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时事评论 > 被告着便装出庭体现司法平等

被告着便装出庭体现司法平等

2013-12-03 16:30:4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2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今后庭审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12月3日《大河报》)

  被告人出庭受审,传统的做法是,令其站在铁笼子内,剃着光头,身着囚服,一看就知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因为这种做法已经沿袭了多年,谁也没觉得不妥。

  现在河南率先打破这种传统的格局,法院系统意欲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进行“对抗”,既在无形之中一举撕掉了被告人的身份标签,更重要的是对人权的一种敬畏与尊重,使得人性化办案不再是一种空洞的口号。

  河南高院敢于突破传统思维、传统做法,正确把握疑罪从无规则的适用条件,最大限度地实现控辩平衡。如此做法短期内可能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同,因为长期以来,人们在心理上早已将被告与囚犯划上了等号,被告一旦与正常人一样接受审判,很多人就会想不通,或者不赞成。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站在审判席上的被告,在没有被量刑之前,应当享有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权利,换言之,被告并不是囚犯的代名词,控辩之后,有可能被当庭释放,重新获得自由。由此可见,被告也有被尊重的权利,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没必要事先做有罪推定,人为地给被告贴上身份标签。

  当然,被告今后不再坐铁笼子,不再剃光头、穿囚衣,但并不意味着法庭的安全就可以被忽视,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有暴力倾向的杀人恶魔,在审判时必须严加管制,否则难以体现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公正,还会给庭审现场带来不确定、不安全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河南高院的做法很有创新意识,是人权在司法领域的拓展与延伸,必将成为一个值得各地推崇的示范样本。

相关内容推荐

(编辑:admin)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