项符合题意。

  7、C 解析:略8、D 解析:正文先就全市受灾情况进行说明,然后对各部门工作任务进行了分类安排和说明,属于典型的总分结构。

  9、C 解析:略10、 D 解析:公文成文日期必须写明年、月、日,行政公文要用小写汉字,“零”写为“○”。

  五、案例分析题

  (1)原告妻子应以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因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亲自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可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原告的妻子是原告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

  (2)原告应向被告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由此可知,本题中的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材料信息可知,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为同一地,因此,原告应向被告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应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原告一方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撤销的请求,并提出行政赔偿,属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两个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不同性质的请求进行立案。但由于赔偿诉讼请求的处理与确认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有直接关系,即只要确定劳动教养决定违法就应当予以赔偿。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华图提示:本文节选自2011年国家公务员新大纲考试教材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卷,进入华图图书网(http://book.htexam.com)了解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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