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旗下网站
[ 登陆 | 注册 ]
全国分校

名师访谈

当前位置: 主页 > 综合信息 > 司考频道 >
招考信息 VIP资料 辅导试题 专题 考试指南 模拟考试 能力测评 职位库 网校 图书 网上报班 名师团队 名师博客 论坛

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第五套)

作者:佚名 来源:司考人 点击数:次 更新时间:2007-01-31 17:48
暂无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第五套)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50题,每题1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按照法律的表达形式和创制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
A. 国内法和国际法B. 根本法和普通法
C. 一般法和特别法D.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表现在()。
A. 法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在许多社会关系领域,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
B. 法和其他社会规范一样,不能为人们完全掌握
C. 在法治社会里,法才起作用,否则就不起作用
D. 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才是最根本的

3.我国的司法解释,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还包括()。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解释 B.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
C. 司法部的解释 D. 公安部的解释

4.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正确的是()。
A. 法律一经公布,就具有效力
B.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 “新的法律颁行后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适用,具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法的规范作用看,上述规定属于下列哪种?()
A. 个别指引 B. 确定的指引 C. 有选择的指引 D. 非规范性指引

6. 下面的法律规定中,哪一条属于法的要素中的法律规范?()
A. 《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与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C.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D.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7.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 学生甲的论点②和学生乙的论点②
C. 学生甲的论点②和③D. 学生乙的论点①和③

8.依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下列对于备案的程序表述错误的是()。
 A. 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D.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9.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过程,根据其动力来源属于()。

 A. 内发型的现代化 B. 外源型的现代化
C. 移植型的现代化 D. 继承型的现代化

10. 合《刑名》、《法例》为《名例》篇,置于律首的是()。
 A. 《曹魏律》 B. 《晋律》 C. 《北魏律》 D. 《北齐律》

11. 首次规定“重罪十条”的是()。
 A. 《曹魏律》 B. 《北魏律》 C. 《北齐律》 D. 《陈律》

12. 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支配地位的时间是()。
A. 17世纪末期 B. 18世纪初期C. 18世纪中期 D. 18世纪末期

13.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以下不属于其中情形的是()。
A. 不顺父母去 B. 无子去C. 恶疾去 D. 与更三年丧,去

14.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A.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 B. 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C. 1791年的法国宪法 D. 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

15. 我国现行宪法在哪次修改中,明确规定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给予鼓励和支持?()
A. 1988年修宪 B. 1993年修宪 C. 1999年修宪 D. 2004年修宪

16. 以下哪个不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任免的人员?()

 A. 军事法院院长 B.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C.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7.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于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

 A. 向委员长报告 B. 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C. 提交委员长会议表决 D. 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

18. 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批机关是()。
A.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 自治区人民政府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 下列有关产品缺陷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B.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只能折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C.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D. 缺陷,仅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0. 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叙述,哪项不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A. 商业银行变更名称,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B.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C. 商业银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D.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21. 以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无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B.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C.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D.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2. 某甲针织厂进行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某乙针织厂造成了损失,但是由于市场的变幻莫测,所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被侵害人某乙针织厂可以请求的赔偿额为()。
 A. 某乙针织厂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B. 某甲针织厂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C. 某甲针织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 某甲针织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并应当承担某乙针织厂因调查某甲针织厂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费用

 2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一次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例。对下列经营者的哪一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两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A.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B. 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C. 谎称某国内私营产品为“美国进口原装”
 D. 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4. 以下对于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和临时停市表述不准确的是()。
 A. 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B.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C. 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D.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5. 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进行的诉讼案,该案可能致使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遭受巨额的罚款的处罚决定得以维持;国新铭泰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美猴王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美猴王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对投资者的这些损失的承担者说法错误的是()。
A. 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B. 国新铭泰证券公司
 C. 美猴王、国新铭泰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美猴王、国新铭泰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中只有对此事件负有责任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6. 某高校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依法出租给某工厂。该校应当()。
 A. 先办理出让手续并补交出让金,然后再出租
 B. 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C. 经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
 D. 应将租金上缴国库

 27. 下列有关《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 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适用《劳动法》
 B. 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帮工适用《劳动法》
 C. 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
 D. 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

28. 下列取水行为,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是哪项?()
A. 直接从地下取水 B. 直接从江河取水
C. 畜禽饮用取水 D. 从湖泊取水

29. 在联合国体系中,有权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议的机构是()。
A.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B. 托管理事会
C. 安全理事会D. 国际法院

30. 作为航天大国,我国积极参与了外空国际立法,但在以下国际立法中我国没有加入的是()。
A. 《外空条约》B. 《月球协定》C. 《营救协定》D. 《登记公约》

31. 杰克是美国驻印度的外交人员,丽莎是其妻子,珍妮是其女儿。杰克于2003年10月在印度突发重病死亡,则()。
A. 丽莎和珍妮自杰克死亡之时起就不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B. 丽莎和珍妮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直至丽莎再婚时止
C. 丽莎和珍妮应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权,至听任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终了之时为止
D. 丽莎和珍妮自始就没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32. 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哪种活动即构成无害通过?()
A. 严重的污染行为B. 在船上起落或接载民用飞机
C. 为救助遇难人员而停船D. 捕鱼

33.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的新方式?()
A. 全民投票 B. 先占 C. 时效 D. 添附

34.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律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律

35. 张立与赵艳是大学同班同学,1993年张立毕业后到德国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8年取得德国国籍。1995年赵艳赴英国留学,1998年成为英国永久居民。2000年张立、赵艳同游欧洲,并随后在巴黎按当地法律结婚。2001年赵艳因与张立发生争执,回到中国,不再与张立来往。一年后,赵艳向中国法院提出与张立离婚。中国法院认定张立、赵艳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 英国法律B. 德国法律C. 巴黎法律D. 中国法律

36. 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华人()。
A.  允许保留中国国籍B. 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
C.  必须放弃中国国籍D. 当然保留中国国籍

37. 1998年8月,自称奥地利人的彼德向明光家具店订做一套高级组合家具。该店按照彼德的要求完成全套家具的制作后要求彼德付款提货。彼德拒绝付款,称奥地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自己只有22岁,所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明光家具店诉诸法院。经查,彼德为无国籍人,曾在英国、奥地利、匈牙利住过,其中在奥地利居住的时间最久,但彼德并未在任何国家定居,也没有住所。1995年底彼德来到中国,此后一直在中国居住。下列表述哪种是正确的?()
A. 应当按照彼德的主张,适用奥地利法律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
B. 认定彼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英国、奥地利和匈牙利的法律,由法院选择
C. 认定彼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英国、奥地利、匈牙利或者中国的法律,由法院选择
D. 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认定彼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订做家具的合同有效

38. 各国的投资保证制度中承保的范围基本相同,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承保范围?()
A. 禁兑险B. 无形资产险C. 征用险D. 战争险

39. 以下国际贸易术语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有()。
A. FOB B. FCAC. CFR D. FAS

40.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可拒绝付款?()
A.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均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B. 货物由于卖方的迟延履行而发生腐烂现象
C. 买方没有收到货物
D. 合同与提单不符

41. 外国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一家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万吨。合同规定,2000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致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作为卖方的律师,你的做法是()。
A. 银行无权拒付,因此要求银行付款B. 银行有权拒付,因此束手无策
C. 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D. 直接向买方要求付款

42. 下列关于国际税法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A. 国际税法调整两类法律关系,即一方面调整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又调整一国与另一国之间对纳税人和跨国所得进行国际税收分配的关系
B. 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既包括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又包括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取自本国境内的所得
C. 在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中,当国家作为征税主体时,国家只享有权利,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在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方面,国家既享有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D. 狭义的国际税法仅指一国政府关于对纳税人跨国所得征税的涉外税收法律规范,广义的国际税法包括国际税收条约、协定及有关的国际惯例

43. 信用证的保兑是指由一家银行开出的何种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A.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B. 可转让信用证
C. 承兑信用证 D. 议付信用证

44. 甲国的A公司与乙国的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适用丙国的法律。甲、乙、丙三国均非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准据法为丁国法律,丁国是上述公约的成员国。在这种情况,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B.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C.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一定适用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D. 受案法院应当适用丙国的实体法而不应再由丙国的冲突规范指引确定丁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4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建立统一的对外关境,对内相互免征进口关税,对外被告统一的关税税制而结成的同盟被称为()。
A. 单独关税区B. 关税同盟C. 自由贸易区D. 保税区

46.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
 B. 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比较单一,一般来说就是其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处分的力度直至撤职、开除
 C. 承担法律职业责任在客观上必须是违反了与法律职业人员有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而且必须产生了相应的危害后果
 D. 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47. 下列法官不需要免除其职务的是()。

 A. 王法官才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今年积劳成疾,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 朱法官年满35岁,业务能力突出,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对于其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 庆法官对于刑事案件很有一套,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局长
 D. 刘法官经严格考核作为中国——欧盟法律培训交流项目的成员,去欧盟学习1年

48. 张某原是B市A法院审判员,2003年10月通过司法考试,2004年10月 10日辞去法院工作并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2006年10月10日以后才能到A法院出庭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B. 不能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执业
 C. 不能承办其妻子所任法官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D. 在2005年10月11日前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49. 某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武汉办事处依法成立,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其不得从事的业务活动?()
A. 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B. 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C. 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该所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
D. 向当事人解释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法律

50. 律师董某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林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张某作为第三人委托董律师做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董律师应如何处理?()
A. 不得接受张某的委托
B. 在征得林某的同意后,可接受张某的委托
C. 无需征得林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张某的委托
D. 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董律师自行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3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51. 成文法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哪几项?()
A. 法律条文 B. 法律规则
C. 规范性法律文件 D. 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52. 法律原则又称法的原则,下列关于法的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是法的要素之一,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和确定的法律后果
B. 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
C. 包括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D. 具有可适用性

53. 下列哪些选项不是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
A. 有法可依 B. 违法必究C. 执法必严 D. 有法必依

54. 罗马法中的物法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 物权 B. 债C. 婚姻家庭 D. 继承

55. 下列有关唐朝的“十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十恶”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B. 唐律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
C. “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D. 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

56.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尤其是在实行司法与行政相分离的新政改革以后,对于法院组织法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视,先后颁布实行了三部法院组织法,它们是()。
A.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B.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C. 《法院编制法》D. 《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57. 公民基本权利中平等权的内容有()。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事实上的一律平等
C. 禁止差别对待 D. 公民行为能力平等

58.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以下哪些部分?()
A.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D. 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59. 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报哪些机关备案?()
A.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B.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浙江省人民政府 D.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0. 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 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 某商场为促销,张贴海报,宣传在八月间举办“浓情七日”系列有奖销售,抽奖共分三次,参加者抽奖次数不限,每次最高奖品为价值 4900 元的彩电、空调、电脑各一台
C. 某市果品公司由于货源信息不畅,重复购进了一大批水果,于是决定降价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D. 甲公司为打开市场,经常在各地举行座谈会,并高薪聘请演员在会上表演小品,以调侃的方式演示说明使用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可能会导致的不良后果

61. 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内幕人员?()
A. 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B. 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C.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D. 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62.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其中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有()。
A.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B.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D.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夜班劳动

63. 下列有关集体合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
A.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B. 集体合同内容是改善集体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C. 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
D.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4. 下列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表述,正确的有()。
A. 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
B. 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 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D.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65.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开创了审判战争罪犯的先河,“纽伦堡原则”主要包括()。
A. 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而受惩罚
B. 不违反被占领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C. 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D. 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66. 1999年12月23日,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作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澳门不适用以下哪些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C.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D.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

67. 中国公民甲在日本将韩国公民乙撞伤。乙在中国大陆起诉,依据我国国际私法规则,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为()。
A. 中国法 B. 日本法
C. 中国和日本签订的国际条约 D. 韩国法

68. 住所在法国的华侨张东,未立遗嘱在法国死亡,死亡时在法国留有动产和不动产,在中国留有别墅一套,其父母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运用的法律是()。
A. 其在法国的全部财产适用法国法
B. 其在中国的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C. 其在法国的不动产适用法国法,动产适用其属人法,即中国法
D. 无论是在法国还是在中国的财产都适用中国法

69. 我国公民甲与日本公民乙在日本结婚,后甲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关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离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均适用中国法
B. 离婚的实质要件适用中国法,形式要件适用日本法
C. 离婚的实质要件适用日本法,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
D. 以上三种说法均不正确

70. 中国浙江省的服装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一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十四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十四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三万件服装。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服装。B公司则电告A公司,如果不履行义务,他就要索赔,因为他认为合同已成立。下列关于本案中AB之间合同关系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依据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关于三万套服装的合同已成立
B. 如果A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交货义务,买方B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C. 本案中A公司在约定的十四天内没有答复,根据约定,被视为已接受了订单,即作出了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D. 一般情况下沉默或不行为不构成承诺,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没有成立

71. 中国公民甲(男)与中国公民乙(女)于1978年结婚。1989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9年甲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0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A. 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 承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D. 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72. 为了适应EDI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运用的情况,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A. 商业发票无需签署
B. 银行对用电脑方式处理或表面上看是以此种方式处理的单据作为正本接受,信用证中的相反规定不被认可
C. 允许用电子的方法签发正本单据
D.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要求单据为经证实的、有效的、合法的、经签证的、经证明的或者有其他类似要求时,只要单据上的任何签字、符号、印章或标签在表面上看已满足这些要求,均可被接受

73. 青岛粮油出口公司以“FOB大连”条件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问青岛公司能否收取货款?()
A. 可以收取货款 B. 不能收取货款
C. 青岛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任务 D. 伦敦公司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74.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由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到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致使船上货物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A. 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 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 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 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75. 2003年10月21日,中国某电子集团公司向美国一电子有限公司发出了一项以每块2美元的价格购买10万块集成电路板的要约。要约声明一个月内有效。10月29日,美国公司作出了承诺并于11月3日到达中国公司。2004年1月,中国公司又与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签订了修改协议,将合同数量减少为6万块。但由于美国公司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美国公司,2004年5月,美国公司仍按原合同的数量将货发给中国公司。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原合同成立的日期是2003年11月3日
B. 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全权代理人签订的修改协议对美国公司没有约束力
C. 对于美国公司运来的10万块集成电路板,多送的4万块中国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拒收
D. 如果中国公司接受全部集成电路板,则应按原合同规定的每块2美元,支付20万美元

76. 在信用证付款中,通知行负有下列哪些责任?()
A. 如不接受委托,必须不迟疑地告知开证行B. 对双方当事人交易的货物的质量负责
C. 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D. 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实质真实性

77. 冯某系某人民法院法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冯某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 冯某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 冯某的配偶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朱小圣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 冯某被指定为担任某案件的审判长,该案件一方当事人是冯某的叔父,冯某应当自动提出回避

78. 刘某是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刘某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受到一定的奖励
B. 刘某在担任检察官期间,与朋友合伙投资办了个服装店,受到处分
C. 刘某对B项中处分不服,在收到处分决定后第16日向原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D. 刘某的复议申请未得到预想效果,刘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该检察院检察长即作出免除刘某职务的决定

79. 王三开,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因严重违纪被免除职务,后又经法定程序被任命为法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有()。
A. 王三开被免去检察员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 王三开不得担任法官
C. 任命王三开为法官的机关发现任命有错的,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D.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错的,应当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80. 在律师违反规定,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代理,则有权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 没收违法所得 B. 吊销其执业证书C. 给予警告 D. 15日以下拘留


三、 不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2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81. 法学家们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的讨论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自然法学,一种是实证主义法学。下列哪些观点是后者的观点?()
A. 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具有法的品质
B. 恶法亦法
C. 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要的联系
D. 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

