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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公务员公基知识:法律常识中的行政行为

2019-06-05 14:59:56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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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华图教育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常识中的行政行为的相关知识,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认真学习,灵活运用。预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一次成“公”!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及分类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实施的行为。其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最后,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分类,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行为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以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请求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是否有附款为标准可以分为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可以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主体合法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政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讨论,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经法定票数通过。

(2)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要求: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确;行为目的符合立法目的。

(3)行为程序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要求: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法定步骤、法定顺序、法定时限。

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后对相对人、行政主体以及其他所有组织、个人均发生在法律上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

(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其包括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两种。

(3)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

(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主要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学履行相应行为对之所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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