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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藏高校毕业生第一批考录公务员公告(2)

2012-04-05 16:38 作者: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来源: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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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 申论

  (二)考点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2个考点。其中,区内考点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点5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武汉。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加分及照顾政策

  1、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的招考职位。对于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招考职位的高校毕业生和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予以特殊照顾。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六、体检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厅政治部、区司法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需参加体检。

  七、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原则上不调剂录用。

  本次公开考录公告同时也可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或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查询。

  联系电话:0891—6845882 6823043

  附: 《西藏自治区201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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