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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亮获国家赔偿不是案件的终结

2013-12-18 17:46:5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孙华峰

  12月17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12月17日大河网报道)。

  不可否认,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李怀亮获得自由并得到国家赔偿,体现了司法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司法进步的表现。笔者以为,这并非案件的终结,而是一个新的开始。

  从赵作海案到李怀亮案,河南高院表现出充分的自信,不遮丑,不避短,直面案件中漏洞,大胆地进行纠错。同时,河南高院还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使公众了解真相,做法值得肯定。另外,河南高院还把每年的5月9日设为“错案警示日”,勇气可嘉。诚如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所说:“我们不能拿最底层、最弱势的农民、老百姓的自由和生命,为我们工作不到位、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来买单。”

  李怀亮获得自由并得到国家赔偿,体现了司法进步,从另一方面来讲,这意味着受害者家属的痛苦。他们一直认为的“凶手”李怀亮回家了,那么,谁是真正的凶手?这是摆在公检法面前的难题,无法回避,有关部门当以李怀亮获得国家赔偿作为鞭策和动力,积极追缉到真凶,让死者的魂灵安息,安慰生者泣血的心灵。

  此外,李怀亮获得国家赔偿,说明公检法在此前或多或少有过失,国家的98万赔偿金白白流失?那都是纳税人的钱。公检法如果在此案中存在滥用职权或渎职现象,就该启动追责程序。赵作海案结后,有多名警务人员被问责,笔者相信,李怀亮案今后也会给公众一个交待。只有追责,才能让冤假错案尽可能少地发生。

  综上所述,笔者佩服河南高院纠错的勇气,让李怀亮获得了自由和国家赔偿;期望有关方面早日缉拿到真凶,还受害者和家属一个公道;希望启动追责,坚决杜绝“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式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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