82. 以下不是按照规范的“处理”(行为模式)部分的内容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的是()。
A. 授权性规范B. 禁止性规范C. 确定性规范D. 义务性规范

83. 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适用结果的是()。
A. 北京某人民法院作出的以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
B. 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高某故意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
C. 南昌市某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D. 合肥市市委作出的关于严肃处理某几个党员领导干部经济问题的决定

84.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 《法经》 B. 邓析的“竹刑”C. 《魏律》 D. 《晋律》

85. 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 甲公司B. 乙公司C. 丙公司D. 丁公司

86.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何种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A. 王某退休后所得的工资收入
B. 张某进行法律咨询而获500元劳务报酬
C. 李某因翻译某一名著为少数民族文字而接受自治区政府发给的50000元奖金
D. 刘某购买国库券而获3000元的利息

87. 某个体工商户甲与乙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抵押。后来到了10月份,由于甲经营不善,亏损很大,乙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甲已有8、9、10月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乙优先受偿。同时,因甲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也要求缴纳罚款。请问下面哪个说法正确?()
A.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罚款
B. 乙可以就抵押的小汽车拍卖后优先于税收和罚款受偿
C. 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罚款缴纳
D. 税务机关、乙的债权和行政罚款按比例同时支付

88. 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在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B.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C.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D.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89.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A. 允许没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竞价交易
B. 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在当日买入证券后,又在当日再行卖出
C. 证券交易所在其存续期间,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
D.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90.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 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 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 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 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91. 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都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分所所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C.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D. 设立分所,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92. 在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外国人的待遇主要有()。
A. 国民待遇 B. 最惠国待遇C. 差别待遇 D. 互惠原则与普惠制

2001年6月12日,中国赞天宏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某蜡烛生产企业的委托与瑞典小天使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蜡烛一批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9月装船。2001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Jenny”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方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Jenny”轮与一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Jenny”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请回答下面93~98题:

93. 中国赞天宏进出口公司与我国蜡烛生产企业是什么关系?()
A. 货运代理关系B. 船务代理关系C. 外贸代理关系D. 买卖合同关系

94. 本案有关贸易合同的争议适用下列何国法或公约?()
A. 中国法B. 瑞典法
C. 日本法D.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95. 依《海牙规则》的规定,关于700箱湿损的货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应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是船舶的碰撞引起的湿损
B. 应由收货人向发货人提出索赔,因为货物是在装船前受损的
C. 应由收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承运人有航行过失免责
D. 应由发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发货人是投保人

96. 依《海牙规则》的规定,关于6800箱变形的蜡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承运人不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有过失免责
B. 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
C. 如果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
D. 收货人不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货损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97. 在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6800箱货物,而保险公司赔偿了收货人的情况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保险人应以下列什么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A. 以收货人的名义B. 以保险公司的名义
C. 以被保险人的名义D. 以发货人的名义

98. 关于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避难港费用是为船货各方共同的利益而发生的,应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
B. 船舶的修理费是为船方的利益而发生的,应由船方来承担
C. 船舶的修理费是为安全完成本航程而发生的,应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
D. 避难港的费用是为船而发生的,应由船方来承担

99. 罗杰斯是到墨西哥投资的英国人,其在墨西哥的投资全部被国有化且未得到任何补偿,英国欲行使外交保护权。英国行使外交保护权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A. 罗杰斯的投资必须来自于英国
B. 罗杰斯在英国行使保护权期间不得离开墨西哥
C. 罗杰斯用尽了墨西哥所能提供的救济手段
D. 罗杰斯自始至终拥有英国的国籍

100.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 “国际法”这个名称是奥本海最先提出来的
B. 格劳秀斯是近代国际法的创始人
C. 1643年至1648年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D. 普芬道夫的《战争与和平法》是第一部具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


试卷二

一、 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50题,每题1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某晚徐某在路上将一独行的女青年拦住,拖到无人处将其强*。逃离现场时从受害人的自行车的车篮内窃取人民币200元。而受害人穿好衣服到公路另一侧取车时才发现被窃。对徐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构成强*罪和抢劫罪B. 构成强*罪和盗窃罪
C. 构成强*罪D. 构成强*罪和抢夺罪

2.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入室拿赃物,丙负责提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 复杂共同犯罪B. 简单共同犯罪C. 必要共同犯罪D. 犯罪集团

3.甲某(女)是某幼儿园教师,在上室外课时,见儿童乙一直追打儿童丙,甲数次训斥乙,乙仍然追打丙,甲恼怒中顺手将乙扯开,乙某打了个趔趄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甲某的行为()。
A. 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C.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D. 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间接故意

4.甲乙二人手持匕首去敲小卖部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甲乙二人支吾半天,答不上来,手中的刀又被人发现,众人即将二人扭送派出所。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B. 犯罪未遂C. 犯罪即遂D. 犯罪中止

5.天星公司在筹建时实有50万元资本,但其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工商部门,取得了注册资本为550万元的公司登记,并以此假资本与某国有企业骗签了一份其无力完成的标的高达300万元的合同,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对其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行为,法院除对其直接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在()幅度内并处罚金。
A. 55万至275万B. 3万至15万
C. 5万至25万D. 3万至25万

6.某公安局查获一个贩毒团伙,收缴毒资70万元,该局领导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中40万元以奖金名义发给全体干警。对公安局的这种行为应如何认定?()
A. 构成挪用公款罪B.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C.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D. 不构成犯罪

7.2003年4月4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如何处理。李某就在在笔记本上写了“1989.5.12(公历)”的字样。冯某某将李某写的这张纸条交给了公安局户籍科的郭某。郭某按照纸条上写的时间,重新填写了冯某的户口底卡,把冯某的出生时间由1987年2月7日改为1989年5月12日,2003年4月15日,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到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冯某,把改年龄之事告诉了冯某,以便统一口径。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构成包庇罪B.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 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D. 构成徇私枉法罪

8.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A. 追诉期限延长1倍B. 追诉期限延长2倍
C.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D. 追诉时效中断

9.中国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A. 背叛国家罪
B. 分裂国家罪
C. 间谍罪
D.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0. 下列对行为人适用的强制方法中,属于刑罚的是()。
A. 甲因流氓斗殴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1年
B. 乙因贩卖盗版光盘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天
C. 丙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法院处以罚金5000元
D. 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看守所7个月

11. 甲某蓄谋已久,准备杀害乙某。某夜将乙某骗至某工地,用预先准备好的木棍猛敲乙某的头部,认为乙某必死无疑,遂弃“尸”而去,后乙某被巡夜的联防队员所救,则甲某存在的认识错误是()。
A. 假想的犯罪B. 客体错误C. 因果关系的错误D. 对象的错误

12. 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而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其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应当是()。
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
C. 不构成犯罪D. 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犯罪

13.  负责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电工甲,在当班期间发现电气设备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因分房问题才和领导吵架,心怀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重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B.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 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D. 上述说法均不正确

14. 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什么情况,2年期满后,赵某可经合法程序批准后减为无期徒刑?()
A. 有悔罪表现B. 没有故意犯罪
C. 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D. 有立功表现

15. 甲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私下跑到海南去经商,考察机关得知后,多次发函督促其迅速返回原籍,吴某不予理睬。对其应该()。
A. 抓回原籍予以行政拘留B. 按逃脱罪论处
C.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D. 撤销缓刑,按原判刑加重处罚

16. 甲厂欠乙厂货款50万元,乙厂屡次讨要未果,于是乙厂趁甲厂厂长来乙厂办事的机会,
将其扣留关在乙厂保卫科里,并要求甲厂还钱然后放人,扣留达30天之久,并且有殴打、侮辱
行为。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 不构成犯罪,因为索取债务而实施上述行为,不认为是非法拘禁行为
B. 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C. 构成非法拘禁罪,殴打、侮辱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D. 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殴打、侮辱行为应分别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一般性的,尚不能单独构成犯罪的殴打、侮辱,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出于其他目的
,已达到犯罪的程度,应单独定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并罚

17. 甲到一商店,乘老板不备,将其关入厕所内,然后打开钱柜抢走现金5000元。甲
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 盗窃罪B. 诈骗罪C. 抢夺罪D. 抢劫罪

18. 被告人张某发现刘某买完东西后将钱包放进了手提袋,便尾随刘某至无人处,趁刘某
不注意抢下手提袋便跑。刘某紧追不舍,当刘某追上张后,张某转身掏出尖刀猛刺刘某两刀
,刘某因动脉被刺断,致急性失血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
A. 故意杀人罪B. 抢夺罪C. 过失致人死亡罪D. 抢劫罪

19. 甲和乙是兄弟,甲抢劫了一妇女的财物。数日后,公安人员将甲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
审讯时,乙主动为甲开脱罪责,并声称,那日甲始终与其在一起,还向公安人员出示了其他
人员的假证言。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 包庇罪B. 伪证罪C. 窝藏罪D. 扰乱司法活动罪

20. 甲于某日在乙家赌博,乙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都输给了甲,乙十分气恼,向甲要回8000元现金,甲不同意,于是,乙就动手将甲打倒在地,用刀逼甲拿钱,甲为了不受伤害,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是()。
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事后防卫D. 不属于正当防卫

21. 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犯,有核准权的法院是()。
A. 最高人民法院B. 高级人民法院C. 中级人民法院D. 专门人民法院

22. A市人民检察院受理A市公安局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按照管辖规定应当由B市人民检察院起诉。A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B. 继续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C. 将案件移送B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D. 作出不起诉决定,再移送B市人民检察院

23. 某刑事被告人陈某以双方有矛盾为由,当庭对出庭的检察人员孙某提出回避申请,区
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 由合议庭裁定李某回避
B. 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 通知该区检察院,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D. 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应回避

24.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自何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A.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B. 移送审查起诉
C.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D. 移送人民法院起诉

25.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
A. 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7日以内
B. 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
C. 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10日以内
D. 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至决定提起公诉前的任何时候

26.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指定医院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的机关应当是()。
A. 省级人民政府B. 最高人民法院C. 省级人民检察院D. 省级公安机关

27. 按照刑事诉讼的进程,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必经程序的是()。
A. 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人的意见B. 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C. 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D. 讯问犯罪嫌疑人

28.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在此期间,对被拘留人,应当()。
A. 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时立即释放
B. 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后立即释放
C. 复议之后如不提请复核立即释放
D. 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核决定后,决定是否释放

29. 15岁的马松因矛盾将其同班同学赵勤杀死,此案的审判程序应当是()。
A. 公开审理B. 一般情况下不公开审理
C. 不公开审理D. 既可公开,也可不公开审理

30. 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基本方式是()。
A. 委托律师辩护B. 委托亲友辩护
C. 自行辩护D. 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31.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应是下列哪一项?()
A.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的同时B. 在人民法院开庭前
C. 立案后至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D.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可

32. 下列有关人民检察院的拘留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检察院不享有拘留的决定权和拘留的执行权
B. 人民检察院享有拘留的决定权,但是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C. 人民检察院享有与公安机关相同的拘留的决定权,但没有执行权
D. 人民检察院享有拘留的决定权和拘留的执行权

33.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中公诉人、辩护人向证人发问的顺序应当是()。
A. 由检察机关提出建议B. 由书记员安排
C. 不固定D. 由审判长决定

34.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B. 人民检察院应当移送全案卷宗
C. 被告人是聋、哑人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 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庭,但应在庭审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35. 冯某杀人一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向法庭出示了未到庭的鉴定人何某所作的鉴定结论,并且证人胡某也出庭作了证。人民法院在核实、分析各种证据并听取了冯某的辩护和最后陈述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冯某作出了有罪判决。试问:在本案中,对冯某犯罪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是?()
A. 冯某B. 何某C. 胡某D. 人民检察院

36. H市人民法院对一未满16周岁少年特大爆炸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
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改判B.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提审D. 发回重新审判

37. 在一起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本案的关键证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怎样处理?()
A. 由人民法院委托律师收集证据
B. 由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C. 由律师自行收集证据
D. 由人民法院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由律师收集证据

38.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是哪一项?()
A. 证人B. 刑事被告人C. 鉴定人员D. 刑事自诉人

39. 下列属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的是()。
A. 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B. 行政机关在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职责的
C. 行政机关在规章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职责的
D. 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60日才履行法定职责的

40. 《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构及其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A.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 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 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41.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规定,受罚款处罚的应当依法缴纳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的,公安机关可以按日增加罚款1至5元。这里的200元罚款和1至5元罚款的性质是()。
A. 都是行政处罚行为B. 都不是行政处罚行为
C. 200元罚款不是行政处罚行为D. 1至5元的罚款不是行政处罚行为

42.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
A. 被告负举证责任B. 原告负举证责任
C. 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D. 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43. 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有关规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章是否违法?()
A. 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
B. 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C. 违法。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
D. 不违法

44.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下列哪些特殊权利?()
A. 解除合同而无须补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B. 要求对方完全、实际履行合同
C. 可随时变更、解除合同
D. 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制裁权

45.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
A. 违法责任原则B. 过错原则C. 无过错原则D. 故意或过失原则

46. “法律规定的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中的‘法律’”应理解为()。
A. 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
C.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D. 包括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47. 在行政复议中作为依据而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参照的行政管理法规是()。
A. 法律B. 行政法规C. 行政规章D. 地方性法规

48.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
A. 当事人另有选择的除外B. 人民法院另有考虑的除外
C.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9.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哪一种方法计算?()
A. 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
B. 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天数
C.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
D.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天数

50. 某县工商局对有轻微投机倒把行为的某企业给予罚款处罚。3个月后,该企业既未送交罚款,又未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县工商局即通知银行将罚款数目从该企业账号中划拨出来。该企业对这一行政强制执行不服,遂向县法院起诉县银行。对此县法院应()。
A. 可以立案B. 不予受理
C. 通知县银行收回划拨款D. 通知县工商局退还罚款


二、 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3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51. 24岁的青年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张某急忙去救,小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不是()。
A. 间接故意B. 疏忽大意过失
C. 过于自信的过失D. 意外事件

52. 下列犯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
A. 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B. 抢夺、抢劫枪支罪
C. 武装叛乱、暴乱罪
D. 恐怖活动罪

53. 某甲是某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明知按照规定,自当年5月31日后不得再受理上一年度的退税申报,而仍指使下级受理A单位去年的退税业务,同时将申报退税的时间倒签到当年5月31日以前。某甲的情妇乙某拿来一份伪造的某有限公司出口山羊绒的退税资料,让某甲帮助办理出口退税,某甲虽然发现资料可疑,但碍于与某乙的关系,即令作出批准退税的决定,致使国家185万元的退税款被骗。某甲构成()。
A. 滥用职权罪B.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
C. 骗取出口退税罪(共犯)D. 偷税罪(共犯)

54.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A.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
B.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造成被运送人死亡
C.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被运送人
D.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又拐卖被运送人

55.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
A. 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3年以内
B. 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C.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D.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56.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 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 法定最高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C.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的
D. 法定最高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57. 余某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余某依法应如何量刑?()
A.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如果犯罪较轻,应当免除处罚D. 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58. 吴某因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做法对吴某不能适用?()
A. 假释B. 减刑C. 缓刑D. 暂予监外执行

59. 私营企业老板田某从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其中的20余张卖给他人,后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就伪造了30张增值税发票并卖给他人。田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B.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0.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 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B. 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C. 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D. 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61.  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应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执行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在本案中,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A. 甲厂厂长王某B. 村长李某
C. 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D. 参与围攻的一般责任人员

62.  甲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甲某在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案第一审判决生效日期应当如何确定?()
A. 上诉期满前撤回的,自撤回之日起生效
B. 上诉期满前撤回的,自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C. 上诉期满后撤回的,自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D. 上诉期满后撤回的,自第二审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之日起生效

