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备考 > 专业课辅导 > 2020公安专业科目知识备考: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决定

2020公安专业科目知识备考: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决定

2020-04-10 14:35:2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招警考试网

  • 资料分析题型
  • 资料分析公式
  • 数资易错点
  • 数量关系公式
  • 常识百年党史
  • 全年时政热点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扫码领福利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2020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决定

 

>>>2020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备考考点汇总<<<

决定

(1)告知。告知是指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前,将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的法律活动。

(2)听证。听证是指公安机关就法律规定的某些治安案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依法由非本案人员主持,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结果的申辩、质证的法律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此,听证程序是普通程序中的一个选择性程序,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也不是独立的处罚程序。

(3)处理决定。处理决定是指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决定,是指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治安案件调查取证之后,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对案件中的行为人作出不同处理的法律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一是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是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作出处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是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行政处罚法》等的有关规定,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包括:

第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不予处罚。

第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不予处罚。

第三,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四,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第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4)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处罚较轻的治安案件,不需要经过书面的受案,即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活动。简易程序特点,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二是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单,当场即作出处罚。案件情形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第一,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二,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三,属于符合当场处罚权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规定,当场处罚的权限对个人是警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属于符合当场处罚的案件性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2020省考招警考试想报班的考生不妨看看这些课程适不适合你:


2020省考招录人民警察公安专业课程

2020省考招警考试备考资料:


2020省考招录人民警察公安专业备考资料

↓↓↓↓2022年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产品推荐↓↓↓↓
2022省考
成绩查询
2022省考
面试礼包
2022省考
面试峰会
2022面试
分数线

相关内容推荐

(编辑:黎戈)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关注我们:后台留言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贴心微博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验证信息:省考
有问题找图图,答疑解惑小帮手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