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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科学院招文职人员12月10日宣讲会_2020军队文职招考计划或将提前!

2019-12-04 21:06:3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业信息网

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定于12月10日上午9点半在南绣山报告厅举办招考文职人员宣讲会,请有意愿报考的同学参加。

具体报考指南:

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报考指南

军队文职人员的来源

文职人员制度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和完善的,历经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优化军事力量构成、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军正式建立和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起步较晚,以时间为轴线,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初步尝试

我军的文职人员制度雏形最早应追溯到建国初。为了支援国家建设,军队开始精简整编。1955年,毛主席亲自决策实行职员制,开始了我军编配使用文职人员的首次尝试,将6万余名副排职以上人员改为薪金制职员。1965年又改回现役。这一时期,是文职人员制度的初步酝酿阶段。改编后的职员没有军籍,不穿军服,其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既是我军对使用非现役人员的初步尝试,也是我军对干部用人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二)起步探索

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现役员额庞大,机关臃肿、机构重叠、结构失调等问题,邓小平再次提出使用文职人员的制度构想。1980年3月,邓小平指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不穿军服。”在我军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使用文职人员的构想。1988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我军文职干部制度正式建立,但文职干部与现役军官区别不大。

(三)巩固发展

进入21世纪,为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进一步创新军队选人用人制度机制,2003年6月,军队明确提出:“将部分军地通用性强、保密要求不高、社会人才资源丰富的文职干部岗位改编为文职人员岗位"。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正式建立。但这一时期的《条例》没有明确文职人员的具体身份,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待遇保障和使用管理。

(四)改革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站在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多次对文职人员制度调整进行深入部署。2013年11月,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5年7月,明确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2016年12月,习主席对深入推进文职人员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9月,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继续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些重大决策,将文职人员制度改革上升为党的意志和国家行为。这次改革对文职人员政策制度进行了体系性重塑,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身份属性的界定,即:"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首次对文职人员身份做出明确定位。改革后,文职人员地位作用更加凸显。

文职人员的定义

根据改革后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中央军委在2017年9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文职人员给出明确定义: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延伸解读

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文职人员是非现役人员;二是文职人员与现役官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具有正式编制;三是文职人员可以从事管理工作,也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通过上面的解读,大家可以看出,军队文职人员与地方称的文员无论岗位性质,还是工作内容都是截然不同的,大家切莫混为一谈。

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

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文职人员身份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样定位反映了文职人员的职业特点,有效解决了以往身份模糊不清的问题,可以说身份比肩公务员,让每个文职人员都有一种自豪感。

延伸解读

大家还是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二是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三是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

这里补充说明三个问题:①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国家工作人员也称国家公职人员,是国际上的一个通用表述,也是法律上一个规范用语,在我们国家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事机关也包含在国家机关范畴之内。②《条例》为什么没有用“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表述?据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介绍,法律才能用下定义式的表述方式,比如《军官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条例》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军事行政法规,换成这种说法,不影响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③国家工作人员和通常讲的国家干部有什么关系?目前,我国对国家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在机关的叫公务员,在事业单位的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的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军队就叫军队干部,包括军官和文职干部。大家平时也会听到党政干部、党员干部,这更多的是一种行政的集体性用语,法律监督上讲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也没有讲干部。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到底是不是党的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给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修定草案意见的复函》中表述,军队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管理岗位人员还担负着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对于这一群体的管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军办发〔2017〕56号《关于军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当中,对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了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的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

文职人员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延伸解读

这里补充说明三点:①文职人员要不要上战场。一是要上;二是力量运用与现役军人有明显区别,就是文职人员一般部署在战略后方和相对安全的区域,不部署在作战一线和直接敌对火力地区,文职人员从事保障类的工作,不能执行“扣扳机”类的任务。②文职人员平时能不能转服现役。应该说是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主要因为文职人员担负的职责任务与现役军人有明显的区别,将来军官的任职资格会非常严格和规范,但可以作为军官尤其是专业技术军官的补充来源之一。美军的文职人员从来都不能跟军官交叉发展,但是2015年美军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就提出,对专业技术类的文职人员,技术过硬的可以选拔一部分充实到专业技术军官中来。③战时我军文职人员如何转现役呢?作战任务完成以后怎么办?下一步,军委还要研究制定战时文职人员工作规定,届时对这个问题将作进一步明确。

招考须知

招考对象

(一)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招考条件

(一) 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二)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招考条件以招考岗位计划公布为准。

(三) 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 报考科级副职以下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 报考人员应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六)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和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考试科目

(一) 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下列要求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全军统一组织,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对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暂未覆盖的缅甸语、朝鲜语、印地语等小语种和维吾尔语、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专业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委托军地相关院校直接命题。

(二) 面试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 对招考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报批后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对这类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提前组织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和网上公示;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可以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安排其提前到岗熟悉工作。