63. 以下情况中,哪些属法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
A.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C.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D. 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64. 搜查的目的是()。
A.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B. 查对物证特征
C. 查获犯罪人D. 扣押物证

65.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该条件理解正确的是()。
A.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的
B.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C.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D. 以上各项条件应同时具备

66. 某城建局局长赵某因涉嫌受贿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逮捕。赵某的父亲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得到准许,赵父即担任赵某的保证人。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发现赵某有串供行为而赵父对此知情,则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下列哪些决定?()
A. 责令赵某重新提出保证人B. 责令赵某具结悔过
C. 对赵父处以罚款D. 决定对赵某转为监视居住

67. 公安、检察机关接受控告、举报材料的法定程序要求是()。
A. 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接受
B.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C. 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在采取紧急措施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 对于口头控告、举报应制成笔录

68.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到庭作证。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做的工作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 证人作证前应告知有意作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B. 证人作证前应核实证人与被告人的关系
C. 证人作证前应核实证人的身份
D. 证人作证前应让其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69. 犯罪嫌疑人战某因涉嫌倒卖文物被公安机关逮捕。战某在被捕之后,聘请了律师陈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陈某在侦查阶段可以进行哪些工作?()
A. 会见在押的战某
B. 为战某申请取保候审
C. 向公安机关了解战某涉嫌的罪名
D. 在战某被羁押超过侦查羁押期限后,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改正

70.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有关本案的提问。该项规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嫌疑人如果始终保持沉默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A. 在对其定罪以后,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
B. 可以将其沉默直接作为定罪的根据
C. 由于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故不能终结刑事侦查
D. 如果其他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仍然可以侦查终结

71.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从适用的审判程序来看()。
A. 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B.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C.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D. 一律由上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7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期间可以依法延长的是()。
A. 二审办案期间B. 一审办案期间C. 审查起诉期间D. 侦查羁押期间

7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B.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证据
C.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D.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7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B. 监察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
C.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必须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D.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75.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负有哪些义务?()
A. 委托组织必须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B. 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C. 在紧急情况下,受委托组织可以将受托事宜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但在
事后应立即通知委托行政机关
D. 受委托组织应当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并独立地对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6. 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是不可诉的?()
A.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B. 《行政复议法》
C.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77.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权受偿的情形是()。
A. 违法没收财物的
B.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C.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D. 行政机关违法处以罚款的

78.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可以设定有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包括()。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B. 行政法规
C. 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 国务院商务部制定的规章

79.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B. 刑事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C.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可以在违法行为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D.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80. 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所适用的规则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是()。
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可以调解为审理方式和结案方式
C.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D. 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三、 不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2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王某让公司会计从银行提取8万余元现金,自己并通过亲友给全村每户村民送去内装1千元的红包,请他们在选举村长时“多关照”,结果在选举中王某以微弱多数被选为村长。就任村长后,王某逐渐显露出横行霸道的作风,办事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他私下将村中一部分位置较好的耕地以低价卖出,得到400余万元,吹嘘为自己带领全村致富的“政绩”,此批耕地被改做他用,并且大量耕地不再适宜进行耕种。剩下的山地荒地让村民承包,村民怨声载道。王某还以小恩小惠先后*淫了5名妇女,利用职权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相威胁先后*淫了3名妇女。王某的所作所为引起村民的愤怒,私下商议要“教训”王某,王某听到这一消息,即通过熟人介绍从尤某处购买其走私的手枪一支带在自己身上,还找了4名保镖整日不离左右。县检察院听到群
众的反映,派员到该村了解情况,被王某派去的保镖拒之村外。后由公安机关在王某到镇里
开会时拘捕了他。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81~84题:
81. 王某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长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 挪用资金罪B. 行贿罪C. 介绍贿赂罪D. 破坏选举罪

82. 王某私下卖出土地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 破坏生产经营罪B.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C. 滥用职权罪D.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83. 王某*淫妇女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 强制侮辱妇女罪B. 强*罪C. 侮辱罪D. 聚众淫乱罪

84. 王某购买并携带枪支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 非法买卖枪支罪B. 走私武器罪
C. 非法持有枪支罪D.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85.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在于()。
A.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生产武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特定的,后者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
B.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和军事敲诈,后者则是笼统的一般商品
C. 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同。前者的行为表现形式没有后者那么宽泛
D. 前者是具体罪名,后者是小类罪名,不是具体罪名

86.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期限的限制?()
A.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某甲自诉某乙伤害案件以后,某乙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B. 某乙因出国而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丙侮辱案提出控告
C. 丁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但说话颠三倒四,有关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 某戊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某己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逃往他地藏匿,被公安机关通缉

87. 下列哪种情形构成共同犯罪?()
A. 甲某(23岁)指使乙某(15岁)多次抢夺过路行人财物,二人平分赃款
B. 甲某指使乙某违章驾驶,造成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的
C. 甲某交通肇事后,发现被害人丙某未死,问同一乘车的乙某怎么办。乙某说,别管他了,赶快走吧。甲乙二人开车离去
D. 甲某想盗窃汽车,但因为无处销赃发愁。就找到汽车修理厂乙某商议。乙某说,你弄来车我可以卖出去。甲某便盗窃3辆汽车,由乙销往外省

 88. 2002年10月2日,某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张明违反公司内部的规定,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即与一外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违反规定指示财务人员将600万人民币换成外汇汇往国外。外商收款后逃匿,下落不明,致使公司造成巨大损失。2003年8月,人民检察院以张明犯玩忽职守罪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明构成玩忽职守罪,但不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B. 张明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也不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C. 张明构成玩忽职守罪,也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D. 张明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89. 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之一是前者发生在诉讼之前,后者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B.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C.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D. 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没有本质区别

90.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
A. 抗诉案件和上诉案件均应派员出庭
B. 抗诉案件和上诉案件均不用派员出庭
C. 抗诉案件应派员出庭,上诉案件不派员出庭
D. 抗诉案件应派员出庭、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也应派员出庭

91. 张律师的父亲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张律师()。
A. 可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B. 不可以接受委托
C. 可以经其父亲同意后委托其他律师作辩护人
D. 可以近亲属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92.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有权决定下列哪些人员回避?()
A. 本检察院的检察长B. 本检察院的检察人员
C. 同级法院的院长D. 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93. 2004年,在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关于该案件中证据的分类,表述错误的是()。
A. 目击者系张某,其妻子转述张某所见事实的证言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
B. 被害人尸体、被害人血迹、被害人骑的摩托车、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
痕迹等都是物证,也都是原始证据,也都是间接证据
C. 法医的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的鉴定结论是原始证据,也是直接证据
D. 司机刘某的供述是人证、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和辩护证据

94.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有死刑核准权的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有死刑核准权的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D. 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95.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A. 刑事案件应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定延期审理之日至第7日之准备辩护的时间
B. 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10日后的时间
D. 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96. 潘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潘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潘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为肋骨骨折,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李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
A. 有效,行政复议法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提起复议申请
B. 无效,行政复议法并未允许委托他人代为提起复议申请
C. 无效,申请具有人身性,不得代理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97. 有关行政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被告及其代理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或者第三人调查、收集证据
B. 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C.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起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D.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用

98. 关于受委托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B.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C. 受托组织可以根据情况,经委托机关批准,将行政处罚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
D. 受委托组织应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99.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形而无效?()
A.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
B.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明确
C. 具体行政行为是受相对人的欺骗或贿赂作出的
D. 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实施的可能性

100.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 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试卷三

一、 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50题,每题1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因素不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A. 扶养人的国籍、住所B. 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
C. 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D. 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

2.冯某失踪5年,经其妻杨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冯某死亡,此后,杨某与唐某结婚。1年后,冯某回家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杨某与唐某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
A. 恢复冯某与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杨某与唐某的婚姻无效
B. 判定杨某与唐某的婚姻无效
C. 判定杨某与唐某的婚姻有效,驳回冯某与杨某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
D. 撤销杨某与唐某的婚姻

3.甲贸易公司听说乙灯具公司的灯具十分畅销,甲贸易公司遂向乙灯具公司订购一批电灯,但乙灯具公司告知甲,此时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丙公司的仓库中。甲乙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由甲方提货,但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事后也没有约定,那么应如何确定交付地点?()
A. 甲贸易公司所在地B. 乙灯具公司的营业地
C. 丙公司的仓库D. 由乙方指定

4.1985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查访,于200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A. 1986年1月1日B. 2004年6月30日
C. 2005年1月1日D. 2005年6月30日

5.程某租赁许某的房屋两间居住,房屋没有天花板,灰尘大,程某于是为房屋安上了天花板。有关天花板的产权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如果许某不同意安天花板,程某应当将它拆除
B. 如果许某同意安天花板,天花板的所有权属于许某
C. 如果许某同意安天花板,天花板的所有权属于程某
D. 如果许某将房屋转让,天花板的所有权随之转让

6.下列关于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
B.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须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C. 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农业生产经营
D. 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只能为30年

7.姜某以其房屋设定抵押,后因当地房屋过剩,房价下跌,则抵押权人()。
A. 有权要求张某恢复该房屋的价值B. 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 提前清偿债务D. 无权提出上述要求

8.甲公司引进乙公司的一项技术,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对该技术有转让
权,但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指控甲公司使用该技术生产产品的行为侵权,丙为该技术的合法
拥有者被查证属实。对此指控应由()。
A. 甲公司应诉并赔偿
B. 乙公司应诉并赔偿
C. 甲、乙公司共同应诉并赔偿
D. 甲公司应诉并向丙公司赔偿,再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追偿

9.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10.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3年1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4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则()。
A. 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仍有效,C公司应负保证责任
B. 尽管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有效,但C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故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A公司、B公司、C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D.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C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11. 甲医药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要求乙将价值100万元的药品运往丙
公司。因乙的车辆当天全部外出,乙遂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并约定了运价。由于当天
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赶到,就宿于某旅馆。旅馆有车库,但张某为省钱,将车停在河堤旁
。当晚山洪暴发,冲倒车辆,致使药品损失大半。对此损失应由谁赔偿?()

 A. 由甲医药公司赔偿B. 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C. 由张某赔偿      D. 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

12.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03年7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为乙、丙二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通知了丁公司,约定丁向乙承担债务。同年9月,乙、丙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10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偿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债务人丁,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 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13. 某食品公司为帮助某地农民抗洪救灾,允诺捐款100万元及价值300万元的食品,但此后,公司认为此事对公司起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则()。
A. 赠与财产未交付,赠与人有权撤销
B. 此合同公司耗资巨大,所得的宣传效果有限,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
C. 赠与财产尚未交付,合同不成立,食品公司只需对受赠人为接受赠与所作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
D. 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14. 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
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 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
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 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 甲工厂、乙公司不得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15. 2005年1月,甲(定作方)、乙(承览方)两企业签订加工机床零件合同,双方约定:在乙方不能交付机床零件时,由丙企业承担责任。2005年5月甲、乙双方因甲企业按约定交款,而乙企业未能如期交付零件,双方遂产生纠纷,法院审理此案判决乙企业返还甲企业的货款,并赔偿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企业被宣告破产,法院裁定中止对乙企业的执行程序。此时()。
A. 甲只有向法院申报债权,与乙的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乙的破产财产
B. 丙是乙的一般保证人,在乙的财产尚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可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C. 丙是乙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丙是乙的一般保证人,但乙被宣告破产使丙的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16. 著作权所包含的下列权利中,受到保护期限制的是()。
A. 署名权B. 修改权C. 保护作品完整权D. 发表权

17. 2004年1月,甲厂在保健食品上注册申请的“矫龙”商标被核准注册。同年7月,乙保健品开发公司发现甲厂的商标与自己已注册的“蚊龙”商标十分近似。乙对此事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 以商标近似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B. 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C. 以商标争议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的商标
D. 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注册不当的商标

18.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
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19. 英国一家以生产服装为主的知名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方便业务往来,现拟在我国的几个大城市各设一个办事处。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项是()。
A. 该英国公司设立办事处,可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B. 为方便业务往来,该英国公司在办事处名称中未标明英国国籍
C. 该英国公司在申请时提出各个办事处的活动不受该英国公司因合并、分立或破产、歇业而终止的影响
D. 该办事处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对外债务以该英国公司拨付的资金为限来承担

20. 小红帽儿童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现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问该清算组应怎样组成?()
A. 由小红帽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
B. 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C.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确定的人员组成
D. 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人员组成

21. 华丰原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华丰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华丰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
A. 华丰石油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B. 由两公司协议规定
C. 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D. 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

22. 金友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为2400万元,该公司2005年决定将该部分公积金转为资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最多可将()公积金转为资本。
A. 1000万元B. 1400万元C. 800万元D. 1600万元

23.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又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张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有()。
A. 张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张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 张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 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4. 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房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1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应如何认定?()
A.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B. 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
押合同无效
C.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D. 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
押合同有效

25.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笔记本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 由于该笔记本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笔记本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26.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 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 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 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D. 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27.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哪些情形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经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因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D.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8.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审批机构批准,与外国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该协议中可包含下列哪个条款?()
A. 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技术输出方外国公司要求技术输入方该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不得向国外出口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
B. 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有效期限为20年
C. 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经该外国公司同意,该合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技术,技术使用费在现在的基础上折半
D. 该外国公司要求该合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它生产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29. 中国的致远公司与美国的MIT公司协议在中国注册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哪个情况不是导致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未被批准的原因?()
A. 该企业的组织形式采取股份有限公司
B. 致远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出资,未交土地使用费
C. MIT公司以技术出资,该技术转让协议为15年
D. MIT公司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20%

30. 冯刚与刘明签订租赁合同,冯刚租赁给刘明电脑10台,租期为1年。半年后,因电脑租赁价格上涨,冯刚想解除合同,遭到刘明的拒绝。后来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刘明要求冯刚解决,冯刚不予理睬。刘明向冯刚居住地A法院起诉,要求冯刚赔偿因电脑质量造成的损失,A法院立案受理。三天后,冯刚向电脑使用地B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责令刘明退还电脑,B法院经审查立案受理,刘明向B法院声明A法院已受理。在这种情况下,B法院应当()。
A. 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
B. 继续审理该案,因两案案由和诉讼请求不同 
C. 与A法院协商决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D. 报请A法院与B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权归属

31. 海商法中,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不属于旅客
B. 承运人对非按合同约定由其承担保管的其他旅客的贵重物品的丢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C. 由旅客本人故意造成的旅客本人行李的损坏、丢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D. 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而引起的旅客的人身伤亡,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32.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必然引起共同诉讼?()
A. 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
B. 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C. 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
D.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俱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

33. 甲乙之间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乙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时间,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交纳租金。乙在诉讼中提出,出租人因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乙提供了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而使其受损的证据。此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
    A. 反证B. 本证   C. 直接证据D. 原始证据

    34. 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
A. 原告   B. 被告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5. 张风与杨倩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张风发现尚有一笔20万元的夫妻共同存款在杨倩手中,法院判决没有涉及。经与杨倩协商未果,对此存款,张风如果主张权利,应当()。
A. 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申请再审B. 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C.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D.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36. 下列表述是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的上诉,其中错误的是()。
A. 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
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B. 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 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D. 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审理

3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担保成立无须具备以下哪项条件?()
A. 被执行人完全没有能力履行义务
B. 担保的申请须由被执行人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C. 担保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
D. 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必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38. 甲不履行赔偿判决,权利人乙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甲突然不幸身亡。其留有遗产一套房屋。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个儿子丙。如果丙放弃继承,法院如何处理?()
A. 将丙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甲的遗产
B. 直接执行甲的遗产
C. 裁定终结执行
D. 裁定中止执行

