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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聚焦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

2014-11-12 14:32:2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新华视点)保护公民隐私 中国没有法外之地

——聚焦我国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

?????新华网上海8月8日电(记者邹伟、黄安琪)8月8日晚22时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人们屏声静气,等待着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我们希望法庭接受我们的忏悔,我为我们的所作所为进行道歉。”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面带悔意,说出了上述话语。

????当日,备受境内外关注的汉弗莱、虞英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虞英曾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及驱逐出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审理的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也是首次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的在华外国人犯罪案件。近年来,我国持续不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此案在内的大量案件告破及审判,向外界发出庄严宣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中国不存在任何法外之地。

????被控犯罪 曾接受葛兰素史克委托开展非法调查

????8日上午9时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三楼大厅人头攒动。30多家境内外媒体记者,还有关注此案的社会各界人士,早早赶到此处,等待着庭审开始。

????大家的目光集中于大厅前方的大屏幕。屏幕上滚动着该院官方微博的庭审直播页面,实时播报庭内最新情况——

????此刻,在庭内,被告人亲属,英国、美国领事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以及媒体记者等40余人已在旁听席就座。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和翻译人员各自入席。

????“传被告人到庭。”9时30分许,审判长敲响法槌。

????身着黑色夹克的被告人汉弗莱和身着红色外套的虞英曾在法警押解下进入被告席。汉弗莱转头看了看旁听席,又看了看身旁的虞英曾,表情比较平静。二人均未戴戒具。

????按照被告人的意愿,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使用英语,并为他们提供翻译人员。

????审判长首先向汉弗莱、虞英曾分别发问,确认相关信息,并告知其合法权利。随后,庭审进入事实调查环节。

????“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Peter William Humphrey,男,生于1956年3月,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籍,摄连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虞英曾,Yu Yingzeng,女,生于1953年8月,美利坚合众国国籍,摄连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宣读起诉书期间,因汉弗莱患有旧疾,审判长让其和虞英曾一起提前坐下。

????起诉书指控,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汉弗莱和其妻子被告人虞英曾利用在上海注册成立的摄连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两名被告人按每条人民币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周某某(另行处理)、刘某和蔡某某(均另案处理)购买公民的户籍、出入境记录、通话记录等信息资料累计达256条,并在制作“调查报告”后卖给委托客户。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多组证据显示,汉弗莱、虞英曾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中,除了非法向他人购买,还有五花八门的非法手段——在代号为“黑刺李”“丑角”“鹅”的一个个调查项目中,他们或使用跟踪、监控等手段,或冒充公司员工、客户、投资者甚至快递员的身份秘密走访、偷拍。

????汉弗莱、虞英曾的供述也显示,其客户主要为在华大型跨国公司,包括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涉及16个国家。

????据了解,这其中也包括外界关注的接受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委托开展非法调查一事。2013年4月,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业务总经理马克锐(Mark Reilly)、法务部总监赵虹燕等高管主动联系汉弗莱,委托其对那些被怀疑举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商业贿赂问题的所谓“举报者”进行非法调查,并预付10万元人民币订金。当时,马克锐并未将举报内容透露给汉弗莱,但保证这些举报是“子虚乌有的”。随后,汉弗莱以“蝎子计划”为代号展开了为期近两月的非法调查。等到他将“调查报告”完成并提交给马克锐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才向他透露所谓的举报内容。根据十多年的从业经验,汉弗莱认为这些举报大多是有根据的。不久后,得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中国警方调查,汉弗莱感到非常震惊,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利用了”。他强调,“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对所谓“举报者”的怀疑是毫无根据的。此外,汉弗莱还承认,在完成这项调查的过程中,他使用了非法购买以及跟踪、偷拍等手段,以获取多名调查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

????控辩交锋 侵犯人权的调查乃是“毒树之果”

????被告人汉弗莱、虞英曾当庭表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基本无异议。其辩护人就部分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一系列焦点问题展开交锋。

????——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辩护人提出,汉弗莱、虞英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不多、目的性不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此,公诉人认为:两名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持续时间长、数量较大、信息种类多样。被告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制作“调查报告”卖给委托客户,非法牟利数额巨大。根据二人供述,他们的公司近几年每年利润达数百万元人民币。

????“公民个人信息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他人解密、买卖,更无法知道信息泄露会带来什么可怕后果。公民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何来安全、自由和人权?”公诉人辩驳。

????——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以公司的名义实施,利益也归属于公司,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公诉人表示:首先,从被告人获取信息的行为来看,是由汉弗莱、虞英曾个人实施的,公司员工并不参与。其次,汉弗莱、虞英曾以个人账户和中慧公司的账户支付款项购买信息,也是个人行为。从本案中不能体现单位犯罪,因为仅是被告人个人与三名上家联系,所以可以确定是个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调查对社会有益?应减轻处罚?

