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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嘉兴海宁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10名招聘公告(3)

2020-03-12 11:14:35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海宁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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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海宁市人民法院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海宁法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规定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综合成绩,书记员岗位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协警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下,各岗位均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分数将在海宁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73-87017163

监督电话: 0573-87017005

附件: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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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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