39. 甲外出旅游向乙借了一部尼康相机,却不慎丢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1万元,法院受理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甲愿意赔偿8000元,乙坚持赔偿1万元,调解未果。随后乙多次催促法院判决,该案审判员说:“判决容易,我最多判他赔你7000元。”乙听后同意接受甲的8000元赔偿,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书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可以就此调解书上诉
B. 此调解书只对甲有效,而对乙无效
C. 乙可就此调解书申请再审
D. 乙可以再行起诉,因为此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

40.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 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 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41. 当事人对下列哪项裁定、决定不可申请复议?()
A. 先予执行的裁定B. 不予受理的裁定C. 拘留的决定D. 罚款的决定

42. 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送达判决书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上诉,并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信寄出上诉状,赵永发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A. 赵林、赵森、赵永发B. 赵森、赵永发
C. 赵林、赵森D. 赵林、赵永发

43.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李先楚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个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A. 陈文涛提供的借条B. 乔生明的证言
C. 李先楚的陈述D. 张明的证言

44. 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迪与中国公民徐英系夫妻。2004年3月,徐英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S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迪离婚。杨迪于2004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2004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H市S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杨迪的该申请,并于2004年5月20日向杨迪送达了裁定书。杨迪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2004年6月18日就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杨迪的上诉,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 杨迪对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 杨迪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 杨迪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
D. 杨迪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45. 王大生诉刘华借款纠纷一案由S市H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决刘华返还王大生借款本金1500元,驳回了王大生要求刘华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刘华上诉,王大生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让刘华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对王大生的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A. 必须予以审查B. 应当予以审查C. 可以不予审查D. 一律不予审查

46. 李河因病死亡,没有继承人,其所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李河所在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哪种是正确的?()
A. 对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B.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继承人出现,诉讼时效期间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47. 下列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8. 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A. 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讼,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D.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9. 顺达商场与嘉实服装厂购销合同纠纷经汕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顺达商场向所在甲区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法院依法立案。嘉实服装厂以仲裁范围超过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予以受理。此时甲区法院应当()。
A. 裁定终结执行,告知当事人待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后再申请执行
B. 裁定中止执行,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裁定终结执行
C. 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继续执行
D. 报请中级法院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50.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裁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3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且获得了能够证明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相关证明。甲公司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B. 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C. 起诉对方当事人
D.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 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3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51. 某甲系某山区县农民。一日夜晚,一头牛犊闯入某甲家院内,并径直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某甲第二天早晨发现后将牛犊喂养起来。过了一个月不见有人来寻,便将牛牵往20公里外的外县某牲口集市出卖,得款700元。当某甲与买主到集市管理部门办理纳税手续时,被失主发现。某甲开始时谎称该牛为自己所有,后经失主提出证据,不得不承认是自己拾的。买主见牛犊并非某甲所有,遂不愿购买,某甲将款退还给买主,但仍不肯将牛犊返还失主。经集市管理部门调解无效,失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甲返还牛犊。某甲辩称自己并非偷盗,而
且已经喂养一月,即使返还,失主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某甲的行为开始时属于拾得遗失物,应按不当得利处理
B. 其后某甲拒不返还牛犊,应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C. 某甲必须返还牛犊
D. 某甲不得要求补偿全部饲养费用和付出的劳务

52. 某日大风,甲经过属于某市政管理的一个桥梁,正当甲在桥梁上行走时,桥梁突然垮塌,造成甲受伤,甲受伤后不愿意去医院救治,导致伤势严重,最终经医院抢救得以生还。经查明,桥梁的垮塌是由于桥梁设计存在缺陷,再加上施工时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桥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于甲的受伤,谁应当对甲承担责任?()
A. 某市政公司B. 桥梁设计人
C. 桥梁施工单位D. 甲自己对因不愿意救治所扩大的损失

53.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的是()。
A. 分立B. 合并
C.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D. 变更名称

54. 太原的甲与天津的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供应给乙300吨煤炭,于2003年12月1日全部交清,以应对12月1日至12月15日的供暖高峰时段用煤,交货地点在乙方所在地,2004年5月1日乙付清全部款项3万元。双方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乙向甲交付定金5000元,乙当即交付。11月12日甲委托丙运输公司运送300吨煤炭到乙所在地,但是由于丙运输公司驾驶员的过错遭遇事故,到12月1日只有150吨煤炭运到乙方所在地,另外150吨直到1月1日才到达。由于逾期交货,乙向甲主张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罚则在本案中的运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虽然甲只是逾期履行合同,但仍然要适用定金罚则
B. 应当按照逾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C. 甲可以以只是逾期履行,而不是没有交货作抗辩
D. 甲可以以逾期履行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作抗辩

55. 公民甲与公民乙是邻居,因甲酷爱跳舞,故经常在深夜将音响放足音量,以跳舞尽兴,乙因此经常休息不佳。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可要求停止侵害B. 乙有容忍的义务,因为甲在自家跳舞
C. 甲侵害了其与乙之间的相邻关系D. 安静休息权法律无规定,故保护无法律依据

56. 某地举办体育彩票售卖活动,现有5人中头等奖,每人夏利轿车一部,另依活动规则,将从5人中依摇奖方式产生一名特等奖,奖额为50万元。5人协商,不管任何一人摇中特等奖,均由5人平
均分配;彩票活动主办者亦表示同意后,甲摇中特等奖,却拒绝平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 甲等5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
B. 甲可以反悔
C. 如甲等5人达成协议后,经公证,则甲不能反悔
D. 甲必须把50万平均分配给5人,每人10万

57. 张某委托乙房屋信息服务部为其租用临街商业门面房提供媒介服务。乙服务部找到某临街门面房的房主赵某商谈租用事宜,赵某表示同意,张某看过房屋后亦表示认可。在此期间,乙从内部渠道获悉该门面房有可能在近期内因修路而被拆迁,但乙未告知张某与赵某。不久,张某与赵某签订租房协议,张某随后投资10万元对该门面房进行装修,但不到半年,该门面房即被拆迁,张某仅得补偿费5000元。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
A. 乙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居间报酬,但对张某其他损失不予承担
B. 张某在合同订立后,已实地看过房屋,因而,损失应由张某承担
C. 乙违反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其不得要求张某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该项损失应由张某、赵某、乙三方承担

58. 李甲有一子李乙、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2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3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4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处理规则为()。
A. 李甲在李乙遗嘱上的批注不具有法律效力B. 全部由李乙继承
C. 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D. 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59. 甲将镀了铜的项链作为金项链卖给了乙,该民事行为属于()。
A.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B. 欺诈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 无效的民事行为

60. 以下关于定金的种类及其效力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约定以甲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买卖合同担保,后来甲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B. 甲乙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买卖合同成, 立或者生效要件的,后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主要部分,此时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不受定金条款的影响
C.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并有定金条款,甲依约将定金交付后,甲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买卖合同
D.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61. 甲、乙签订行纪合同,甲委托乙购买红富士苹果l万斤。当时市场价为0. 5元
/斤,正好乙手中有红富士苹果2万斤,遂以每斤0. 5元价格将自己的l万斤红富士苹果卖给甲,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 乙可以自己作为出卖人B. 乙不可以自己作为出卖人,否则,构成自己代理
C. 乙可以要求甲支付报酬D. 如果甲明确表示反对的,则乙不能作为出卖人

62. 某研究所与某工厂于2002年6月8日签订了“节能热水器”技术转让合同,由研究所向工厂转让“节能热水器”的全部图纸及一个样品。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一年以后,研究所又对“节能热水器”进行了改造,研制成“高效节能热水器”。对于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 该工厂有权与某研究所分享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
B. 该工厂有权无偿使用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
C. 该工厂在某研究所转让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D. 该工厂无权分享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

63. 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李家被盗,损失财物总计7万余元。李某为获取更多的赔偿,向保险公司谎称被盗财物价值10万元,保险公司全额进行了理赔。事后,保险公司查出李某谎报损失一事。关于如何处理此事,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以下几种意见,正确的是()。
A. 因李某有保险欺诈行为,所以对李某不予赔偿,应当全部追回保险金
B. 追回支付李某虚报部分的保险金
C. 对李某虚报部分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所支出的费用要求李某承担
D. 解除与李某的保险合同,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并不退回保险费

64. 甲乙丙丁4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丁各出资5万元。甲现在准备转让其在该公司中的出资,而公司也准备新增注册资本10万元。则()。
A. 经过乙丙丁的同意,公司可以新增资本B. 再经过乙的同意,甲就可以向外转让其出资
C. 对于公司新增资本,现有股东有优先认缴权D. 如果甲对外转让股份,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65. 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前由出资人共同推荐董事候选人,在审查各候选人情况时,发现其中有些人不能担任董事,他们是()。
A. 甲为公司股东之一,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因买个人住宅向朋友借款15万元到期未还
B. 乙曾为某国有企业厂长,该厂两年前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过度而破产倒闭,乙现赋闲在家
C. 丙原为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犯挪用公司财产罪而被判刑,4年前因减刑而提前释放
D. 丁曾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4年前该公司因从事违法经营而被吊销执照

66. 舜欣漆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林某在任职期间,代理华鹏油漆公司将一批油料销售给万盛装潢公司,舜欣公司得知后对林某的行为提出质疑。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下面观点中错误的有()。
A. 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经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林某因从事这项业务所得收益应归舜欣公司所有,但是华鹏公司与万盛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B. 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经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故其代理华鹏公司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因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C. 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经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故华鹏公司该笔买卖合同所得收益应归舜欣公司所有
D. 林某的行为合法有效,舜欣公司无权就此提出质疑

67. 下列关于票据伪造、变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票据作废
B. 被在票据上伪造、变造签章的人和伪造人、变造人承担连带责任
C. 票据上其他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D. 票据上其他事项被变造的,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68. 甲、乙、丙合伙出资开办一服装加工厂,经乙、丙同意由甲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
甲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乙、丙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并未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 为购置机器设备而向银行贷款
B. 聘请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丁作为服装加工厂主抓生产的负责人
C. 为扩大生产规模在加工厂附近购置房屋
D.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69. 下列有关专利申请与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B.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 王某欲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美国申请专利,王某应首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
D. 服装设计师李燕向专利局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上寄出的邮戳日为1995年8月1日,专利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1995年8月6日,获得专利后,李燕的该项专利保护期至2005年8月6日

70.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是否承担责任?()
A. 仍应承担责任
B. 不再承担责任
C.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71. 下列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A. 请求判令离婚B. 请求给付违约金
C. 请求判令合同无效D. 请求判令收养关系成立

72. 在一审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按撤诉处理?()
A. 作为原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73. 特别程序适用于()。
A. 宣告失踪案件B.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C. 宣告死亡案件D.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74. 赵某拉着牛正赶回家,王某驾驶拖拉机从赵某身边走过,突然惊吓了这头牛,牛挣脱赵某的手,狂奔不已,刘某看到牛狂奔,跑到路边看热闹,最终被牛撞伤。刘某起诉要求赵某赔偿,赵某表示这事故是王某造成的,并且刘某也是有过错的。赵某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
A. 这个事故是王某的过错造成的B. 赵某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C. 刘某自己对此损害的发生也是有过错的D. 牛是自己跑出去的

7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
A. 伪造重要证据B. 毁灭重要证据
C. 隐藏已被查封的财产D. 变卖被扣押的财产

76. 光明公司与致远公司因共同开发房地产的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则()。
A.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 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
C. 如果光明公司拒不签收调解书,并不影响调解书的申请强制执行
D. 该案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并不得延长

77.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处理正确的是()。
A. 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B. 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可以提审
D.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8. 甲、乙订有仲裁协议,但甲方把不属于仲裁协议中指明的事项提交仲裁,仲裁庭受理后,会引起哪些后果发生?()
A. 乙方有权对仲裁的管辖提出异议
B. 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以后,乙方仍然有权拒绝履行该裁决所规定的义务
C. 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以后,乙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 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以后,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拒绝执行裁决

7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在一审中进行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 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B.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C. 申请撤诉D. 提出回避申请

80. 王某生前是著名的女演员,作家林某在王某死后,撰写了一部描述王某生前生活的作品,作品内容致使王某的名誉遭受严重侵害。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A. 王某的子女B. 王某的弟弟C. 王某的配偶D. 王某的父母


三、 不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2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一)
万通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万向公司为万通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2000年,万通公司出资70%、万向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万平有限责任公司,万通公司总经理李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题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81. 设万向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万通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万向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万通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
A. 万通公司不承担责任B. 万通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C. 万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D. 万通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82. 设李某代表万平公司作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万平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由万通公司承担70%,万向公司承担30%
B. 由万通公司全部承担
C. 由李某个人承担
D. 由万平公司承担

83. 设万通公司董事长孙某以李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李某所担任的万平公司董事长职务,而万平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表示反对。孙某遂派万通公司人员到万平公司宣布停止李某的职务,封存万平公司的全部会计账目及文档。对这些行为应如何认定?()
A. 均系股东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
B. 均属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C. 宣布停止李某职务属正常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违法行为
D. 宣布停止李某职务属违法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正常行为

84. 设万通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李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万平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万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商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
A. 应按万通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B. 应拒绝万通公司的申请
C. 应要求提供万平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D. 可以按万通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拒绝其申请


(二)
2004年8月,赵某因为要出国留学,便将自己的一台“TCL”彩电交给朋友钱某代为保管,并允许钱某在该期间可使用这台彩电。2004年9月,钱某的儿子考上大学,因开学急需一笔费用,钱某便将赵某的彩电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孙某感到价格合理公道,对这桩买卖颇为满意。2004年12月,赵某留学归来,到钱某家来取彩电,钱某称自己已将彩电出卖,无钱给赵某。赵某又去向孙某索要,孙某称该彩电是自己花钱买来的,拒绝返还。赵某见协商不成,便去法院起诉。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85. 关于赵某能否要求孙某归还彩电,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 赵某有权要求孙某归还彩电
B. 赵某无权要求孙某归还彩电
C. 孙某对彩电属于善意取得
D. 孙某取得彩电未经彩电所有人同意是无效的

86. 关于孙某能否取得彩电所有权,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彩电是钱某窃得的,则孙某不能取得彩电所有权
B. 如果孙某知道彩电是钱某未经赵某同意而出卖的,则不能取得彩电所有权
C. 如果彩电是钱某赠送给孙某的,孙某则不能取得彩电所有权
D. 如果彩电是钱某赠送给孙某的,孙某同样可以取得彩电所有权

87. 下列关于钱某与赵某的关系哪种是正确的?()
A.  钱某与赵某是保管合同关系
B. 钱某与赵某是委托代理关系
C. 钱某对彩电无处分权,出卖行为是非法的
D. 钱某出卖彩电侵犯了赵某对彩电的所有权

88. 如果法院正确判决此案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 驳回赵某要求孙某归还彩电的请求
B. 判决彩电归孙某所有
C. 判决彩电归赵某所有,钱某返还彩电价款于孙某
D. 判决钱某向赵某赔偿损失

89. 假设在钱某为赵某保管彩电期间,赵某的彩电被孙某盗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赵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彩电
B. 在无法查明彩电下落的情况下,赵某可以向未尽到保管义务的钱某请求赔偿
C. 如果钱某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则不负赔偿责任
D. 无论钱某在保管彩电时有无过失均应当负赔偿义务

(三)
日本一家著名的公司准备和南京一家公司办一合作企业,开拓中国市场。双方合同约定:日方公司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日方从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资本,以3∶7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企业成立后,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来进行经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日方决定改为由双方合作者以外的另一销售公司负责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召开的联合管理机构大会上,绝大多数票支持此项提议,日方决定实施该方案。此时,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原料,因海上遇险而不能如期到达,从而使与该销售公司签
订的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导致企业破产。日方认为应先收回投资,拒绝承担债务责任。

