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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面试题:2020年9月5日天津市公务员面试试题

2021-04-01 11:07:48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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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详解】你是一名交警,有一名孕妇和她妈妈驾车违反交通规则,母亲说女儿是高龄孕妇,不能受到刺激,跪下来求你要免于处罚,这时周围行人开始拍摄,你作为交警,怎么做?(2020年9月5日天津市公务员面试试题)

【审题分析】

1.角色/身份:交警

2.题干中的情景/任务:孕妇和母亲违反交通规则,孕妇不能受刺激,母亲下跪请求免罚,群众围观拍摄

3.目标: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安抚母亲情绪,疏散围观群众,保证公共道路秩序,注意秉公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做好善后工作,避免负面舆情出现

【主要测评要素】应变能力

【参考解析】

作为一名交警,我的职责是维护公共道路的安全和有序,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也应该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在工作中,也需要我们有能够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状况的能力。面对题目中这一情形,我会冷静处理,全面考虑,在不违背工作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母女二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第一,我会打开执法记录仪,亮出证件,表明身份。考虑到孕妇身体情况特殊,我会第一时间询问及观察孕妇的状态,若其感到身体不适,也会第一时间上报指挥中心并呼叫120,与此同时,会赶紧扶起跪地的母亲,并缓和语气,好言相劝,安抚其情绪。也要和同事一起,先把车辆靠边,避免堵塞交通。并且向周围围观群众大声表示,我们现在是在合规合法的执法过程中,我们欢迎大家的监督,但是也希望大家不要聚集在此以免引起交通不便。

第二,在确保孕妇身体没有太大问题之后,我会扶她先坐在车里或靠在车上,然后就她们违反交通规则这一事实进行具体说明。首先,我会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然后我会告知她们,她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但处罚不是真正的目的,目的是教育她们,驾车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违法交通规则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容小觑,安全驾驶是对整个社会负责。特别是在车上还有高龄产妇的情况下,更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够保护孕妇,也是对她们自己负责。在整个沟通过程中,我会注意自己的语气态度,同时也要随时注意孕妇的情况。最后,我也会宽慰她们,一次处罚不算什么,接受处罚,铭记教训,知错改错就是守法公民。

第三,在处理完这一事情之后,我也会询问二人是否还能够开车前往目的地,如存在困难,我也会与同事一起,尽力帮助她们去解决。另外,我会疏散围观拍摄的群众,并告知大家,拍摄可以,但不能掐头去尾,要客观中立还原事实真相。让群众知道监督执法是权利,但配合执法也是义务。

最后,我认为,作为一名交警,每天面对不同的人,工作中出现突发情况是家常便饭,这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将相关法律法规烂熟于心,依法执法。另外,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也需要我们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磨练自己,具备更强大的抗压能力和更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做到不忘初心,更好的服务于人民。

【延伸拓展】

执法对象阻碍执法的处置规范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阻碍警察执法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执法对象辱骂和暴力阻碍执法的情况。对此,警察的执法处置规范是什么?

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情形,民警正确的处置方法是:

1.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

2.冷静克制、规范言行,明确告知执法对象自己正在执行职务并全程录音录像。

3.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执法,当场揭露执法对象违法犯罪事实,争取群众配合支持。

针对具体的情况,公安部也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

1.面对辱骂和暴力阻碍执法,民警要保持冷静、不受干扰,继续执法,不与执法对象对骂。

2.对抓衣服、撕警号的,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

3.对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袭击民警的,可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控制执法对象,迅速带离现场,避免纠缠。如果警力不足时,应该及时请求警力支援。

4.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女性执法对象涉嫌阻碍执法时,避免主动接触对方敏感部位;可通知女警增援或请现场女性群众协助。对不听劝阻的,可用衣物、约束毯等进行遮挡约束,迅速带离现场。

5.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执法对象以“警察打人”为由煽动群众围观起哄,民警不做适当解释,容易造成被动;被执法对象拖拽、缠抱时,不能有效解脱,或处置不当、动作过大,遭到质疑。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行为,民警应继续完成既定执法动作,不犹豫停顿;警告煽动者,责令立即停止煽动,视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隔离执法对象和围观人员;向围观群众表明身份,争取理解支持。

6.执法对象以自伤、自残、自杀相威胁时,进行劝说疏导、稳定情绪,并针对性采取防护措施;对吸毒人员,要注意防止其以吞食异物、爬窗跳楼等方式自残、自杀;必要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120”、“119”到场配合处置。

7.在执法过程中,还要注意抓捕对象现场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情况,如果民警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极易导致被动。针对这种情况,民警要做好控制,排除危险,防止嫌疑人借机攻击、逃跑。同时要注意观察了解其发病症状、伤情,视情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措施。伤情、病情不明时,不得随意搬移抓捕对象,要及时通知

“120”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视情送往就近医院。要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并做好固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等待勘验检查。

其他人员阻碍执法的处置规范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抓捕带离执法对象时,经常会遇到执法对象的亲友或其他围观人员阻碍执法的情况,公安部对于此类干扰执法的行为,也明确了处置规范。

1.民警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证,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众民警正在执法,并全程录音录像。

2.要当场指出执法对象的违法犯罪事实,争取群众配合支持。

3.人员众多时,可使用喊话器或提示牌。

针对具体的情况,公安部也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

1.遇到执法对象亲友下跪的,民警应避免站立在下跪人正面,引起围观群众反感,可绕至下跪者身后搀扶其起身,弯腰或下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如果劝导无效、拒不起身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并明确告知其行为无助于减轻处罚,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2.遇到执法对象亲友拖拽、缠抱民警的,采用别臂、折腕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迅速摆脱纠缠,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

3.遇到执法对象亲友抓扯、撕咬民警的,可依法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

4.如果民警无法摆脱执法对象亲友纠缠,可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

5.处置过程中,应注意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

6.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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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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