招考程序

(一 )2020年1月上旬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计划。

(二) 开展招考宣传。1月中旬至2月中旬,在军地主流媒体和融媒体展开招考宣传报道。

(三) 组织统一考试。①2月中上旬,通过军队人才网组织报名,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②组织考试。3月底前,组织报考人员参加全军统一考试。③阅卷评分,4月底前,组织答卷接收、核查、评阅、统分,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3或者1:5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行选定),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四) 进行面试体检。5月中旬前,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面试体检。

(五) 确定预选对象。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5月底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六) 实施政审考察。6月中旬前,用人单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 确定拟录用对象。6月下旬,对政审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经统一审核后在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八) 组织审批录用。6月底前,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相关工作部门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 办理任职手续。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6个月合格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办理首次任职、确定岗位等级和级别等事宜。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待遇保障

(一) 文职人员享受“军人依法优先"的权利

答:军委后勤保障部与国家民用航空局、铁路总公司下发通知,在已开通“军人依法优先”服务的机场和车站,文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含本人不超过3人),凭文职人员证在民航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时,在铁路车站购票、候车时,可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同时无需出具家属关系证明。

(二) 文职人员着装要求

答:文职人员统一着文职人员制式服装。该服装分为礼服、常服、作训服和标志服饰4个系列,礼服和常服不再区分军兵种,除夏常服外(浅冰绿色)均为深孔雀蓝色;作训服采用本单位现役人员作训服装品种。

(三) 文职人员户籍、工作居住证办理的政策

答:2018、2019年新招录聘用文职人员进京落户已下发相应的通知。按照《文职人员条例》招录聘用到军队驻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岗位工作的非京籍文职人员可以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享受待遇参照《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

(四) 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都包括哪些,具体金额有多少?

答:工资由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特殊津贴补贴、奖励工资4部分构成,具体包括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特殊地区津贴类、特殊岗位津贴类、特殊人才津贴类、特殊任务津贴类等共20余项,工资标准还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现役干部工资调整等情况定期适时调整。

(五) 文职人员有没有奖励工资?

答: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文职人员,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内的,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按照奖励工资标准的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照奖励工资标准的8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

(六) 文职人员的保险待遇

答:文职人员按规定参加工作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军队还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七) 新招录的文职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答:实行试用期的文职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中,大学本科为7200元,硕士研究生为7600元,博士研究生为8500元;社会人才中,大学本科为7600元,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为9000元。

(八) 女文职人员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

答:女文职人员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停发军队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其中,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原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特殊津贴补贴、奖励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九) 文职人员住房待遇

答: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主要由个人通过市场租住或者购买住房,符合条件人员可租住单位集体宿舍或公寓住房。单位为文职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文职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租住单位集体宿舍或公寓住房,租金如何收取?

答:用人单位周边无社会依托且单位房源允许的,经军级(含)以上单位批准,文职人员可以租住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文职人员租住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水平评估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住房租住协议,并在其退休、辞职、被辞退以及与军队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3个月内收回。

(十一)文职人员住房公租金是按什么标准缴存的,有无地区差异?

答:单位为文职人员在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公积金账户,用人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统一按文件规定确定。

(十二)文职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文职人员的工资收入,除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外,均应纳入工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文职人员医疗保障

答:文职人员平时按照所在地医保政策就医,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十四)文职人员在军队医院看病是否可以像军人一样优先?

答:文职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可在军人诊区就诊,与军人同等享受挂号、检查、治疗、手术等优先待遇;在所在单位军队体系医院,或按照规定程序转诊至其他军队医院住院,与军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

(十五)文职人员会不会安排每年的例行体检,体检项目包含哪些?

答:文职人员免费在军队医疗机构体检,每年一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局级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以及虽编有卫生机构但难以承担体检任务单位的其他文职人员,在所在单位军队体系医院体检,其他文职人员在所在单位基层医疗机构体检。文职人员体检项目按照同级别军人健康检查项目执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健康损伤因素的部队,以及驻地方病高发地区部队的文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体检项目。

(十六)文职人员的医疗补助是怎么规定的,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答:文职人员门急诊和住院费用在医保费用结算后,按照规定比例予以补助,回所在单位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外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即起付线以内费用、由个人按比例先行负担费用和完全自费项目费用,由个人负担。

(十七)文职人员是否可以和军人一样评残?

答: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导致伤残的,按照军队相关政策评定伤残等级。

(十八)文职人员的子女是否可以上部队幼儿园?

答:文职人员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

(十九)文职人员离开部队后保险等如何转移接续?

答:文职人员自退出军队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文职人员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移地方的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

网上报名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 ),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信息,发布期间登录军队人才网报名。

联系人:丁干事

联系单位: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政治工作处

联系电话:010-668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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