90. 合伙型合作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A. 按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分担风险B. 按合同约定分担风险和亏损,分配收益
C. 双方平等分担风险和分配收益D. 按利润分成比例分担风险,分配收益

91. 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
A. 20%B. 30%C. 25%D. 35%

92. 关于日方拒绝承担企业债务这一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不应承担
B. 应当承担
C. 日方虽然先行收回投资60万元,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不承担企业债务
D. 日方已先行收回其投资,故其可以不承担企业债务

93. 关于合作企业改变经营管理方式这一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无效。经营管理机构的变更方式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B. 无效。应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C. 无效。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D. 有效

(四)
王远与田原是一个单位的同事。3月2日,王远从田原处借得人民币5000元用以购买冰箱,并答应1个月后归还且出具了借条。后到期田原索要未果,遂将王远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王远败诉,王远拒不执行。经田原申请,法院对王远强制执行。经查,王远确无还债能力,但对单位另一同事曲新享有到期债权5000元。根据上文,回答以下问题:

94. 若人民法院欲向曲新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请问应如何进行?()
A. 法院可依田原的申请,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B. 法院可依王远的申请,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C. 法院可自行决定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D. 不可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95.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应包含下列哪些内容?()
A. 曲新应直接向田原履行其对王远所负的债务,不得向王远清偿
B. 曲新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田原履行债务
C. 曲新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D. 曲新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96. 曲新若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应以什么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
A.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B. 必须以口头形式提出
C. 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D. 也可以口头提出,但应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并由曲新本人签字或盖章

97. 对于曲新依法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B. 直接裁定驳回异议
C.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D. 人民法院无需对曲新提出的异议是否属实进行审查


(五)
王女士是某广告公司的副经理,2004年3月25日该公司为包括王女士在内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在甲保险公司均投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时公司在受益人一栏直接记载了公司的名称,保险期限为1年,广告公司按照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04年11月23日王女士乘坐本公司的司机刘某驾驶的汽车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因车祸身亡。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该起车祸系广告公司司机刘某酒后驾车引起,刘某负全责。刘某曾经在2003年12月10日与乙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且交纳了保险费。请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98. 关于甲保险公司要承担的责任,正确的是()。
A. 给付保险金给王女士的继承人
B. 给付保险金给广告公司
C. 可以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为车祸由刘某负责
D. 和乙保险公司各自承担一半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99. 关于乙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承担赔偿责任
B. 不承担赔偿责任
C. 因为刘某有过错,乙保险公司承担一半责任
D. 王女士家人若起诉刘某,乙保险公司则要进行赔偿,否则不用赔偿

100.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可以获得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
B. 如王女士的家属已经从刘某处获得赔偿,则不得再向甲保险公司索赔
C. 甲保险公司赔偿前,如王女士的家人已经放弃对刘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甲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D. 甲保险公司在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后不得享有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


试卷四
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5题,75分。)
案例一:(本题12分)
甲为搞运输,决定购买一辆汽车,但需资金10万元。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幅价值5万元的古代名画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乙仍担心甲不能近期还款,于是甲父又以其所在的中学校舍为其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并以该套古代名画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甲即将古代名画交付丙。甲得款后购买了汽车。汽车在运输过程中肇事,致使甲无力偿还借款,产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丙在保管过程中,不慎将名画损坏,送到丁处修理修复,因无力支付修复费5000元,该名画被丁留置,丁有一次拿出该画让朋友戊欣赏,被戊看中,遂出价40000元买下了该画。
问题:
1.甲、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
2.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
3.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
4.丙、丁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5.乙、丙、丁对该幅名画的权利谁可以优先行使?
6.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谁?

案例二:(本题16分)
北京广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千万元。2005年,其为了从英国引进一条生产线,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3千万元。广发公司与乙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甲、乙、丙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60天。乙证券公司认为该项债券利润丰厚,因而在代销开始前,便自行决定留存1500万元。甲证券公司一直接受大客户丁的全权委托,为其买进10万元债券。丙公司为了促进自己业务的发展,竭力鼓动其客户购买广发公司的债券。客户戊提出,他想买进30万元,但其自有资金只能买15万元,丙证券公司向他许诺,帮助他凑足其余资金。证券发行中,乙证券公司发现,广发公司的募集文件中有重大遗漏:其资产负债表中,未列明其对瑞祥公司的债务2100万元。证券公司发现后遂停止了销售活动。因发行证券造成损失8万元。股民赵某在该证券停止发行时,已购买了该公司债券20万元。
问题:
1.广发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由承销团发行该债券是否合适?由证券公司承销可采取哪几种承销方式?
3.甲、乙、丙三个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有哪些做法是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4.对于文件虚假记载造成的证券公司损失的承担如何分配?
5.若赵某因购买了该公司的证券而蒙受损失,能否对广发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行人和证券公司赔偿损失?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
6.若赵某起诉,他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案例三:(本题15分)
《土城早报》记者刘云在该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法院新近审理的一起明星性骚扰案件谈到:“有的大腕虽然在诉讼中胜诉,但其实他已不是第一次对崇拜他的女性进行性骚扰,当然,作为小辈的新人为了出名而小题大做,况且平时作风也很不好,真是一起荒唐的官司。”该报社在甲市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该起诉讼的当事人甲男、乙女读了文章,认为该报道已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土城早报》和记者刘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报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甲男、乙女为原告,列报社和刘云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刘云提出,甲男、乙女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土城早报》刘云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甲男、乙女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甲男、乙女向报社和刘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甲男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乙女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然而甲男、乙女却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本案一审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有何错误?为什么?
3.假设一审中乙女撤诉,甲男的诉讼是否还继续进行?为什么?
4.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中没提出反诉,而是在上诉后二审中提出反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二审人民法院对_审判决审查的范围是什么?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6.乙女未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已过,报社是否可以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向法院申请对她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案例四:(本题20分)
赵某1995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8年赵某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状况。2004年的某日,赵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洪某的住处。入夜后,洪某回家。一进门,赵某即用仿真枪抵住洪某脑袋,对洪某说:“听说你新吃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洪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洪某打开保险柜,从里边拿出一包“白粉”(约有250克重)交给赵某。见“白粉”顺利到手,赵某便离去,未进一步加害洪某。
回到住处后,赵某打开抢来的“白粉”一尝,即大呼上当,原来洪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一包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赵某的只不过是一包头痛粉而已。赵某眼见发财梦将破,心又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马仔王某(15岁)叫来,对王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
问题:
1. 赵某抢劫洪某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 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问其持仿真枪抢劫的事实,能否作为加重其法定刑的情节考虑?
3. 王某帮赵某贩卖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4. 赵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5. 赵某是否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
6. 赵某是否构成累犯?

案例五:(本题12分)
陈某、李某、王某3人系同一单位的职工。2004年9月23日晚,陈某、李某看完电影后在大街上闲逛。陈某被过路行人张某无意中踩了一脚,尽管张某对陈某连连赔礼道歉,但陈某仍不依不饶,借着酒劲,揪住张某的衣领对其拳打脚踢,李某也加入其中,引来许多围观的群众。王某正巧路过现场,见状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帮忙。陈某、李某将张某按倒在地,掐住张某喉部,并用随身所带的匕首连刺张某腿部及背部,致张某重伤,后张某经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住院3个月。陈某、李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张某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赔偿其住院期间所花的全部费用、所经营的店铺在停业期间所受的损失以及精神方面所承受的巨大痛苦。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不起诉,只将陈某、李某两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移送法院起诉。
问题:
1.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
2.人民检察院只将陈某、李某二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做法是否正确?王某是否有责任赔偿张某所遭受的各种损失?
3.被害人张某的要求,法院是否都应予以支持?
4.假设王某也应参加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试问在检察机关未将王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5.假设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遂将案件退回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便将案件移送市检察分院审查。分院经审查,也认为对被告人刘某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便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情节等,尚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将案件退回检察分院。问: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第二部分:分析题(本部分共1题,25分。)
案例六:(本题25分)
2004年8月,经营烟酒的个体户韩某先后从未成年人张某、马某处购进“万宝路”牌、“红塔山”牌等到香烟七条零七包,并付给对方人民币380元,在购买过程中,韩某曾问过张、马香烟来源,张、马声明不是赃物。同年10月25日晚,某市公安局干事民警吴某等到驾摩托车到韩某住所,未声明理由,即用摩托车将韩某带到市公安局进行讯问,同时将韩某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扣缴一直未还。对此,韩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执照及许可证。而市公安局则认为,暂扣韩某证照是追赃手段,属于刑事侦查行为。
问题:
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评某市公安局的行为。

