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8 14:44:3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南京卫计委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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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硕士及以上岗位
硕士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2)的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招聘单位将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将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的合格线为60 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2、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操作的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信息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并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江苏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鼓楼医院:025-83105985
第二医院:025-83626216
妇幼保健院:025-52226269
市中医院:025-52205403
口腔医院:025-83620115
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
职业病防治院:025-85411869
急救中心:025-83552760-2011
胸科医院:025-58616927
八、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5-68787878
附件:
1.南京市卫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专科及以上岗位)
2.南京市卫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硕士及以上岗位)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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