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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海省事业单位预招3200人 笔试时间7月25号!

2020-06-10 09:05:4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该方案透露了青海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信息,其中明确说了本次青海省事业单位人数招聘在3200人左右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下面是方案的原文: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工作需要,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扶贫政策,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努力提高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五个示范省”、构建“四种经济形态”提供人才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高素质专业化方向。围绕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把好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入口关,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持续有力的人才支撑。

坚持立足省情促进就业。结合省情实际,满足用人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工作需要,认真落实稳就业工作有关要求,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持续加大招聘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坚持人岗相适科学灵活。做好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生、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的招聘工作;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的招聘,根据客观实际需要,采取科学灵活的自主招聘方式,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招聘计划

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分两个批次进行,预计招聘人员3200名左右。其中:省直事业单位年度招聘工作人员预计900名左右;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年度招聘工作人员预计2300名左右。各批次实际招聘人数,以编制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四、招聘政策

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等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对以下政策予以重申和明确。

(一)年龄要求。年龄条件原则上设置为35周岁以下,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以及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的,可以适当放宽。对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0周岁;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临聘教师、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5岁。临聘教师、医院临聘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

(二)专业要求。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设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没有专业要求的,设置为专业不限。定向招聘岗位中的一般性管理岗位应当设置为专业不限。

(三)学历要求。除中小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对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中职、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学历要求;对报考工勤岗位的,学历可以设置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报考其他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上设置为大学专科(含高职院校)以上文化程度。

(四)户籍比例。专业性强、生源不足的岗位应当面向全省或全国招聘。各自治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本州户籍生源招聘。除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外,各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面向所属市州或本县(市、区、行委)户籍生源招聘。面向全省、本市州、本县(市、区、行委)户籍生源招聘的,包括在本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以及应由本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地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五)双语岗位。招聘岗位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双语人员。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笔试面试权重。参加统一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加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加试专业知识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20%。

(七)定向招聘。省和市州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有5年以上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并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须安排10%左右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三区三州”事业单位要拿出5%左右的岗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可安排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事业单位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工作。

(八)统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明确具体的招聘单位。各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统一招聘,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空编单位统一分配。

(九)笔试加分。在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试中,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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