第三部分:论述题(本部分共2题,50分。)
案例七:(本题25分)
我国《选举法》中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当前,有人对该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它违反了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合理的。请你运用法学原理简述你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案例八:(本题25分)
某市城郊10月25日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1)被害人甲系因暴力扼颈窒息死亡;(2)现场留有乙皮鞋印;(3)证人王某证实,乙与甲有恋爱史。但是近日关系冷淡、疏远,发现二人吵架,乙曾对王某说,不是甲死于我手,就是我死于甲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4)甲尸体上的血迹,经鉴定与乙的血型相同;(5)经鉴定甲的颈部扼痕留有乙的指纹;(6)乙的父母证明,10月24日晚,乙在家看电视,10点钟回自己房间睡觉。
问题:
请根据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证据内容,分析我国的证据制度。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D划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标准是法的表达形式和创制方式。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为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即由法院通过判决所确定的判例和先例,这些判例和先例对其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但它不是以条文(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因此也属于不成文法。
2. ACD项明显错误,B项说法虽然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是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所在。
3. B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我国司法解释的有权主体只有两个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4. C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根据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主要有5种形式,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只是其中一种,所以A错;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制定法律的机关所决定的,所以B项也不对;D项的说法当然也不可能。因此,只有C项正确。
5. B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的行为模式,设定了一定的标准,指示或者引导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应当这样行为或者不得这样行为。法的指引作用有两种表现形式:可以选择的指引和不可以选择的指引。可以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的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还是那样行为。在法允许选择的范围内,行为人的选择均为合法,法通过肯定的、有利于行为人的后果实现有选择的指引的价值。通常情况下,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也称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的规范指引而行为,包括作为及不作为。
6. A在法学中,法律规则和法律规范在内涵和外延上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差异,二者完全等同。法律规则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的。
7. D本题涉及六个基本概念,即“法”、“法的规则(法律规范)”、“法的构成要素”、“法的规则(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四对基本关系即:“法与法的规则(法律规范)”、“法的构成要素与法的规则(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条文与法的规则(法律规范)”和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本题中学生乙的论点①②③都是正确的,原因在于:论点①中,法的要素为法的规则(法律规范)、法的原则和法的概念,而法的规则(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即其逻辑结构,分“二要素”和“三要素”两种学说。二者不仅不相等同,而且法的规则(法律规范)本身就是法的构成要素之一。论点②中,首先要明确,法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分,只有成文法才使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条文化的文字表述形式就是法律条文。而不成文法则表现为习惯、判例和法理,不表现为法律条文。论点③集中阐述了法律条文和法的规则、法律规范的关系,是正确的,因而D项为正确组合。
8. B《立法法》第89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9. B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它不是为了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它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过程,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其特点在于:(1)具有被动性。一般表现为在外部因素的压力下(或由于外来干涉,或由于殖民统治,或由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2)具有依附性。这种情况下展开的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务对象的合理性。(3)具有反复性。由于法的现代化不是社会自身力量演变的自然结果,所以,在通往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虽然发生时比较迅速、突然,但要真正与本土法律文化融合,难度很大,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以政治、经济为中心,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生长于该社会的文化土壤,因此,一旦它所依附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就会激起广泛的民族主义情绪,从而打断这一进程。所以,对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国家来说,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关系始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
 中国法的现代化进程起源于鸦片战争。战后,封建法律面临来自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方面清政府在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承认了外国领事裁判权,对中国传统法律造成极大的修改压力;另一方面,当时的有识之士在鸦片战争前后已经看到了中国的落后,要求变法图强,1902年,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的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之后,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为此,清政府下诏,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正式启动。从这一背景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CD两项是法律现代化的方法与途径,不是现代化的动力,故不应选。
10. D《北齐律》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一篇,首创《名例律》篇目,置于律首,更加明确了其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直接影响了后世的封建立法。
11. C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把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12. C18世纪中期以前,北美各殖民地实行的法律还是比较原始、简陋的,有的甚至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但是随着英殖民者对殖民地压迫的加深以及殖民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原先各殖民地简单的法律己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殖民地各地普遍设立了法庭,适用英国普通法;普通法文献和知识被广泛传播,特别是1772年布拉克斯顿(William Blackstone)的《英国法释义》在费城出版,学习英国法律蔚然成风。所以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13. D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此外,还要了解“三不去”。按照周代的礼制,“三不去”就是夫家不能离异休弃女子的几种情形: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贵,不去。
14. C本题考查宪法的产生和其历史。
15. D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鼓励和保护,故D正确;1988年修宪中,规定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没有提出鼓励和支持,故A错误;1993年修宪未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故B错误;1999年修宪只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未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故C也错误。
16. D参见《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7. B参见《立法法》第33条:“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18. B《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9. A参见《产品质量法》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46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0. B参见《商业银行法》第23条:“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24条:“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长(行长)、总经理时,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其任职条件。”
 第25条:“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21. A参见以下法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
 第4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2. C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必须有欺诈行为,而其他各项属于经营者承担司法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情节。
24. D参见《证券法》第109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5. C参见《证券法》第24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63条:“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6. B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7. C《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家庭不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因而C项不适用劳动法。
28. C见《水法》第48条。
29. C在联合国的所有机构中,只有安理会的决议具有执行力,会员国必须执行。
30. B本题考的是我国参加外空国际立法的条约,属于记忆题。
31. C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使馆馆长、外交人员及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都享有外交豁免权,其期限从进入接受国国境之日起计算,至听任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终了之时为止。所以选C。
32. C领海的无害通过必须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不得停泊和下锚,除非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下列行为为有害:对沿海国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国防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在船上起落或接载民用飞机;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违反沿海国海关卫生财政移民的法律,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严重污染行为;捕鱼;研究或测量活动;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或者其他任何设施或设备的行为。因此,正确答案为C。
33. A先占、时效、添附都是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34. B本题考的是当援引的外国法律不能适用时,我国法院的处理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我国的法律,所以选B。
35. C按照《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当事人在巴黎结婚,所以选C。
36. B我国《国籍法》确定了“一个国籍”的原则,明确提出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据此原则,上述答案中应选B。
37. D见《民通意见》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38. B该制度政府承保的范围仅限于外汇险(亦称禁兑险)、征用险、战争险三类政治风险。其中战争险仅限于投资财产中有形资产的损失,无形资产的损失不在此种保险之列。
39. B本题考的是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属于记忆题。
40. D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关于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规定,银行负有对信用证审单的责任,在审单时必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所以当合同与提单不一致时,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故选D。
41. D作为卖方律师,当银行拒付时,可以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信用证独立原则并不解除买卖双方依据买卖合同所需履行的义务,因此,卖方除了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必须承担“单证相符”的义务外,还应该以买卖合同为准,对买方承担“单货相符”的义务,而买方在卖方已交货但是不能凭信用证取得货款时,也应相应承担收货付款的义务。
42. D狭义的国际税法说认为,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包括一国政府关于对纳税人跨国所得征税的涉外法律规范。因此,国际税法性质上属于国际法,其范围包括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以及各种国际税收惯例。广义的国际税法说认为,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间以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以跨国所得为基础而形成的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税法既调整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也调整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国家在跨国征纳税收法律关系中,是征税主体,与一般法律关系主体性质不同,国家只享有权利,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在国家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方面,国家既享有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是国家间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主体。
43. A信用证依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及用途的不同可进行不同的分类。至于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可撤销的信用证指信用证在有效期内,开证行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即可随时修改或取消的信用证。可撤销的信用证必须在信用证上明确注明,依UCP500号的规定,信用证上没有注明的,视为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经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就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款比较有保障,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信用证。
44.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或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另据意思自治说,法院依合同约定应适用丙国法律;再据冲突规范的概念,法院适用丙国法律包括其冲突规范。
45. B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建立统一的对外关境,对内相互免征进口关税,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税制而结成的同盟。
46. CA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而不限于国家公职人员。
 B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是多元性的,包括纪律处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C项是正确的表述。
 D项中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过失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47. D参见《法官法》第13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法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依此,ABC项均应当免除职务。
48. C参见《法官法》第17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9. A其中BCD项的业务均属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中国办事处的业务范围,惟独A项业务不得从事。
50. A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1条规定,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本条中的“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应包括被告(或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诉讼当事人,依此,本题中方律师不得接受张某的委托,不论李某同意与否。
二、 多项选择题
51. ACD形式与内容是研究法规的一对重要范畴。形式是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内容是构成法的内在要素之规范内容部分。所谓法律规则,是指对一定的事实状态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并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它不是外在表现的组织形态。
52. BCD法的原则不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也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
53. ACD注意题目限定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中的健全的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是基本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关键条件;违法必究才是有力保障。
54. ABD在罗马私法体系中,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而婚姻家庭则是人法的组成部分之一。
55. ABCD“十恶”在司法考试中将会被命题者所青睐,望考生引起高度重视。同时需要考生对“重罪十条”和“十恶”加以比较和区分。
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为: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以上尊亲等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指*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要想掌握好“十恶”就必须先了解“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帛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56. ABC关于考查清末法院组织法的制定情况,考生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了解清末司法改革中关于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相分离过程中,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为了规范大理院的职责和功能而制定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该法也是第一部专门的法院组织方面的法律,是清末司法改革中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清朝末年实行司法与行政相分离、建立独立的司法体制而作为依据的第一部法律。二是由于《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在京师地区,在全国范围内设置法院组织的时候就没有法律依据,这就迫切需要制定新的组织法规,以填补正式法院组织法颁布实施以前的法律空档,这就是《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制定背景。而且是一部关于法院组织和民刑事诉讼的综合法典,也是法院组织、刑事、民事诉讼法颁布前的过渡性法典。三是《法院编制法》是在总结《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基础上公布实施的最后、也是最为完备的一部法院组织法。应当说,清末的三部法院组织法是一脉相承的。
57. AC平等权所含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社会主义生活各个领域,但并不是十分绝对。
58. ABCD现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一句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统一战线不断扩大。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据此,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宪法序言这一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59. BC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73、74条也规定了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主体、立法事项范围以及报批、备案的程序,可放在一起掌握,其中第73条第2款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事项范围,尤应注意。
60. AD《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61. ABCD《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62. ABC《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3. BCD本题考集体合同的特征。《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至于C项,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集体合同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为要式合同。
64. ABD《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65. ACD本题考的是“纽伦堡原则”的内容,属于记忆题。
66. AB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所以本题选AB。
67. AB对于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日本的法律,也可依据属人法适用中国法律,所以选AB。
68. AB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所以在法国的全部财产适用法国法律,在中国的不动产适用中国法律。
69. BCD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该案件由中国法院审理,所以应适用中国法律。即只有A项表达正确,所选BCD。
70. ABC本题考的是合同的成立。
71. ABC本题考的是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按照我国法律,对外国的法院的判决的承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双方有条约或者互惠关系;判决已经生效;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公共安全、主权和社会利益。所以选ABC。
72. ACDEDI翻译为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EDI通用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行政、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简称(UN/EDIFACT),另一个是美国标准化协会制订的ANSI—X12,但它正逐步向EDIFACT*拢。我国自1990年开始从事EDI的研究、启动和推广工作并采用了国际通用的UN/EDlFACT标准,1991年成立了中国EDIFACT委员会。目前已经生效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有:(1)国际商会执行理事会通过的《数据电传交换的统一行为守则》主要是确立一个通讯协议的标准化格式。(2)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通过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本,在此通则中明确规定,将EDI方式订立的合同视同具有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为交易双方所接受。(3)国际商会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为了适应电脑制单的要求,UCP500号第一次明确规定商业发票无需签署。此外,用于提供原件的要求,除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对用电脑方式处理或表面上看是以此种方式处理的单据,作为正本(原件)来接受。对于需要签字的原件,此种单据可以用手签复制签字、针孔穿签、印章、符号或其他机械的、电子的方法来签发证实。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要求单据经证实、生效、合法化、签证、证明或类似要求时,单据上任何签字、符号、印章或标签,只要在表面上看已满足这些要求,均可被接受。
73. ACDFOB确定以船舷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限。货物装船后,风险已经转移,卖方已经完成其合同义务,故可以收取货款,损失由伦敦公司承担。
74. BC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等等。甲轮为单独海损,而乙轮则为共同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
75. ACD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该公约第52条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故选项ACD正确。选项B的陈述没有理由。
76. AC通知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是开证银行的代理人,应合理谨慎地审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而无其他法律责任。
77. ABCD《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由此可知,选项ABC均当选。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选项D当选。
《法官法》第16、17条规定了两类情形的任职回避,考生应准确理解记忆。《检察官法》第19、20条也作了相似规定,请合并理解记忆。
78. ABA项符合《检察官法》第33条的规定。第35条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否则应给予处分,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检察官对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应在30日内向原处分机关申请复议,向上级机关申诉,故错误。D项中,检察官辞职,应由本人申请,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免除其职务的决定,故D项也错误。
《检察官法》第33条规定了检察官应受到奖励的几种行为。第35条规定了检察官不得从事的几种行为,应注意识记和区分,并掌握其后果。第47条规定了检察官对处分不服的处理方式,应注意本级与上级、复议与申诉的联系和区别。
79. BC《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而无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选项A错误。
《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所以选项B正确。
《法官法》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作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检察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与《法官法》第10条的规定相同,但需注意这只是任职的禁止性条件,《检察官法》第10条和《法官法》第9条分别规定了任职的积极条件,需要注意。两法均以第五章规定了两者的任免程序,尤其要注意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的不同。
80. AC参见《律师法》第44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律师法》第44条规定了11种违法情形下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律师的行政处罚。该条与第45条联系密切,复习及应试中的最大难点在于考生往往混淆两个条文所列的具体情形,以致弄错了某一种行为所应引致的法律后果。所以复习中应主动加强比较记忆。另外,《律师法》第48条还规定了第44、45条情形下律师的权利救济途径,可一并复习。
三、不定项选择题
81. BCD实际主要涉及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自然法学关注应然的法,实证主义只研究实然的法。选项A是自然法学的观点。
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在于:(1)两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本质;(2)两者相互渗透;(3)两者相辅相成,都有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
法与道德的区别在于:(1)产生的条件不同,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2)归属的范畴不同,法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3)表现形式不同;(4)调整范围与内容不同;(5)实施方式不同;(6)两者发展前途不同。
82. C确定性规范是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序的不同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
83. AB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
依此,题中的几种情形只有AB项属于法律适用结果。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适用结果,此点容易与其他类似的规范性文件相混淆,考生应当仔细加以区分。尤其需要明确的是法的适用的主体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适用结果的特殊性,这些都是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区别的主要特征所在。
84.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法经》无论是其内容或者结构体例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其内容和结构体例也都可能被命制成试题,故考生应当重点掌握。同时,考生还应当结合其他的法典予以比较其内容和结构体例上的变化。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85. AB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本题消费者可以向甲、乙、丁公司追偿。注意,只有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才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在这类题中,本题很有代表性。因此考生应当注意。
86. ACD《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87.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该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从该条我们可知,在一般情况下,税收的征缴应优先于债权,但对于有抵押、质押、留置的债权就要分情况予以对待。该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留置之前,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这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后,那么抵押、质权、留置权就优先于税收受偿。
在本题中,甲与乙签订的抵押合同显然先于所欠税款发生,因此乙就拍卖小汽车所得价款优先于税收受偿,当然,如果小汽车拍卖所得价款不能全部满足债权,那么税收优先于余下的债权执行。又由于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因此抵押权同样也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受偿,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
88. ABCD《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89. D《证券法》第96条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法》第9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证券法》第103条规定:“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必须是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法》第106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90. B《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 C《律师法》第16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17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18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三类律师事务所中,国资所和合作所均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合伙所由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因此A项是错误的。《律师法》第2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B项是错误的。其三,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由此可知,C项是正确的选项。其四,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审核,我国《律师法》第19条和第20条对其有所规定,其中,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因此,D项是错误的。
92. ABCD外国人的待遇,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特别是长期或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国际法对此并没有统一完整的规定,但在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式:
 (1)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指在一定事项或范围内,国家给予其境内的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采用了这一方式。一般国民待遇限于民商事和诉讼权利方面,而不适用于政治权利方面。
 (2)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国家给予他国或其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其他国或其国民的待遇。国家有权决定给予哪些国家在什么范围内的最惠国待遇。国家间一般是通过双边条约对最惠国待遇的给予和范围作出规定。
 (3)差别待遇。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国际法上承认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4)互惠原则与普惠制。互惠原则是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惠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待遇为前提。普惠制是指为减少经济发展的极端不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交往中,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某些特殊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同样的优惠。
93. C94. B95. C96. BCD97. B98. AC
本大题考外贸代理、CIF、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事诉讼、共同海损等。
理由是:(1)本题中赞天宏进出口公司与蜡烛生产企业之间依《对外贸易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成立外贸代理关系。(2)本题合同中已约定了法律适用,应依合同之约定,即适用瑞典法。(3)在CIF条件下,卖方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负担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使买方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本案中收货人(买方)应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而承运人免责。(4)对于6800箱变形的蜡烛,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而不能免责,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如果承运人拒赔,收货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在CIF条件下,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故发货人并不对运输途中的损失负责。(5)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之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6)依《海商法》第194条之规定,为避难在避难港口发生的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都属于共同海损范畴,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
99. CD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前提条件有三项:一是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的不法侵害;二是受害人自受害之日至抗议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受害人须用尽当地救济而未获合理补偿。外交保护权是国家享有的权利,对于本国保护在国外的本国人的利益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投资领域。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前提。
100. AD“国际法”这一名称是英国的学者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绪论》中首次提出的。《战争与和平法》是格劳秀斯的著作。
试卷二
一、 单项选择题
1. C张某离开强*现场时,从被害人车篮里窃取现金时,被害人还在强*现场,并不知道这一情况。被告人既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是顺手牵羊,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现金偷走的,符合盗窃的特征而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鉴于被告人盗窃财物的数额尚未达到较大,只属于盗窃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
2. A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不同作用,一些共同犯罪人没有实施某种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行为。简单共同犯罪,各犯罪人都共同直接实行了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3. C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事先对于行为的结果有无预见,如果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甲只是想把乙扯开,没有预想到将乙摔倒,因此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4. B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甲乙二人敲门进入小卖部的行为是属于抢劫的具体实施阶段,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的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着手实施让店主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因为店内人太多,甲乙两人害怕被抓而不敢动手。符合犯罪未遂中“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的规定,所以,属于抢劫罪的未遂。
5. C虚报注册资本罪罚金额度为虚报金额的1%以上5%以下。
6. C本题中公安局的行为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7. AB项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李某并非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该罪。D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根据《刑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题中李某并非负有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只是利用了公安干警的身份条件,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有关伪造证据的情况,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李某在修改身份证底卡的过程中,仅仅提供了修改建议,并未亲自实施修改行为,而且也只是对冯某通风报信,其帮助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并非是本案的当事人冯某,而是企图作伪证包庇冯某的冯父,故构成包庇罪的帮助犯,应以包庇罪论处。
8. C参见《刑法》第88条。
9. A《刑法》第102条规定了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0. CAB是行政处罚,D是刑事侦查强制措施。
11. C甲的认识错误属于因果关系内容的错误,即实际结果小于行为人预想的结果。
