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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藏第一批公开招录2012名公务员公告 4月4日开始报名(4)

2019-04-02 08:38:0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2018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2018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77104)。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加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加分值等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考察政审

  考生在报到和资格复审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9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政审表》,由考生毕业院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

  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八、体检

  (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部门人民警察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免收体检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厅、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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