????汉弗莱、虞英曾及其辩护人辩称,主观上并不明知其行为违反中国法律,其调查行为是在帮助客户内部反腐败、反欺诈,其目的是合法、正当的,对社会是有益的。

????“被告人的这种行为,与私设公堂有什么区别?”公诉人指出,被告人以反腐败、反欺诈为名,化身正义卫士,但从被告人开展调查的过程和手段来看,其从事的调查并不是其所称的尽职调查,而是在利益驱动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户籍资料、家庭信息、通信记录等,这完全是对公民人权的侵犯。

????公诉人进一步指出,我国法律明确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市场调查、社会调查。汉弗莱、虞英曾二人超越商业咨询的经营范围,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从事非法调查,“难道能说违法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吗?”

????认罪悔罪 “为我们的所作所为道歉”

????应被告人请求,庭审当晚继续进行。21时许,庭审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我们不了解2009年刑法修正案,被捕以后才知道。我们希望遵守法律,但我们不知道业务中的一部分根据刑事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我和妻子仍然热爱、尊重中国。我的儿子今天来旁听,我教育他继续热爱、尊重中国。我们也会继续积极对社会做贡献。”汉弗莱在最后陈述中再次表示,“我为我们的所作所为进行道歉。”

????被告人虞英曾也表示,“我对于我们所犯的罪行感到后悔,请求法庭能够原谅我们。”

????40分钟的休庭后,合议庭宣布返回法庭进行宣判。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在从事非法调查活动过程中,明知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不能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为完成客户委托以牟取非法利益,以向他人购买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在明知刘某因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况下,仍积极联系蔡某某购买所需的个人信息。两被告人的行为足以表明两被告人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主观明知。两名被告人为进行非法调查牟利而非法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其犯罪行为不仅持续时间长、行为次数多,而且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大。两名被告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制作成“调查报告”后出售给境内外多家委托客户,从中获利甚巨,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应认定两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汉弗莱、虞英曾共同在我国境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名被告人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但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实施的行为和所起的作用尚有区别,在量刑上应予体现。两名被告人系外国人,依法均可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但考虑到被告人虞英曾的犯罪情节和个人情况,对虞英曾可不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未提出上诉。

????案件警示 法律必将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庭审中,公诉人说出了这样一段话——

????“中国主张对外开放,欢迎境外人士,但绝不是开放法律禁区,更没有治外法权。任何在华人员都要遵从中国的法律,任何企业都必须守法经营,绝不允许以侦探自居,以涉廉为名开展非法调查。法律必将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非法获取公民信息、非法调查公司等违法犯罪,奔赴广东、北京、浙江等地,行程数万公里,破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使用、买卖窃听窃照器材案件以及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400余起。此案正是其中之一。

????2013年7月,汉弗莱、虞英曾二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2014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4年6月,该院将被告人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汉弗莱、虞英曾均表示,在看押期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医生很亲切,对自己很好;多次会见过律师,英国、美国使领馆也派员定期进行领事探视;原有身体疾病得到了积极治疗。此外,他们还能与家人保持书信往来。

????上海检察机关受理本案后,依法向被告人告知了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听取了其对翻译人员安排、领事会见等方面的意见,对其合理合法的要求予以满足;为辩护人提供了所有的案件材料,供其阅卷、复制;在听取辩护人对本案的意见的基础上,复核了本案的证据材料,要求侦查机关作了补充侦查。

????结束庭审后,汉弗莱的辩护人翟建说,庭审过程是理性、平和的,审判长对被告人给予了人道主义关怀,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也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观点。“这样的法庭环境令我们感到满意。”

????观看庭审微博直播的上海市民张枫表示,庭审全程通过微博直播,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现场情况,控辩双方的观点都得到充分展示,让人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公开透明,也看到了中国司法的自信,这会让人民对法治中国建设更有信心。

????“我特别支持政府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坚决打击,希望能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旁听了庭审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冯红梅说,中国是法治国家,也是注重保护人权的国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写进了宪法。本案的公开、公平、公正审理,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步伐,让法治成为中国文明进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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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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