12. B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有多种情形,一般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1)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存在错误的认识,例如:假想的有罪、假想的无罪、对处罚的误解。对此的处理原则是:不免罪责。因为作为公民应当知道法律,不知法律不是一个可接受的辩解理由,如有犯罪行为应当视为故意犯罪。
(2)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决定其行为性质及刑事责任的有关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其情形之一就是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这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存在错误理解,主要表现为行为违法,但行为人误认为合法,如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对于这种情形不能定为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认定为过失犯罪;无过失,则认定为无罪。
13. A放火行为是指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本题中的甲故意不履行因其职务而负有的特定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构成放火罪。
14. B《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15. C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甲某违反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6. C《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
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
重处罚。”依据此条的规定,甲厂对乙厂厂长的非法拘禁行为中的殴打、侮辱行为,应当作
为非法拘禁罪的从
重处罚情节。
17. D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行身体强制的行为,使其不
能或者不敢抗拒。对于本题中甲将商店老板关入厕所,对其进行了身体强制,所以对于甲的
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18. D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正
确。
19. B《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
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乙在公安人
员对其询问甲的情况时,故意作虚假证明的行为应当符合伪证罪的犯罪构成。伪证罪和包庇
罪的不同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
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犯罪的时间不同,包庇罪可以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实施,也可以在此之前实施;而伪证罪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乙在公安人员将
甲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时,是作为证人为甲进行开脱的,所以其行为构成伪证罪。
20. A《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人身安全受到乙的不法侵害,其将乙打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1. A本题考查的是对特定犯罪的案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六机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通知,贪污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2. C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据此,本题中A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做法是将案件移送B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3. 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4项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他们回避。至于回避的决定权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0条、《刑诉解释》第30条的有关规定。
24. B《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
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
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
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25. B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26. A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医学鉴定的指定机关。《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人
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院进行。
27. C《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
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8. A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29. C《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对十四岁以上不满
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0. C本题考查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基本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方式有三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是最基本的辩护方式,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而其他种类的辩护都受到各种限制,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只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31. C《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
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
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32. B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的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60条、第61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人民检察院享有拘留的决定权,但是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故本题AD项不正确。C项表述容易让人进入误区,关键点在于“相同”二字,因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期限不同,故C项也不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3. D《六机关规定》第40条规定:“关于在法庭
审判中询问证人的顺序,法庭审判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公诉人、辩护人向证人发问的顺
序由审判长决定。”
34. C《刑诉解释》第2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
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过
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认为依法不应
当适
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因此,
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第222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不正确的。第22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本题应该选C。
35. D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是不对自己犯罪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被告人也有可能对某些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36. B《刑事诉讼法》第191
条规定,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7. B《六机关规定》第15条规定,对于辩护律师申请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收集、调取,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38. D《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39.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以规定履行职责期限的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这些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履行法定职责的,不属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40. C《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所以本题应选C。
41. D行政处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以惩戒为目的,处以一元至五元的罚款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交纳罚款的义务;这一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42. C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43. C《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本题国务院某部的行政规章显然超出了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范围,所以是违法的。
44. D在相对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应予赔偿或补偿相对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变更、解除合同只可在国家行政管理确有需要的情况下进行;而B项内容是一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45. A《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46. B“法律规定的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法律”应理解为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目前除了《行政复议法》,尚有两部法律规定了行政终局裁决,即《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47. C《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48. C《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9. D《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本条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不包括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的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造成公民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丧失或死亡的情形。其次,此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人民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日工资,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一般为254天)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6条)。
50. B《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我国行政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适用行政变议与行政诉讼,所以应当选B。
二、 多项选择题
51. ABD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因为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52. ACA项是《刑法》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C项是《刑法》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也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B项根据《刑法》第127条规定,抢劫、抢夺枪支的行为应当属于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D项是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3. AB某甲身为税务局局长,负有监督缴税的职责,违反退税申报的规定,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倒签申报时间,构成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其明知某乙的退税资料可疑,而疏于检验,违反规定作出批准决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54. CD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规定,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选CD。
55. BCD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故选BCD。
56. ABCD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我国刑法规定,其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域外犯罪的,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为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7. BD本题测试自首的概念、成立条件和自首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8. AC本题测试累犯的构成条件和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不得假释三个内容。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普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题中吴某显然属于累犯。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而吴某是累犯,故不适用假释。根据《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据此,选AC。
59. ABC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税收法规,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该罪为选择罪名,可分解拆开使用。本题答案A、B即将其分解成两个罪名。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和发票管理办法,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开具与实际销售商品品种、数量、单价、总价等严重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妨害国家税收征管的行为。本题中田某无虚开行为,只有出售和伪造行为。
60. BD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包括:(1)犯罪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2)在主观方
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客观方面有共同犯罪行为。本题中甲、乙两人共同实施盗窃犯罪,两人有共同的盗窃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据此甲、乙两人成立共同盗窃犯罪,故B正确。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甲对丙实施了抢劫行为而放弃实施盗窃行为,其犯罪故意从盗窃犯罪故意转化为抢劫犯罪故意,故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乙由于仅有共同盗窃犯罪故意,而没有共同抢劫故意,而且甲的行为也超出了其共同盗窃犯罪故意的范围,故乙仅对其实施的共同盗窃行为负责,而不对甲的抢劫行为负责,因而乙只成立盗窃罪,故D正确。A项由于乙对甲的抢劫行为无共同犯罪故意,甲、乙不成立抢劫罪的共犯,故A不正确。
61. AB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指有履行
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条及第5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也
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没有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不能独立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构成本罪的共犯。本题中甲厂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厂长王某为其法定代表人,负有履行判决的义务,因而王某指挥纠集围攻执法人员的行为,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A正确。甲厂系村办企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李某负有协助执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故李某指挥纠集围攻执法人员的行为,也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B正确。
对于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和一般责任人员来说,由于其不负有履行或协助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一般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C和D错误。
62. BD本题考查的是被告人在上诉期满之后又撤回上诉时第一审判决生效日期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44条规定,对于在上诉、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撤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63. ABCD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1条,
《刑诉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和第63条的有关规定。
64. AC本题考查的是搜查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65. ABCD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0条,以及《六机关规定》第26条有关逮捕条件的规定。
66. ABC《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赵某的串供行为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而保证人赵父对此知情不报,也违反了保证人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故公安机关应当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赵某具结悔过;重新提出保证人。由于本案是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职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也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故公安机关不能决定对赵某转为监视居住。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67. ABCD本题考查的是公安司法机关接受控告、举报材料的法定程序要求。《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68. ABCD《刑诉解释》第142条规定,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69. ABCD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75条的有关规定。
70. AD本题考查的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义务。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
71. ABC本题考查的是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72. ABCD可参见《刑诉法》第124条、第
138条、第168条以及第196条的有关规定。
73. ABCD《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38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74. CD参见《行政监察法》第21、27、33、36条的规定。
75. AB《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76. ABDA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B对,《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C错,“法律规定的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能设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D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出了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相同的规定。
77. ABCD《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78. A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1款、第10条第1款、第11条第1款、第12条第2款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能够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79. AB《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同时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
80. BC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32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三、 不定项选择题
81. ABCD根据《刑法》第272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92条之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56条之规定,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上述各罪的概念,从各罪的特征上分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私营企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又是业主的,则不存在挪用资金给他人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构成犯罪的问题,故可选答案A。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给财物的对象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本案是贿买村民的选票,故可选BC。破坏选举罪破坏的是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村长既非人大代表也非国家机关领导,因此,贿选村长也不构成破坏选举罪,答案D亦入选。
82. ACD根据《刑法》第342条之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6条
之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本题中王某私
下低价转让较好的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答案B不属于可排除的犯罪。王某不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的故意,故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王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罪(转让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答案A、C、D符合题意,属于可以排除的犯罪。
83. ACD根据《刑法》第237条之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侮辱妇女,是指致妇女无力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脱掉衣裤、剪光头、怪头、剪破衣裤、涂花脸等行为。本题王某的行为及主观目的均不符合此罪特征,不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本案王某使用胁迫手段,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3个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罪。根据《刑法》第246条之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王某以*淫为目的,而非以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为目的,故不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301条之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本题王某亦不构成此罪。据此,王某*淫妇女的行为可以排除A、C、D所列之罪名。
84. ACD根据《刑法》第125条之规定,非法买卖枪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未经批准,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刑法》第151条规定了走私武器、弹药罪。据此,本题
王某从尤某处购买其走私的手枪一支构成走私武器罪,并与非法买卖枪支罪发生想象竞合。
从一重罪处断,应以走私武器罪定罪。根据《刑法》第12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
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属于买卖枪支或走私枪支行为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定走私武器罪则不另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第130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王某的行为不符合此罪特征。据此,可以排除ACD所列犯罪,即选ACD。
85. ABC第370条规定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一般罪名,同时也是具体罪名。
86. B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87. CDA甲属于间接正犯,二人不构成共犯。B选项中,甲只是指使乙违章驾驶,没有共同犯罪故意。D属于事前有通谋的销赃,构成共犯。
88. D根据《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89. D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发生的审判领域不同。前者的枉法裁判发生在刑事审判领域,后者的枉法裁判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而且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所以D不正确。
90. D本题考查的是有关第二审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91. CD本题考查的是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同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有亲属关系的辩护人以律师身份辩护。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92. AD本题考查的是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回避的人员范围。《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93. ACD需注意的是证据的分类是学理上对证据的划分
;证据的种类是诉讼法上对证据的划分,因此后者具有法律效力。
94. AD本题考查的是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85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有死刑核准权的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的,不能改判,而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本题A项正确,C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既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非“应当”。故本题B项不正确,D项正确。
95. BD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应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定延期审理之日至第10日之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96. A有效,《行政复议法》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提起复议申请。
97. BC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8条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或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调查收集证据,但在得到法院许可的某些情形下可以收集证据。所以A项的说法太绝对,不正确。另外,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的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并非绝对不予采用,因此D项错误。
98. BD《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99. BCD行政行为的无效指行政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相对人无约束力。
100. C行政公署和区公所作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分别要得到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组成由国务院决定,无需权力机关的批准和同意。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
1. C见《民通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
2. C《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这条规定,宣告死亡后杨某与冯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因此,杨某与唐某的婚姻为有效婚姻。故当冯某回来后,无权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即使杨某与后配偶离婚或者后配偶死亡,杨某与冯某的婚姻关系要恢复,也必须办理复婚手续。
3. C本题考查合同条款的补救。《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依上述法条第(三)项可知,在题中情形下,应当将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履行地点,即将丙公司的仓库确定为履行地点。因合同约定由甲方提货,而货物存放在丙公司的仓库中。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 B本题主要是发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这里是个陷阱。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5年1月开始计算,最后的截止日期应当是2005年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2003年6月30日,最后的截止日就是2004年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
5. D《民通意见》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时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付赔偿责任。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6. CA项表述错误,因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B项表述错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个人,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无限制。C项表述正确,因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就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农业生产经营。D项表述错误,因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主要依中央政策确定。根据经营性质的不同,有1至5年的短、中期限,也有15年甚至更长期限。
7.  D本题考查的是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在:债权的一, 部分消灭,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体行使权力;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分期履行的债权,已届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设定后,如担保物的价格上涨,债务人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的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这种不可分性也体现在担保法的规定中。《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据此,本题中抵押人姜某对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没有过错,故抵押权人无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8. B《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本题中甲公司为受让人,乙公司为让与人,当事人无约定时,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9. C《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0. C本题考查的是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关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题中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协议无效,不是因为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利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仅高出银行利率的部分无效,而不是整个合同无效),而是因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因而主合同无效,所以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是不承担因合法的担保关系而产生的责任;如果保证人有过错,仍应承担责任。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11. B《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
甲乙间的运输合同和乙张间的委托合同。债务人乙应对运输合同履行不能承担责任,之后向张某追偿。
12. B《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分立后的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择之债,选择权在债务人。本题中乙、丙间协议有效,但对丁不发生效力。
13. D《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考虑到此类合同的无偿性,允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对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类撤销权,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14. B《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15. D本题考查的是保证方式及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据此,本题中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丙作为一般保证人,本来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因为债务人乙被宣告破产,并被法院中止执行程序,丙就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16. D本题考著作权中保护期受到法律限制的人身权。《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17. CAB两项不选,C项应选,所谓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以及《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换言之,对这些注册不当的商标,其撤销途径只有一种,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综上所述,本题中的乙对此事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以商标争议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的商标。
D项不选。所谓“合法的在先权利”是指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公民或法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原产地名称权,但不包括在先的商标权。据此,本题中乙公司如果以在先的商标权利对在后注册的商标提出撤销请求的,应通过商标争议程序解决,即以商标争议为由,而不是以“侵犯合同在先权利”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注册不当的商标。
18. C《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题中,王某交付的房屋实际价额只有20万元,显著低于章程所定的40万元,那么应当由王某补足其差额,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刘某、张某、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李某是事后加入该公司的,其不必对设立时的出资负责。
19. A本题考查的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法》第202条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依以上法条及相关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分支机构的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该分支机构的存在须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如外国公司不存在,分支机构应予撤销;同时,该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作该外国公司的行为,因分支机构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归属于该外国公司。
第200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依照本条及有关规定,A项是正确的。
20. B本题考查清算组的组成。《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此可知清算组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故B项为正确答案。
21. C《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为吸收合并,由存续的公司承继参与合并的两家公司的债权、债务。
22. B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比例。《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3. D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合伙的原理,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本题A、C项不正确。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 ,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故本题B项不正确,D项正确。
24. A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甲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合伙企业不成立,甲亦无权抵押该房屋。
25. A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人的行为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据此,合伙人的行为视为合伙企业的行为,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故本题中虽然甲无权处分已经作为出资的笔记本电脑,但善意第三人丁仍可取得所有权。故本题A项正确,BC项不正确。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为出资的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已转归合伙企业所有,故本题D项不正确。
26. C合伙企业中特殊事项执行一直是考试的焦点,一定要牢牢掌握。《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关于合伙企业不动产、名称、知识产权、变更登记、对外担保、聘任经理等重要事务的执行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7. A《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8. A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技术使用费应公平合理。一般应采取提成方式支付。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技术使用费时,提成率不得高于国际上通常的水平。提成率应按由该技术所生产产品的净销售额或双方协议的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四)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五)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对等。(六)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七)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因此,选项BCD均是禁止的条款。
29. B本题考查的是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强制性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二) 违反中国法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据此,本题A、C、D项均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应属不予批准设立的情况。因土地使用权有划拨取得的情况,致远公司未交土地使用费不一定违反法律,故本题B项不应导致合营企业不被批准,故B为正确答案。
30. A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

