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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省公务员考试:法律中民法知识点讲解

2019-06-05 11:17:36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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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华图教育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法律中关于民法的知识点资料。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认真学习,灵活运用。预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一次成“公”!

法律中有关“撤销、改变、变更”的规定总结

—民法—

1.监护资格的撤销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身心健康行为的;

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他人监护,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③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①重大误解

②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③欺诈,损害第三人利益

④胁迫,损害第三人利益

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期间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的撤销权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接受和放弃继承或受遗赠后,不得撤销。

7.可撤销婚姻

①撤销事由:胁迫

②撤销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

③ 撤销权人:受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④ 撤销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8.赠与人的撤销权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合同:

①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②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的;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④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法定撤销权行使的期间:自知道撤销原因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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