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B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故A为正确答案。
31. A本题考查的是有关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规定。《海商法》第108条第(三)项规定:“‘旅客’,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据此,本题A项说法不正确。第115条第2款规定:“经承运人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旅客本人的故意造成的,或者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于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据此,本题C、D项说法正确。第116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所发生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旅客与承运人约定将前款规定的物品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承运人应当依照本法第117条的规定负赔偿责任;……”据此,本题B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32. C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民诉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
,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依此A项中的乙、丙是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依此B项中的贸易公司和机械厂为共同诉讼人。
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依此C项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并不必然成为共同诉讼人。依据担保法基本理论,一般保证责任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
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依此D项中的张某、王某和李某是共同诉讼人。
故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33. A本题考查证据的分类问题。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明。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乙所提供的证据,既为直接证据,又为原始证据,因其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故其提供的证据为本证,而不是反证。本题应选A。
34.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

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加诉讼的人。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乙得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
35. D本题考查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依此,张风如果主张该权利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而不能申请再审。故D项为正确答案。
36. D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程序。《民诉意见》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37. A本题考查执行担保。《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本条就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担保的规定,虽然简单,但完全可以从法条中推出执行担保成立的条件: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至于担保采用合法的形式这是题中之意,无需解释。而被执行人完全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则不是执行担保成立的必要条件。
38. B《民诉意见》第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题中,甲作为被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丙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甲的遗产。
39. C本题考查调解书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
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依上述法条可知只有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40. B本题考查破产程序的一般规定。A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表述错误,《民诉意见》第252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C项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法条中的“本章”是指“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
根据《企业破产规定》第4条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故C项表述的主体,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也就是说,C项表述的主体,既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也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
D项表述正确,《民诉意见》第2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1. B《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
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不能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42. C本题考查上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本题中赵永发只是口头表示上诉,并没有递交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此,当事人只要是不服第一审裁决,在法定期间届满之前,就可以提出上诉,所以赵森的上诉有效。《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综上所述,只有C项是可选项。
43. A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44. D《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第24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5.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46. D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因此A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见,B不正确。《民诉意见》第197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此判断,C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D为正确答案。
47. D本题考查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民诉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
人提出
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8. D依民法原理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超过的,权利人丧失了实体胜诉权,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本身。故权利人仍可提起诉讼,法庭应予受理,查明诉讼时效确实超过的,判决驳回起诉。《民诉意见》第153条即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此,选D项。注意这里应以判决而非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因为这里裁决的是实体权利请求。
49. B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
,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
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依此,只有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50. A《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 没有仲裁协议的;(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 多项选择题
51. ABCD本题考查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
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依上述几个法条可知ABCD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52. ABCD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物侵权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ABCD项均是正确的。
53. ABCD《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
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变动及名称的变更都属于重
要事项,为了对社会起公示作用而需要登记。
54. AB本题考查的是定金罚则的适用。《担保法解释》第120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依此,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并按未履行部分的比例计算。因而AB正确,而C项错误。
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依此,D项错误。
55. AC《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56. ABC本题考查的是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和赠与的撤销。甲等5人达成协议,约定任何一人中奖,都须将奖金由5人平分,这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合同业已成立,但甲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参见《合同法》第45条、第186条、第188条。
57. ABD本题考查的是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诚信义务。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在本案中,乙房屋信息服务部受利益驱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了张某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赵某不知因修路其房屋即将被拆迁,因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参见《合同法》第425条。
58.  AD本题的考点为遗嘱的效力、代位继承。首先看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的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背,所以无效。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
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公证遗嘱的内容则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无效。因此关于“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的遗嘱是无效的。
其次,看继承人的范围。
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李乙处分其自李甲处将要取得的遗产的遗嘱是无效的。孙子女本来是没有继承权的,但由于代位继承而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3条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由此,李丙与代位继承人李丁均等继承李甲的遗产。
59. ABC甲的意思是将镀铜的项链卖给乙,他却没有这样表示,而将项链表示为金的,所以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欺诈行为。《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该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需注意的是,以欺诈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该合同才无效。
60.  ABCD本题考查的是定金的概念和性质。《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1.  ACD本题考查的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效力。乙为行纪人,甲委托其购买的红富士苹果是有市场定价的商品,乙自己作为出卖人,并不损害甲的利益,也不违背行纪合同的宗旨。但如果甲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不允许乙为出卖人的,则乙不能为出卖人;乙作为出卖人实现了甲委托的事项,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参见《合同法》第419条。
62. ABC《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l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63.  BC本题考查的是保险欺诈。《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据本条第1、4款,本题选BC。
64. CD本题考查的是股东出资转让、新增资本。《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乙丙丁出资共20万元,注册资本50万元,因此不足2/3,所以A项错误。
第33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B项错误,而D项正确。
65. A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选项A中由于其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而不能担任;选项C中,因挪用财产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而不能担任。
66. BCD本题考查竞业禁止。《公司法》第215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需要明确的是“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是指将违反规定的董事、经理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并不是其他人因该合同而得到的利益归公司所有。同时,这并不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所以,正确答案是选项BCD。
67. CD《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依《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A项错误。
依《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故B项错误。
68. AC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D则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都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合伙人全体同意的合伙事务的范围。
69. BC本题考查的是专利申请及转让。《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A项错误,B项正确。
第20条第1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C项正确。
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项错误。
70. AC《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71. CD本题考查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从而消除当事人争议之诉。它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确认之诉。请求判令合同无效是否定的确认之诉。请求判令收养关系成立是肯定的确认之诉。请求判令离婚是变更之诉。请求给付违约金是给付之诉。
72. ABC本题考查的是撤诉。依《民诉意见》第158~160条的规定,ABC三种情形下均可以按撤诉处理。《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
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至于D项情形下,并不影响审理的正常进行,也不按撤诉处理。
73. ABCD本题考查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74. AC本题考查动物侵权的举证责任。《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见,AC项属于被告应当证明的事实。
75. ABCD本题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
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76. BCD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A项错误,C项正确。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D项正确。
77. ABD本题考查上诉案件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78. ABCD本题考查的是仲裁裁决的撤销及不予执行。把不属于仲裁协议中指明的事项提交仲裁,这时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是不应当受理的,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异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A项正确。
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由上述法条分析可知,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79. ABC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
规定
,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
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80. ABCD本题考查名誉权案件的原告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
干问题的解答》第5点,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 不定项选择题
81. A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万通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A应选。
82. D根据《公司法》第3、4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作为万平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作出的投资决策对公司有拘束力,万平公司应当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故选D。
83. B根据《公司法》第32、38、4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万平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万通公司的董事长孙某无权干涉万平公司的董事长任免事宜,也无权封存万平公司的会计账目。
84. B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万通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李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万平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不符合法律关于变更登记的要求,因此选B。
85. BC孙某取得彩电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所以他已经取得了彩电的所
有权,因此赵某无权再要求孙某归还彩电。
86. ABC本题考查点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2)受让人取得财产限于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3)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交换方式而有偿取得财产;(4)不法处分人占有财产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愿。本题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说法即为ABC项。
87. ACD赵、钱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应负赔偿责任。
88. ABD孙某已经善意取得彩电所有权,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出发,应判决彩电归孙某所有。从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出发,应判决钱某向赵某赔偿损失。
89. ABC赵某作为所有人,可以向非法占有人(孙某)行使返还请求权,请求其返还彩电,故选A项。《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应选BC两项。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90. B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合作企业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分担风险和亏损、分配收益。
91. C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92. BC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对企业的债务亦应由合同约定来承担。本案中,既然已约定了承担风险的比例,日方就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企业债务。
93. ABC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的规定,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该行为无效。
94. A《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
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本题应选A。
95. ABCD这时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的执行债务通知相当于支付令,所以根据《民诉意见》第219条规定:“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所以本题ABCD均是正确选项。
96. A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97. 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所以本题应选CD。
98. A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题中该受益人的指定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是无效的,视为没有受益人。《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因此甲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给王女士的继承人而不是广告公司。《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伤亡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予以确定,因此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中不能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而减免自己的责任。所以CD都是错误的表述。
99. B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刘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保险公司对此引起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100. D《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试卷四
第一部分:简析题
案例一:
[参考答案]
1.甲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
2.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3.甲丙之间是质押法律关系。有效。
4.丙丁之间是加工承担合同法律关系,因丙拖欠修复费,丙丁之间形成留置法律关系。
5.丁可以优先行使留置权。
6.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戊。
[解析]
1.《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中,甲乙之间订有抵押合同,且抵押物不是《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的财产。《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故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中学校舍是教育设施,依法不得抵押,所以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3. 《担保法》第62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案中,甲丙之间订有质押合同,并且甲已将名画移交于丙占有,故甲丙之间的质押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4.丙委托丁修复名画,丙是定作人,丁是承揽人,两者之间形成加工承揽法律关系。根据《担保法》第8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邻里本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本案中,丁是留置权人,丙是债务人,丙丁之间的留置关系合法有效。
5.《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本条表明,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同时存在同一抵押标的物上时,留置权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又优先于质权,因而留置权当然优先于质权。本案中,丁享有合法的留置权,因而丁可以优先受偿。
注意,在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下,留置权最优先,其次是已登记质权,再次是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权和质权都未已登记时,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6.戊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合法占有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解题技巧]
本案涉及三种担保物权法律关系,解答的关键是要理解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考生应当深刻理解各类担保物权,抓住各类担保物权的本质,才能正确解决此类问题。

案例二:
[参考答案]
1. 广发公司发行债券,存在以下问题:(1)净资产额不足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资金8000万元减去对瑞祥公司的债务2100万元,其净资产额为59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大约占公司净资产额的508%(3000÷59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额的40%。
2.不合适。只有债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才由承销团承销。证券公司对证券的承销可采用包销和代销的方式。
3.乙公司在承销证券时,不应提前预留所代销的证券;甲公司不能接受客户丁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丙不得为客户戊融资。
4.应该由广发公司负主要责任,证券公司负次要责任。
5.赵某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北京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赵某需提交以下文件: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解析]
1.《公司法》第161条第1款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积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法》第25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面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26条第1款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九十日。”可见,承销的方式有代销和包销两种。
3.《证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所以,本案中,乙公司认为有利可图,便预留1500万元债券,是错误的。其应当保证优先出售给认购人。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的买卖、选择证券的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4.《证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本案中广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债券的过程中,隐瞒了负债的事实,属于虚假陈述,因而应负主要责任。
《证券法》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本案中,在发行过程中,证券公司才发现文件有重大遗漏。可见,证券公司在审核时未尽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因而其对发行费用应负次要责任。
5.对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我国经历了从暂不受理到有条件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有地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案例三: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他们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2.错误有:(1)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应当移送B区人民法院。因为移送管辖仅限于受理法院对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情形,法院无权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2)B区人民法院不应将《土城早报》和记者刘云列为被告。因为本案中,记者刘云与《土城早报》是隶属关系,他所撰写的报道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只能列《土城早报》为被告,而不能将刘云也列为共同被告。
3.乙女在一审程序中撤诉不影响甲男进行诉讼。因为甲男与乙女在本诉中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另一人不发生效力。
4.本案二审法院对原审被告的反诉请求,首先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原审被告人另行起诉。
5.二审法院既要进行实体审查,也要进行程序审查,但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本案二审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也应当纠正。
6.报社可以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向法院申请对乙女单独执行一审判决。因为在一审中,乙女与甲男是普通共同诉讼人,二人均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且对他人不产生影响。本案中,乙女在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就对她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报社当然可以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该协议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且是在可仲裁的范围内,所以仲裁协议有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所以甲男、乙女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2.(1)《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四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土城早报》在甲市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A、B、C、D四个区均为侵权行为地,该四区的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才应当裁定移送,所以,甲市A区人民法院将本院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B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问: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本案中,刘云为《土城早报》的记者,与报社有隶属关系,其作品系履行职务所形成,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只列报社为被告。
3.《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虽然甲男和乙女同时起诉报社,但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各自的名誉权,所以该案中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乙女撤诉不影响甲男的诉讼。
4.《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在自愿的前提下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而不能由二审法院直接审判。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决定的,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审判,则做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这就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5.《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所以二审法院应对实体和程序都进行审查,但应限于当事人上诉的范围。但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同时《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所以对于上诉外的判决有错误的应当纠正。
6.乙女与甲男在一审中处于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对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规定,可知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没有约束力,而是各自对自己的诉讼行为负责。所以,诉讼结果的承担也是相互独立的。由于普通共同诉讼人具有诉讼行为独立性的特点,人民法院的裁判也不一定同时做出,可以就共同诉讼人分别出具法律文书,以便执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各共同诉讼人的裁判也可能分别生效、分别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了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点严格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的原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虽然,根据《民诉意见》第18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但这只是例外的情况,并且只能针对同一个上诉人而言,不适用于共同诉讼中存在的一个或者部分共同诉讼人没有上诉的情况,并不能动摇二审审理范围的原则性规定。所以,本案中,由于乙女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针对乙女的部分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报社也就可以依此判决申请对乙女的单独执行。
[解题技巧]
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诉讼,对于这类型的诉讼,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要注意对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由于名誉侵权很多是通过报刊的形式出现的,所以在报刊所辖的区域内均是侵权地;被告的确定也是需要注意的,被告的确定主要视原告的起诉为准,但如果作者与单位有隶属关系,则作者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只应列单位为被告。

案例四:
[参考答案]
1. 构成犯罪,构成抢劫罪(未遂)。
2. 不能。
3. 构成犯罪,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4. 不构成共同犯罪。
5. 不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
6. 不构成累犯。
[解析]
1.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在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后,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并于当晚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潜入洪某的住处进行抢劫。主观上存在抢劫他人财物(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存在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赵某抢劫洪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注意,行为人所抢劫财物是否处于被抢劫者合法占有状态,并不影响抢劫行为性质。
2. 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本案中,赵某是持仿真枪进行抢劫,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持枪抢劫的情形,因而不能作为加重其法定刑的情节考虑。
3. 因为:其一,王某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其二,王某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其三,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已满14周岁,已符合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条件。此外,王某因受赵某欺骗,错将头痛粉当作海洛因贩卖,并不影响其贩卖毒品罪的成立,只不过由于其对贩卖对象的认识错误,成立犯罪未遂而已。
4. 因为共同犯罪的成立在主观上要求各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犯罪故意,而在本案中,赵某与王某的主观犯意完全不同。其中,赵某的犯意是诈骗,王某的犯意是贩毒。
5.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本案中,赵某虽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但是他后来所犯两罪均非毒品犯罪,因此不符合毒品犯罪再犯的构成条件,不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
6. 因为其抢劫罪、诈骗罪是在其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后第6年实施的,而根据《刑法》规定,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是后罪必须在前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以内。

案例五:
[参考答案]
1.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
2.区人民检察院只将陈某、李某二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正确。王某也有责任赔偿张某所遭受的各种损失。
3.对被害人张某的要求,法院不能都予以支持,如对张某提出的精神赔偿损失,不应支持。
4.人民法院应直接将王某与陈某、李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
5.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某案件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中级人民法院即应受理,不得以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为由拒绝受理审判。
[解析]
1.《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体处理的一种方法。不起诉决定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可以不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定。正确决定不起诉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分化、打击犯罪,也有利于防止放纵犯罪。我国的不起诉有三种:法定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酌量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疑案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属于酌量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所以对王某所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符合法律规定。
2.《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本案中,王某参与殴打张某,虽然由检察机关认定对王某不起诉,但王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王某属于第一项中所列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他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应把他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向张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根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只要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亦即二者之间具有内在、必然的联系,就应予以赔偿,因此,对于张某所要求的前两项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另外,根据民法上的有关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应查明有关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所以对于王某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是物质损失,应予支持,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则不予支持。
4.根据《民诉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在本题所述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某与陈某、李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无需再通过人民检察院。
5.《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既然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权力,对于第二类案件当检察院与法院就量刑幅度产生分歧而引发管辖权争议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具有依法确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因为如果以法院的意见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检察机关实际上等于失去了起诉权。人民法院必须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予以定罪之后才能对被告人量刑,在案件未经审判之前,检察院和法院对案件能否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意见都只是一种判断而已。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对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应依法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也应受理。

第二部分:分析题
案例六:
[参考答案]
首先,本案中某市公安局暂扣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不属于刑事行为。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刑事侦查行为并不包括暂扣证照的行为,而且本案中韩某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未触犯到刑法,因而,本案中某市公安局的辩解是没有根据的,其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其次,本案中某市公安局暂扣证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行为自始无效。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行政主体明显超越其职权的行政行为无效。而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则明确规定了公安局没有权力扣缴营业执照。因此,本案中,某市公安局没有权力扣缴营业执照。因此本案中,某市公安局扣缴执照的行为显然超越其职权范围属无效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相对人韩某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因无效行为而给韩某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某市公安局承担。

第三部分:论述题
案例七:
[参考答案]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含义有二:一是“一人一票”,“一票一值”,它是指每个公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二是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没有任何歧视性的资格限制,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选民个体上,还体现在不同的选民群体民族上。我国《选举法》规定,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不同,前者要低于后者。由此看来,我国选举制度中的平等原则不仅包括形式平等,还包括实质的平等。
但是,《选举法》同时却又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也就是说,四个农民拥有的代表数等于一个市民拥有的代表数,即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市民。此种规定在当时其产生时有特定的合理性。因为当时我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农村,因而在工人数量远远小于农民数量的情况下,如果只注重形式上的平等,就会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农民代表的比例过大,而使工人和其他阶层、职业没有足够的代表,则有违选举权实质上的平等。
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状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仍然采用上述规定,则显得不合时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贯彻选举权平等原则有不利影响。在当前情形下,仍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区分对待,则很容易被认为是对农村人口的歧视,虽然这并不是制度设立的初衷。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农村中出现了许多高素质的专家和优秀人才,不能再用传统的观点看待农村人口。因此,在选举中做到城乡平等并不会降低人民代表的素质。
(3)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近年来,不少地方城镇与农村的人口比例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农村人口在城镇有了固定住所,有了固定职业,这当中也有不少人仍承包着耕地,“似农非农”。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郊区农村变成市区,村民整建制地变为市民,有少数城里人下乡承包耕地、林场:水面,成为农村人,已有不少地区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试图取消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
这就要求我们将来应适当在此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以实际保障全体公民的选举权。

案例八:
[参考范文]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都有关于证据制度的论述。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但证据制度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二者是紧密联系的。我国目前采取的诉讼制度是分权主义的诉讼制度,与此相对应的证据制度是自由证明证据制度。证据制度由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及应用、证据的分类以及证明构成。《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即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根据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证据种类有七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在题目提供的证据中,被害人窒息死亡、现场的皮鞋印和甲尸体上的血迹、指纹,均属于物证的证据种类。收集和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宜保存或者依法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也可以是图标或符号。书证的收集程序与物证基本相同,以收集原件为原则。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办案人员所做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题目提供的证据中,证人王某证实的内容属于证人证言,可以采取笔录和亲笔书写证词两种形式。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题目中提供的对甲尸体上血迹和指纹的鉴定即属于此。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录。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
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题目中(1)、(2)、(4)、(5)均属于此,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题目中(3)、(6)即属于此。根据证据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题目中除了(6)以外的证据均是肯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都是有罪证据。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题目中(3)与(6)以及(4)与(5)均属于言词证据,(1)与(2)则属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则属于间接证据。题目中(1)到(6)均属于间接证据。
证据必须收集,必要的时候进行保全。收集证据之后,要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即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证明包括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据规则。题目中的证据必须予以查证属实,然后根据证据规则来证明证明对象。必须遵守证据制度的规定,才能保证证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所收集审查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和准确,以便为各种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网友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 表情: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华图简介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华图招聘 | 客服中心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2004-2010 HTEX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教育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6753号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9】字第233号函
客户服务热线:4006-42-4006 传真:010-40064006 邮箱:ht@htexa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